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公司登记号:
通讯地址:
乙方:
营地地址:
甲方现就其所购汽车(品牌: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 ;车辆识别代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事项(在以下□中打“√”确认),并同意对相应代办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1.包含事项:乙方代为缴交车辆购置税、验车、向车管所提交上牌资料、办理选号资料、办理入户其他资料。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购置税人民币(¥ )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
4.在办理手续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件、侵权等原因致使车辆损失的,按交通、保险、侵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清楚并遵守车管所关于车牌号的相关规则,乙方不必对车辆牌号结果负责。
二、甲方选择按揭贷款购车,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购车相关手续:
1.包含事项:根据甲方的资质,向乙方推荐贷款金融机构及其产品;协助甲方收集和填写贷款所需的资料;贷款申请获批后,协助甲方联络贷款金融机构签约;协助甲方办理所购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 );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证明、凭证及其他必要的资料,并独自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仅协助甲方与贷款单位办理购车贷款手续,因贷款产品的选择,以及贷款合同的签订、履行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由甲方自行享受并承担;甲方贷款申请成功与否及贷款发放时间由贷款金融机构决定,甲方依法选择退、换车产生的贷款或还款的相关事项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汽车保险: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向(保险公司)购买汽车保险,保险时间为 年,包含险(投保时间、险种及相关条款具体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为准)。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人民币(¥ ),该费用已包含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支付的相应险种的保险费及保险服务费。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购买保险所需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
4.甲方知晓并确认,相关保险产品的选择为甲方自愿选择,乙方仅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相关保险合同的履行及权利义务承担均有甲方自行享有、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及加装以下汽车精品及配件
五、以上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当天支付给乙方。
六、双方在合同履约及车辆使用中发生争议,应以合法、适当的方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利、干扰正常秩序、损害经营品牌、贬损商誉信誉及社会公共安全等侵权行为,否则对方有权依法追究或者请求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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