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统一部署,由xx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xx街道二期地块拆迁项目,需拆迁xx街道xx村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意见》和县(20xx)10号、(20xx)19号专题会议纪要,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拆迁范围:东至20xx年已拆迁地块,南至绸缎路、西至居委会、北至柯袍线【具体以拆迁红线为准】,总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
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本项目住宅房屋拆迁搬迁期限:
自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12月10日止。
四、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xx区xx事处承办。
五、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通告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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