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 学校____年级(____)班 学生姓名: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和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有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并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独自或伙同他人到河、湖及游泳池或者其它地方游泳的。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栏杆,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的。
3.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物的。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家长和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走廊、梯子、过道间拥挤,在校内追逐打闹,在校内 外打架斗殴的。
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的。
7.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车上学的。
8.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的。
9.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
10.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和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
11.在校园内玩火(住宿生不准在寝室内生火、点蜡烛、点蚊香)、玩电(住宿生不准在寝室乱搭电源线)、玩甩炮、火炮等。
12.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13.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14.在上学、放学时,如遇到恶劣天气,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亲自护送孩子上下学。来校与回家的途中发生的事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1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下列情形发生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此责任书经签字之日起生效,至X年9月1日止。
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__ 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障碍(由学生父母亲自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年 月 日
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安全责任书》,希望家长、学校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健康的成长。
1、学校及家长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骑摩托车,不乘坐摩的以及“三无”车辆。杜绝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2、 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过期、“三无”食品,坚决杜绝饮食中毒事件发生。保持教室及集体场所的卫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
3、 参加体育活动时注意安全,活动时要检查体育场地和器材是否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卫生标准,剧烈活动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听从教师指挥,以确保安全。
4、正确处理同学关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团结友爱。不喝酒、不打架、不盗窃他人财物,不与校外不法青年勾结。敢于同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 增强消防意识,不违章用电、用火,不抽烟、不点蜡烛、不放鞭炮,杜绝火灾发生。
6、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时通知班主任。中途离开校园要先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批条、学生处老师登记后方可离开(特事特办)。
7、 按时作息,准时到校,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准留宿其他人。在家外出要同家长打招呼。
8、 不准带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伤人器械入校。
9、 不准勒索他人钱物,如被勒索,要及时向班主任,家长或有关部门报告。
10、不看不健康书籍,不进游戏厅、网吧、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场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围墙、攀登楼梯扶手及其它栏杆、窗口等,上、下楼梯时按规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楼道打闹、玩耍。
12、 不穿奇装异服,不戴首饰及装饰物,不烫发、不染发、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不带手机、随身听、高档微型等设备入校。
13、 学生之间发生冲突后,家长要按正规渠道向学校反映,冷静、理智、妥善的解决。禁止教师、家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违纪现象发生,每个同学都要认真遵守《学生安全目标责任书》,如有违犯,学校将依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以及我校校规执行。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保存,一份由家长签字后班主任保存。
班主任: 家长: 学生:
年 月 日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教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托教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不认同本责任书者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托教中心。托教中心与学生只是管理教育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托教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托教中心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托教中心有过错的,按托教中心过错的大小确定托教中心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托管站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托教中心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托教中心的设施有关,但托教中心的设施并无缺陷;(2)托教中心或托教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4、学生家长需按指定时间接送,如果不能按时来接送,需要打电话给托教中心的老师说明。到了托教时间后家长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托教中心回家,非托教中心或托教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托教中心滞留、途中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托教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严禁托教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教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教老师和托教中心共同负责,托教中心还可根据情节对托教老师进行纪律处分,但托教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托教中心负责任。
6、托教中心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教中心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托教中心不承担责任。日常托教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教中心,托教中心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托教中心不承担责任。
7、本托教中心放学、上学不用过道,严禁学生自行过道。违反规定出现事故,托教中心不负责任。
8、托教中心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教中心、托教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托教中心或托教老师承担部分责任。
9、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0、学生在托教中心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托管中心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1、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12、托教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书面说明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确学校、家长、房东的责任,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新安边中心小学校外寄宿生安全责任书。
一、原则上在我校上学的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况确实要寄宿的,要告知学校详细情况并签订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房东必须保证租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电等生活设施要保证安全,否则房东不得给学生及家长租房居住。
三、校外寄宿学生必须要有家长或委托人陪同看护管理,委托人必须是身心健康,能够履行看护责任的直系亲属,否则不允许在校外寄宿。
四、家长或委托人要定期检查租住房屋安全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东解决并向学校告知情况。
五、家长要经常教育孩子:不参加低级庸俗或有危险的活动;避免与房东及周边群众发生矛盾;注意租房用电、用火安全,严禁私接电源,贮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学后及时回住处,不东游西转,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时治疗,有事及时与家人联系,有困难向房东、老师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况及时向房东或学校报告,采取其他有效的保护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钱财与物品,按时作息,照顾好自己。
六、房东要定期检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场解决。否则,严禁对有各种隐患的处所出租给学生及家长。
七、房东有义务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盗、防火、防煤气中毒;不要聚众吸烟、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随意进入住宅,房东有义务在学生有病或出现意外事件时,尽力帮助学生,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和学校。
八、家长(监护人)要协助房东作好学生寄宿期间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九、校外租房寄宿学生,在教学时段以外的教育管理,家长(监护人)、招宿人要全面负责。
十、校外租房寄宿学生,在教学时段以外出现安全事故,由家长(监护人)及招宿人负全部责任,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以学期为限,一式三份,家长、招宿人、学校各一份,家长(监护人)要认真履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生签字:班主任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招宿人签字:
校长签字:
新安边中心小学
20xx年8月20日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形成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学生正常地学习,健康地成长,请您加强孩子安全教育,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有下列行为导致学生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家长或监护人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交通安全监护:要教育孩子在上、放学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按路队行进,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在马路上追赶打闹,禁止未满12周岁儿童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等车辆,禁止未满16周岁少年儿童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中小学生使用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严禁乘坐超载车、酒后驾驶的车、无牌无证车,以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要教育孩子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到校,不过早到校。小学低段学生和新集镇来校就读学生上、放学家长必须亲自接送。
2、学生具有危险行为,学校教师已经教育、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家长要督促教育、帮其改正。
3、学生行为或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的,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
5、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以及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6、学生自杀、自伤、服毒等意外情况。
7、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8、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家长不接送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9、夜间不按时睡觉,私自溜出学校引发的事故。
10、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与校外有劣迹人员不正当交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
11、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特定情况下学校放假后发生的,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外发生的。
12、私自下水洗澡、强行渡河、爬山、远走离校、自发组成团伙出外游玩、招惹狗、蜂、牛、蛇等易给人带来伤害的动物、虫子造成伤害的。
13、旷课、擅自外出、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在校内外吸烟玩火,在教室或宿舍、操场、走廊、楼梯内上蹦下跳、在校院内骑车、出入校门不下车、攀爬电杆、树木、围墙、大门、楼梯、栏杆等造成的伤害。
14、因开玩笑引发冲突造成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劳动和外出参加其他活动中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的伤害。
15、触摸、乱接或私自使用电器而造成的各种伤害,使用弹弓、刀具、飞镖等易燃易爆危险玩具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
16、食用、饮用不卫生食物造成的。
17、因家长或监护人教育方法不当,不按时接送、管护,导致学生发生的不安全事故。
18、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学生家长、监护人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前有效。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予以解决。
X年XX月XX日
根据20xx年中考的有关规定,我校考生于20xx年6月24日—26日期间在柞水县中参加中考,为了确保在中考期间考生的安全,特签订校外住宿学生安全责任书,责任内容如下:
一、安全责任
陪考家长是校外住宿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管理工作,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安全纪律,服从陪考家长的组织和管理,陪考家长要承担安全责任。
二、责任要求
1、陪考家长应于6月24日下午三点前带领考生到考点,在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熟悉考试座位及考场环境。6月25、26日两天正式考试。
2、陪考家长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随时做好考生的思想工作,稳定考生情绪。
3、陪考家长必须在每科考试前半小时带领考生进入考点;每场考完后带领考生回食宿地点,禁止学生考试期间在外乱走。
4、考生在每科考试前到考点指定地点向班主任报到,每科考试前后务必检查好随身携带的准考证及相关物品。
5、陪考家长在每科考试前要督促考生做好考前准备。
6、陪考家长必须细致周到地安排好考生食宿,注意饮食卫生,陪考家长必须与考生同吃、同住、同行。
7、考试结束后,陪考家长必须负责将考生安全带回。
三、责任追究
陪考家长要高度重视考生的管理工作,强化过程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家长失职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考生家长自负,与学校无关。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20xx年6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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