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城郊人民:
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诚信诉讼提示书》,在贵院审理/执行()琼0271民初第号案件过程中,本人/本单位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诉讼不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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