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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上册数学教学质量提高方案范文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一、评价对象

  全县各初中、小学。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分五部分,即:毕业年级教学质量、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学生特长培养质量、教学教研管理质量、县城学校加分项。

  具体项目设置及分值见附件。

  三、评价方法

  评价由县教研室牵头,联系基教股、电教室、招考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根据中考、小学六年级统一质量监测成绩及非毕业年级质量抽测成绩,县级以上各类活动竞赛获奖情况、教科研开展情况和教学管理情况等,对各中小学的教学目标进行综合的终结性评价评分。

  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分开考核。无初三年级的中小学只考核小学。

  非毕业年级质量抽测统一安排在第二学期期中进行,抽测年级为小学四、五年级,初中七、八年级,随机抽测其中一个年级。抽测内容为综合素养(笔试,“课外阅读与硬笔书写”)。

  四、相关数据的认定

  (一)各校学生数、中考成绩及青科普、体育、艺术(含书画、文艺)等特长比赛(均指现场比赛)获奖等数据资料由教育股、招考办提供。

  (二)小学六年级统一质量监测成绩、非毕业年级质量抽测成绩、学科竞赛成绩(不含通讯赛)、教学竞赛获奖、课题研究立(结)项等数据资料由县教研室、教育股、电教室提供。

  (三)小学英语考试卷面成绩为100分计算,不再折算。

  (四)教学质量目标评价的全部数据资料由县教研室汇总统计。

  五、目标指数的确定

  (一)中考质量目标指数:章某某中学尖优率8%、优秀率25%、及格率70%;横水中学、思源学校尖优率6%、优秀率23%、及格率65%;其他乡镇中学尖优率5%、优秀率18%、及格率55%。按录取XX中学人数对应计算各率,提前招生人数(若未提前招生则为中考总分前100名人数)比率对应尖优率,统招人数(含师范定向生)比率对应优秀率,均衡及以上招生人数比率对应及格率(体艺特长生被XX中学录取且到XX中学就读学生算及格生);总均分按实际成绩计算。以年报九年级学生数为基数,加减中途正常变动人数,计算各率的实际比率;总均分以报考人数(加超限辍学人数)为基数计算。各学科中考成绩统计以中考实际成绩为准。

  (二)小学毕业统测质量指标:XX小学、章某某小学——优秀率74%、及格率93%;横水小学、思源学校——优秀率70%、及格率91%;其他乡镇小学——优秀率69%、及格率88%。按年报六年级学生数为基数,加减中途正常变动人数,计算各率的实际比率和完成率。

  (三)非毕业年级抽测质量指标: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都以全县平均值为目标指数。

  (四)中小学质量目标指数每学年综合各方面情况酌情调整。

  六、评价结果的处理

  县教科体局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对先进者给予表彰奖励,其中设: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奖14个(县城初中2个、小学3个,乡镇初中4个、小学5个):评价总得分居前者为先进奖获奖单位,予以奖励。(评价总得分居全县前3名,县城小学评价总得分居全县前4名,且总分达640分(800X80%=640分)以上,也为先进奖获奖单位,予以奖励。)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进步奖”2个(中学、小学各1个):评价总得分名次比上一学年提高幅度最高者为进步奖获奖单位,予以奖励。

  评价总得分名次跟上学年相比后退3位以上的学校,不予表彰;九年一贯制学校若初中或小学评价得分位于倒数3名且无进位,不予表彰;若出现前者情况,按顺序由评价总得分或提高幅度列前者获奖。评价总得分名次提高幅度最高者若并列,同获进步奖;提高幅度低于3名的,不予奖励进步奖;进入先进单位的学校,不再另评进步奖,按顺序由提高幅度列前者获奖。

  对于评价总得分位于末位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取消学校评先评优资格,学校班子成员不可调动,教师不可参加进城考试,酌减该校评先评优数额,校长要对教学质量工作提出整改措施,主要领导、分管领导XX县教研室。

  学校若因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恶劣影响,及上级党政部门书面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先资格。

  评价总得分连续两年位居全县倒数三名且较上学年无进位的学校,或质量连续两年严重滑坡(单次排位下降,初中达8名以上、小学达10名以上)的学校,免除该校校长职务,当年不能评先评优;教学质量连年在下游停滞不前的学校,将对该校校长进行岗位调整,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县城初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在县城同类学校居末尾的,该校校长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七、本方案,具体由县教研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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