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学校食堂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健康与饮食安全,城关镇中心学校与有食堂学校、幼儿园签订如下食堂安全工作责任书:
1、要成立饮食安全工作领导组,明确一名副校长专管此项工作。
2、建立健全食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张贴上墙和存档各一份,学校与食堂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3、成立由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参加的食堂管理小组,每天检查食堂各方面安全情况,并有记录。
4、食堂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制,采购台账健全,记录完整,严禁过期或不合格原料进入食堂。
5、食堂有防蝇防鼠设施,操作间、餐厅干净、整洁,地面无污物、污水,炊具干净、无污垢,统一使用的餐具要用消毒柜消毒。
6、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健康证,达到“四勤”、“四不”要求,即: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洗衣被,勤换工作衣帽。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吸烟。
7、操作间面案、菜案、肉案分开,生、熟操作工具分开,没有与工作无关的生活物品。
8、食堂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即:定人、定时间、定物、定质量,做到环境整洁。
9、形成校(园)长到学生食堂用餐制度,校(园)长和主管食堂安全工作的副校(园)长每周在学生食堂用餐不少于两次,并有记录。
10、食堂饭菜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城关镇中心学校食堂安全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甲方:
乙方:供应商
为加强公司员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货质量安全和供货商管理,规范公司食品原材料供货行为,建立公司员工食堂的安全责任制,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书起止时间: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二、责任主体
供应商代表人或个体商户负责人为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三、供应商要求
1、凡是给公司食堂供货的供应商需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手续,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等;
2、供应商每次供货时需根据我司办公室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除此之外不能听从任何部门或个人的要求提供非我司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货清单,注明供货品名、规格、斤两、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时间并签字确认。
4、供应商必须是正规渠道进货,保证供货质量,不得提供霉烂变质的食品原材料,不得提供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原材料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四、责任追究
1、凡供应商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之规定者,我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签订的供货协议,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供货商必须按照甲方需要的食品原材料的种类、数量、时间供货,不得超量、延时、增加品种,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且由于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由乙方承担,若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向乙方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五、本责任书甲方主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签字,乙方经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后即生效。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根据教育部、卫生厅《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小饭桌”卫生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发【】138号),**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平抑食堂饭菜价格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通知(*教发【】2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此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确保零事故发生。
20xx年春季学校共有住宿生16人,其中男生8人,女生8人,均长期在学校食堂用餐,另计农忙时节,暴雨时节,部分走读生在学校食堂用餐。
学校食堂责任人:_____,借用校园内厨房一间,储藏室一间,面积共计50平方米,以“小饭桌”的形式为上述学生提供饭食。为落实具体责任,保证饭菜质量,签订以下责任:
1、_____既是学校食堂的全部责任人,又是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2、室内卫生干净,物品摆放离地离墙,整齐有序,分类清楚,室内保持通风干燥。生、熟食材均不得露天摆放。
3、操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讲究个人卫生。
4、饭菜48小时留样,不食用甘蓝菜、豆角,不售凉菜凉皮凉面,蔬菜清洗漂净,防止农药残留于菜叶上。
5、采购食材索证,建好台账。垃圾及时处理,剩饭剩菜的处理要有登记台账。
6、餐具、加工用具、容器要消毒。(学生餐具的消毒,学校提供消毒柜)
7、食堂、储藏间内,闲人不得入内。高度警惕高危人员。
8、饭菜价格、饭菜质量、饭菜类型与家长当面商定,不得无故随意更改。
9、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上级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因食品卫生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食堂从业人员承担。
10、责任书时限:签订之日起,20xx年7月10日止。
学校食堂责任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监督办法》及省县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各自在学生营养餐安全中的责任如下:
1、学生营养餐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学校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机构,确定有专职或兼职领导和人员,专门负责营养餐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校长的首要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2、副校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学生营养餐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校营养餐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民主管理,使食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督促检查工作,保证学校食堂各场所日常卫生整治,各项制度落实到位,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消毒等重点环节规范。及时整改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建立营养餐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市食品卫生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
3、总务主任负责办理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组织开展年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所有从业人员均办理健康证。定期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法规知识培训。
4、食堂采购食品,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采购有证照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认真记好进货台帐。
5、食堂要认真做好食品的验收和保管,保证食品使用时的安全性,严格杜绝向学生供应过期和腐烂变质食品。
6、食堂要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食谱进行配餐和供餐,绝对保证食物制作过程中的洁净和安全。
7、食堂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食品留样保存工作,食品留样不低于48小时,保存食品留样的冰柜钥匙要做到专人保管,食品留样标签时间要准确到时、分、秒。
8、食堂人员要做到食品存放和制作的安全性。食品存放要通风良好,食堂钥匙要做到专人保管。
9、食堂人员发现食品安全有存疑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实情。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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