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本人与 共同购买座落于 的房屋,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申请贷款。现因 ,特委托 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与购房、银行贷款相关的一切手续,受托人具体代理权限及范围如下:
1、签署购房合同及与购房相关的文件,办理相关合同备案登记、公证事宜。
2、办理及领取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3、就所购房产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申请贷款,办理与贷款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抵押登记申请表、个人贷款支付凭证等与贷款有关的文书上签字)。
4、办理归还银行贷款、抵押注销等相关手续。
5、签收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送达的与贷款有关的各类文书。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所做的一切行为,视同本人所为;因此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关费用,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在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本人书面通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本委托失效之前一直有效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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