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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科技创新园(珠海)工程(一期)施工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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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南大学科技创新园(珠海)工程(一期)施工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目 录

一、编制依据 ....................................................................................................................................... 3 二、工程概况 ....................................................................................................................................... 3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 3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 4 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图 .......................................................................................................... 4 3、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 .............................................................................................................. 5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0 四、 各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 28 1、预防坍塌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 28 1.1.模板工程预防坍塌安全技术措施 .......................................................................................... 28 1.2.脚手架工程预防坍塌安全技术措施 ...................................................................................... 30 1.3.卸料平台安全技术措施 .......................................................................................................... 31 2、木模板安装、拆除安全要求 .................................................................................................... 33 3、钢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 34 4、混凝土工程安全技术要求 ........................................................................................................ 37 5、砌体工程安全技术要求 ............................................................................................................ 39 6、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 41 7、装饰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 43 8、脚手架搭设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 44 9、屋面工程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 49 五、 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生产措施 ................................................................................................... 50 六、 其它安全措施 ........................................................................................................................... 52 1、“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 52 2、预防急性传染病措施 ................................................................................................................ 54 3、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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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保证措施 ........................................................................................ 55 5、预防高处坠物、物体打击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 56 七、大型设备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 56 八、小型施工机具设备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 61 九、防火安全措施 ............................................................................................................................. 63 十、防台风、防汛措施 ..................................................................................................................... 64 十一、季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 64 十二、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类别 ..................................................................................................... 65 十三、施工现场安全疏散措施 ......................................................................................................... 65 十四、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类别 ..................................................................................................... 66 十五、附图:施工平面布置图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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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施工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京)新登035号;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5;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暨南大学科技创新园(珠海)工程(一期)施工 工程地址: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建设用地 建设单位:暨南大学珠海校区 设计单位:珠海市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暨南大学科技创新园(珠海)工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暨南大学珠海校区,项目总建筑面积31531.8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会议中心、1栋科技创新研发中心楼和地下停车场。

本工程项目包括基坑支护、桩基础、土建、装饰、水电安装、室外道路、室外绿化、电梯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等。

其中,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包括土建、电气、给排水及精装修(不含工作室);5#研发楼包含土建、电气及给排水;国际会议中心包含土建、电气及给排水部分,装饰部分做至毛坯抹灰部分;学术长廊包含土建、电气及给排水;地下室包括土建、电气、给排水及人防工程土建和安装;室外配套工程包含室外景观、绿化工程、临时挡墙、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保护公司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建筑施工企业不可缺少和忽视的工作,是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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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不可推卸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广大职工的切身需要和要求。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严格遵照珠海市建管中心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公司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管理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项目部年轻伤工伤频率月度控制在≤1%,季度≤3%,年度≤12%。

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图

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配备施工人员

各施工班组 施工员:黄朝芝、黄松国 技术资料员:梁金雀 安全员:苏广财、唐名龙 质量员:梁梓源、梁有华 项目副经理:邓海欣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技术负责人:周国杰 项目经理:肖卡帕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项目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4)技术员、施工员、质安员负责工地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5)班组长为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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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详见附表)

(8)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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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0)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2.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并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及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的情况,并付诸实施。

(2)组织工程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巡回检查、季节变化等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要组织复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程项目必须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当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有权命令撤出作业人员,抢救财产。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对采购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性能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并提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有关建议,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7)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工程项目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工作。

(8)监督检查分包经济合同中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有权建议有关领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队伍不得分包工程。

(9)会同设备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设施使用前进行验收并作相应记录。

3.3.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主持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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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的工作。主持建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主持制订相应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主持监督其实施。

(4)主持制定年、月安全生产计划,解决实施安全生产计划的有关问题。 (5)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6)主持安全生产小组的工作。

(7)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项目安全生产的情况和措施。

(8)主持对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处理及时上报,同时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不得有任何的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情况发生。

3.4.项目总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负责人领导和组织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职责如下:

(1)在组织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

(3)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生产与健康及财产的损失。

(4)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

(6)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组织编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8)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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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安全员工作。

(9)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10)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3.5.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国家、地方的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定实施细则。

(3)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问题的研究并审定安全生产决策中的技术可靠性。

(4)在编制和审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同时,编制和审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5)主持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组织定期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

(6)主持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的验收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参加重大安全隐患、安全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主持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 (8)组织领导有关生产安全的信息工作和技术总结。 3.6.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10)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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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1)对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制止冒险作业。向班组布置工程施工任务时,同时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协助工地负责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所管的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负责,对整改指令及整改通知书要组织落实改进。

(3)做好整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检查执行情况。

(5)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上级调查分析。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8.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活动。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3)组织本班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6)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7)带领本班工人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识和器材使用方法。

(8)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 3.9.班组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现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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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纪律,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不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3)服从领导和质安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工作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4)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十三项规定,正确使用“三宝”,爱护各种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牌,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5)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 (6)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2)本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本公司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 (3)本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明确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签署任命书。

(4)搞好现场平面管理工作。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图进行系统周密的规划,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的畅通,电气线路的合理架设,大型机械、材料堆放、临时附属设施的合理布置,达到安全、防火、卫生、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施工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小孩进入作业区内。

(6)高处作业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考核合格方准上岗。提升架做好安全防护装置,脚手架的搭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逐层验收,坚持经验收后方能使用的制度,并经常检查加固。

(7)新工人进场要办好平安卡,对其进行系统安全教育,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施工员在工序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时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作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进行安全教育,办好平安卡。

(8)各种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审批的装拆方案,安装完毕要按规定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经常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机电设备要专人专管,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9)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吊装工、棚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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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试合格人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10)每周各工地负责人,工地质安员要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日,活动要针对近期存在的问题,经常在广大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提高安全意识。

(11)各班组要结合“安全生产班组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及时检查总结本班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12)施工现场、木工工场、宿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有足够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于适当地点。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严禁在工棚、宿舍生火和使用电炉、油灯及蜡烛。

(13)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调节劳动时间,如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等。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各职能机构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充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完善。

(14)公司主管部门除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定期组织大检查,使安全生产与集体、个人的荣誉和经济利益挂勾。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生产的安全。

(15)若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不准隐瞒或拖延不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4.2.大型垂直运输机械的管理制度 4.2.1. 施工设备管理规定

(1)本工程使用的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式起重机,必须购买或租赁有资质单位、有出厂合格证的施工机械,并办理相关合同签订手续。现场安装、拆卸必须委托有装拆资质已在珠海市建委登记备案的施工单位,并办理相关合同签订手续,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由装拆单位负责编制并由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方案内必须附有该单位的资质证书、装拆人员的上岗证、技术交底卡,由项目部交回公司材料动力部、质保部审查及备案,向市安监局申请报装,领取回执后再进行机械安装。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并有书面记录后与使用单位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再由使用单位向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申报检测,经检测合格,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才投入使用。

(2)机械租赁和安装、拆卸合同应交与公司经营部审核完善后才能正式签订生效,并由公司经营部备案。

(3)大型垂直运输机械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粤建管下发的相关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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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施工设备的基础管理 1、慎重选购设备

(1)设备购置前的安全、环保审查

要确保设备运行中的安全、环保。首先要求设备的设计、制造部门在设计制造上采取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使设计、制造出来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有关安全、卫生的各项要求。因此,在设备购置前,要对拟购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方面的审核。具体的审核内容有:

(2)设备是否具有完备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 (3)设备是否具备良好的适应性;

(4)设备使用的材料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性能; (5)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6)设备的操纵器、信号和显示器能否满足要求,并符合人类工效学原则; (7)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与设备配套。 2、设备购置前的技术、经济性能审核。

我国在设备的设计、制造方面,一般经济上偏重于降低成本,没有将设备在使用阶段中的维修费用和生产中可能的停机损失,消耗损失计算在设备的成本中。因此,有些设备的销售价格可能较低,但生产中能耗高,维修性差,因而维修费用很高。世界上某些先进工业国家,在设备的设计、制造阶段就着力研究、追求设备的最低寿命周期费用及最高综合效率,设备制造商不仅能提出设备的销售价格,而且能提出设备的维修费用数据。因此,我们在选购进口设备时,应尽可能选购那些供应商能够提供设备的维修费用数据的;而在选购国产设备时,鉴于绝大部分厂家尚无设备寿命周期费用计算,可从下列几方面审核,选购最合适的设备。

(1)技术方面:

①三化:即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的要求; ②四性:即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结构性、可靠性、操作性和维修性; ③性能:即设备应具有好的配合性能、机械性能和物理化学性能; (2)经济方面:

①使用条件:设备对场地、环境及人员素质是否有特殊要求; ②灵活性:设备是否适应工作条件改变时的改装; ③节能节材:设备对原材料、燃料和动能的消耗情况; ④投资回收期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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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选购是否恰当,不仅是资金方面的问题,牵涉面很广,应特别慎重。设备选购主要由设备技术部门负责,安全部门主要负责对设备安全性能的审核把关。

公司各项目部门如需申购设备,应先填好《机械设备申购表》。有关部门出具意见,最后由公司领导审批,方能生效。《机械设备申购表》保存于该设备档案中。

3、一机一档,建立设备技术资料档案

设备从购入,投入使用到报废的整个寿命周期的管理,是设备能否物尽其用的管理过程。各级领导要将其作为大事来抓。财务部门、设备部门应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和核算;设备拥有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设备基础资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用好、管好所属设备,使设备发挥最大效益,消耗降至最低。

新购的机械设备应有验收检查记录,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 (1)施工设备的编号

设备组成固定资产后,均需建立管理号码,作为识别标志。管理号码不得重复,且应与其档案编号对应,以免资产混淆不清。

①每台设备均应以统一规定的标志牌,标识于设备最显眼处,便于识别。 ②通过技改而改变了原结构及性能的设备,其管理号码取消,重新按规定编号; ③报废了的设备该管理号应予取消,且不得被重新使用; ④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队伍。

4、对各级设备管理人员,根据不同的工作和具体情况,每年要安排一次以上的管理知识和技术培训,并予以考核,不合格者不应留在管理岗位上;逐步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到:

(1)三好—管好、用好、养好所操作的设备;

(2)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和会排除设备故障; (3)四项要求—保持设备整齐、清洁,经常润滑并安全生产;

(4)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持设备整洁,润滑良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机附件、工具、文件齐全;做到润滑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和定人。

5、重要的、大型的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由主管部门委派,并相对稳定不轻易变动。若确需调动,应征求设备部门意见。

4.2.3. 施工设备的日常管理

1、针对施工设备流动性大、工作条件差、使用不均衡、使用年限长和缺乏宏观管理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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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以生产中的主要设备为重点,加强设备的状态管理,坚持预防维修、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定期检查,采用合适的监测手段和诊断技术,开展设备故障的早期预测,及时采取措施,使故障防患于未然,以减少停机造成的损失。

2、 为了对设备进行动态管理和便于成本核算,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随时了解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各项目经理部领导要督促和协助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者记录设备状态,并予以保存。

3、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表》。此表由项目经理部每季度上报一次材料动力部; 4.2.4. 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

设备管理的目标之一,即防止设备灾害,保障作业人员不受到伤害,防止设备、设施受到破坏。

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让设备发挥最大效益延长使用寿命,必须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各级领导与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遵章管理,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安全第一”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无知蛮干的不安全行为。

1、为了防患于未然,各单位要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由各单位领导带头,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发现及解决问题,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2、设备管理人员要熟悉安全生产知识及有关规章制度,了解设备工作原理及一般结构;操作人员应持有合格证方许上岗操作,且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3、对施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要着重:

(1)大型机械设备在安装及拆卸前,由负责安装或拆卸单单位位编制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送材料动力部审批;

(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后,由安装单位验收并填写《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检查报告书》和《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检验鉴定书》然后报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4)对起重机械,要注意其钢丝绳断丝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滑轮是否能自如转动;吊钩是否有裂纹;制动器工作时是否稳定可靠等;

(5)对建筑机械,要注意其传动系统外露部分的防护罩是否牢固、齐全;连接机件是否完好无松动;离合器及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断丝是否超过规定;电气线路和装置是否有良好的绝缘,等等;

(6)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注意其离合器分离时能否彻底,结合时是否平稳可靠,有否异常声响;转向、刹车装置是否调整适当、操纵是否方便、灵活、可靠;各种仪表性能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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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漏油;车容车貌如何等;

(7)对电焊机,要注意其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的接线处有否屏护罩;焊机插座是否完整和有否接地等;

材料动力部对设备的安全检查,每半年一次。

4、设备部门与安全、保卫部门应相互联动,切实做好设备的防风、防雨、防火、防洪、防台风及防盗工作,要未雨绸缪,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防灾、抗灾各项准备工作;

5、设备的作业环境不完善,如现场照明不足,温湿度不适当,或噪音过大、不良气体、粉尘过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污、垃圾处理不当等,会使操作者在作业过程中产生错觉,从而导致操作错误,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在日常生产和对设备的安全检查时,要督促各单位:

(1)、提倡和坚持“清洁生产”。对废油、废液、旧棉纱和其它废弃物, 按《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处理;

(2)、机械设备要将混凝土垂直运输时,承装的料斗不得有外漏现象。机械

设备在使用时产生的噪音或粉尘与排放的污水,必须落实相应有效措施,控制在当地环保的指标以下。

4.2.5.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为了解决设备使用中的故障、事故和有形磨损造成的问题,延续设备的使用寿命,使设备能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设备必须有严格的日常保养和及时、有效的修理。

1、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1)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异音、渗漏、振动及温升等异常情况,操作员应及时进行检查排除,出现一般故障由操作人员调整修理,出现大故障时应由专业人员修理或运回车间修理,同时填好《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送公司材料动力部。

(2)机械设备保养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保养内容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

(3)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每天班前班后进行,并要认真填好随机记录。

4.3.安全技术交底 4.3.1.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科学的评价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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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特制订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分项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名确认。

(2)班组每日上班前15分钟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对当天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待和检查。

(3)交底内容除包括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有:施工场所、环境(如高压线)、用电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的安全生产事项。

(4)多工种交叉作业应向各工种进行“安全防护措施”交底。 (5)交底记录资料要妥善收集整理入册。 4.3.2.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施工员必须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两个以上施工班组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5)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架子工、桩工、抹灰工、木工、钢筋工、瓦工、混凝土工、油漆工、电工、电焊工、大型施工机械操作工及司机等各种工种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a.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措施;

b.模板安装与拆除、钢筋、混凝土、砖砌体等工程安全措施; c.脚手架、安全网、临边、洞口等防护措施; d.所需施工机械安全使用与防护措施; e.屋面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f.防水材料配制、运输、操作防火的安全措施; g.防止高处坠落及热物洒落伤及他人的措施; h.使用施工机械、内、外脚手架的防护措施;

i.楼地面、装饰及门窗、水电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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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照明及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小型施工机械防触措施; k.使用门式架、梯子防滑措施;

l.外窗、外檐油漆、安装玻璃等作业防坠落措施; m.易燃物防火及有毒涂料油漆的防护措施; 4.4.安全检查 4.4.1. 安全检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科学的评价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由项目部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班组每日上班前15分钟进行班前安全提示,对当天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待和检查。

(3)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分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程项目部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检查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工地质安员等有关人员参加,分公司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主持。

(4)接受并配合工程处、公司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拟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4.4.2. 安全检查内容

(1)各生产班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检查本班的工作范围,脚手架、施工机具、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有隐患要及时整改,本班组排除不了的隐患(非本工种工作)应立即通知施工员派人处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2)工地专职质安员每天必须在工地检查质量、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人班组提出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3)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分公司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工地组织安全检查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工地质安员等有关人员参加;分公司大检查由主管安全经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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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复查。

(6)每次安全检查,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填发整改通知。必须按整改通知的要求在整改期限内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填整改单交公司存档。

(7)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填写重大事故隐患立案整改表。向公司报告整改情况,检查合格后方能消案。

(8)检查标准是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以及公司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4.5.安全教育

4.5.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3)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4)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5)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6)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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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7)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9)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10)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4.5.2. 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 (1)思想教育:

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教育; 2.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教育; 3.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4.过去纪律教育; (2)知识教育:

1.在施工生产中确保安全制度要求的教育; 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教育;

3.认识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区域的教育; 4.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教育。 (3)事故教育: 1.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2.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教育; 3.安全事故责任事故;

4.安全事故的保护现场和接受调查要求教育。 (4)法制教育:

1. 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 2. 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教育; 3.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教育。 4.6.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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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途径。班组必须做好此项活动。

(1)每个班组每天上班前15分钟,由班长认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

(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特殊部位的施工,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资料的学习。

(3)对班前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环境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

(5)班组长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安全活动记录交给安全员,安全员检查登记并提出改进意见之后交资料员保管。

4.7.工伤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做好:A、及时向上级报告;B、抢救伤员;C、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D、保护好事故现场。

(2)在项目负责人到达现场之前,当时在事故现场的最高负责人应承担起应急处理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3)项目负责人到场后,应迅速了解情况和组织安排,指挥抢救、排险和保护等工作的进行。

(4)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和制止蔓延的工作必须在统一指挥下进行。 (5)严格地保护好现场,为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提供物证和分析依据。 (6)清理现场必须在事故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完整记录在案后方可进行。

(7)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组织全体职工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加强安全教育意识,加强管理制度,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8.安全生产的奖惩

(1)施工生产缺少防护措施、存在事故隐患:

A.对随意拆毁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不采取处罚措施的项目管理人员,罚款100~200元;

B.工程已开工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

C.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对工程项目经理罚款300~500元;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对工程项目工长罚款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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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现场有毒有害产品无防护措施,并未提供技术指导或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对工程项目经理处以200~500元罚款。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对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不采取制止纠正措施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50元。

B.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无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未经验收,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和技术负责人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C.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文明施工的,罚工地项目经理、项目工长50~200元;

D.公司或社会各级部门检查中达不到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优良等级时,对项目经理处以100~500元罚款;

E.每月文明施工检查和评价达不到优良标准时,罚项目经理300元,其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200元。

(3)工伤事故:

A.发生轻伤一人次罚项班子每人50~500元;

B.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项目班子每人罚款1000~5000元; C.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班子每人罚款5000~10000元,项目经理免职。 4.9. “实名制”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我公司建筑施工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我司建筑工人的安全素质。

2、我司所有在建工地均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据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没有接受“实名制”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工人,坚决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公司为工地所有工人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3、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必须配置实名制虹膜设备,并能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以便及时加强管理。对所有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通过“实名制”教育培训考核,做好虹膜采集工作,现场作业工人根据专用虹膜机进行打卡,并记录进场登记、退场登记、考勤登记、领薪登记、用餐登记、相关单位培训教育记录、社保记录等等。

4、“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项目经理总负责,配置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专职安全员跟踪日常实施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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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实施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及时与建设培训机构联系,制订作业工人的教育培训计划,以便在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培训工作。

4.10.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到位,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费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措施费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各单第一条 位务必严格控制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投入使用 以分部分土建工程:3.18% 项工程费装饰工程:2.52% 为基础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90% 第二条 以分部分绿化工程:5.25% 项工程人工费为基安装工程:26.57% 础 对公开招标工程,措施费按照工程投标限价(穗建筑[2003)103号)与措施费率的乘积计取,不得增减。措施费应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第三条 对邀请招投标工程,措施费按照总工程中标价与措施费率的乘积计取,即在总工程中标价中按措施费费率提取措施费,专款专用 安全施工措施费的投入不论以任何方式承接的工程,最终必须按工程中标的总造价中按以上措施费费率提取投入到工程施工中,以确保安全生产 1、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费用 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4、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以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 安全施工5、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措施费投第四条 检测费用 入的基本6、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范围 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 7、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保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8、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防护设施(含警戒标志)费用;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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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易燃易爆物存放的专项防护棚(间)搭设费用 10、地下室施工、单位人工挖孔桩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 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落设施等费用 11、用于各种有毒有害作业、劳动保护所需的防护器具、员工工作服以及配置的噪声仪、气体监测仪等检测设备购置的费用 12、事故应急抢险措施配备的各种设备、物资药品所需的费用 13、各种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警示牌购置费用 安全措施费的使用应按工程施工计划的准备阶段、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施第五条 工前安全防护所需投入使用 工程项目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各种防护措施设施不到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第六条 门责令其改正,同时上报公司安委会,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安全责任制考核档案中,与考评挂钩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按施工方案的工程内容和有关规定编制各种安全措施费第七条 使用的计划,建立措施费用开支记录统计表,并附上相应的购置发票收据和委托或自行搭设防护设施的工、料台帐证 明,以及检验和搭设验收记录 4.1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6、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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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4.12. 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一)投保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被保险人:建筑施工工地的作业人员(含操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因施工现场防护不当造成伤害的其他人员。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自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日零时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4时止。 (三)保险费

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或合同造价计取。 具体为建筑工程(独立的构筑物工程除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保费1.3元,对市政及其它工程无法确定具体面积的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收取保费。保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四)保险责任和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意外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理赔,具体参照《伤残赔偿额度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下列规定确定保险金给付责任:

1.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

1.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进行的治疗仍未结束,可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伤残等级按国家标准GB/T16180-200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制定。具体参见《伤残赔偿额度表》。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而支付的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医药费用(抢救除外),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2.1、对于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费用支出,保险人扣除2000元免赔额后按100%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3万元时,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2.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接受治疗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应当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为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3万元时,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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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保险人均应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当每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3万元时,该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保险人不承担保险给付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及诈骗行为; 2、被保险人自残、自杀行为;

3、被保险人的吸毒、无证驾驶、殴斗、醉酒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4、被保险人遭受伤害依法裁定由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部分; 5、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核污染或核辐射造成的伤害; 6、非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治疗。

(六)保险理赔

1、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投保人应当按规定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保险兼业代理人备案。

2、意外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将理赔申请和理赔相关资料提交给兼业代理人或保险公司。 3、保险兼业代理人接到投保人的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交给保险人。 4、保险人根据理赔申请及时支付保险金给投保人,保险金由投保人支付给被保险人。 5、凡是持“平安卡”的客户,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七)保险金的申请

1、投保人在提出保险金索赔时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申请给付保险金:

1.1 保险单复印件。

1.2 非死亡索赔需提供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死亡索赔则需提供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1.3 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抢救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凭证、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或残疾程度鉴定书。

1.4 需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材料以及被保险人平安卡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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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八)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由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伤残赔偿额度表

伤残程度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赔偿 比例% 100% 90% 80% 70% 60% 金额 20万 18万 16万 14万 12万 伤残程度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赔偿 比例% 50% 40% 30% 20% 10% 金额 10万 8万 6万 4万 2万 本表所指伤残程度级别是参照国家标准GB/T16180-200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心之标准制定。

4.13.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工作期限:配合工程承包人工期,并满足总包合同工期要求。 3、工程承包人义务: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施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三通一平、场地平整硬地化、所有临时设施的完好。

(2)在施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施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住宿、食堂及食堂主要用具,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卫生达到合格标准。

(4)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应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含小型工具及机具)、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费;

4、劳务分包人义务:

(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工程承包人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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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2)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劳务用工手续,依法与工人直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3)劳务分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并持证上岗。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4)劳务分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工种、级别、平安卡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工程承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如需要人员变更,应提前会知工程承包人,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备案人员报给工程承包人。

(5)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与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投入足够的人力,保证工期;

(6)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7)劳务分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应遵守和执行工程承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工程承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劳务分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工程承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5、安全施工与防护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国家、省市及工程承包人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承包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监理、工程承包人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造成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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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

(4)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l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5)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

6、劳务费的支付:

(1)劳务工人进场施工后10天内,当月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发放预付劳务费,人数按实际进场人数计算。工程承包人每次付款给劳务分包人均以收到建设单位本项目工作内容专项拨款为前提,如建设单位未能按总合同拨款而导致工程承包人不能按时付款给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不能直接或间接向法院和仲裁委追究工程承包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应双方协同并以工程承包人名义依法提起诉讼,共同追讨建设单位工程欠款。

(2)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确认后30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费的最终支付。

(3)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费尾款。

四、各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预防坍塌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1.1.模板工程预防坍塌安全技术措施 1.1.1.预防措施

施工前应严格检查支架钢管,对变形或磨损严重的钢管严禁使用。模板的搭设、拆除方案必须经过审批,在实施前应向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设计及施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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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模架设计的要求,经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的使用台帐,详细记录其来源、数量、使用次数、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防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扣件在施工中使用。要严格报废制度,凡有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它不符合标准情况的产品必须作废处理,严禁再度使用,并录入使用台帐备查。

(2)在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时,要与生产或租赁单位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查验其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租赁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加强对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的质量保障资料审核。凡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工地现场。

(3)扣件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抽样复试,抽检数量和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扣件在每次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钢管等其它构配件使用前,也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能使用。

(4)施工现场进行各类钢管脚手架、支撑体系搭设过程中,对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抽查,保证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小于40 N·m,且不大于65N·m,抽样检查数量和质量判定标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8.2.5的规定。

(5)高支模方案审批前必须首先通过公司内部方案评审;高支模搭设完毕后,经项目部和分公司自检合格后,再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和质安部进行现场验收,公司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能进入下一工序。

1.1.2.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和梁下纵横向水平杆。因为根据有关试验,如不设置这二项杆件,立杆的极限承载能力将下降11.1%。设置时应注意: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2)为保证立杆的整体稳定,还必须在安装立杆的同时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支撑架的步距以0.9~1.5m为宜,且最大不能超过1.8m。

(4)模板支撑架立杆应优先使用对接接长的方式。立杆接长方式有对接和搭接两种。 (5)在搭设支撑架时还应注意,立杆和水平杆的接长位置应做到相邻杆错开,且不在同一步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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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立杆的间距不得超过支撑设计规定,且最大不超过1m,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规定。

(7)立杆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立杆底部应设置木垫板,并且使上下层立杆处在同一垂直线上。

(8)必须合理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有利于提高架体的整体稳定,特别是支撑高度大于4.5m的支撑架,合理设置剪刀撑能有效防止泵送砼对模板支撑的冲击所造成的架体整体失稳。满堂的模板支承架应沿架体四周外立面满设竖向剪刀撑,竖向剪刀撑均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支撑架较高时,或者高宽比≥6时,为提高架体的整体刚度,在架体顶部、底部设扫地杆处、以及中部每隔4~6m处必须设置满堂水平剪刀撑,剪刀撑必须与立杆相连接。

(9)严格控制支撑架的变形,确保架体的稳定性。除架体承载引起架体变形外,还有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导致立杆受力不均发生局部失稳。模板下部的支撑梁变形过大,也会引起支撑架的变形。

1.2.脚手架工程预防坍塌安全技术措施 1.2.1.预防措施

(1)施工前应严格检查脚手架钢管,对变形或磨损严重的钢管严禁使用。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方案必须经过审批,在实施前应向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模架设计的要求,经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要特别强调禁止使用竹外脚手架。选用钢管作扣件式脚手架时,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钢管规格,严禁将外径48 mm与51 mm的钢管混合使用。脚手架构配件质量,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2.安全技术措施

(1)立杆基础硬地化,应平整并夯实。立杆有底座、垫板或埋地,设置排水措施,排水畅通。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3)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4)连墙件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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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剪刀撑斜杆的接长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JGJ 130-2011]规范规定。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 mm。

(7)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8)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以下杆件: A.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B.连墙件。

(9)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1.3.卸料平台安全技术措施

(1)卸料平台必须独立搭设,应与外排栅独立分离。卸料平台搭设作业时,应按形成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进行搭设,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其中的一个角部开始向两个方向延伸搭设。确保已搭部分稳定。

连墙件按两步三跨设置(竖向间距3.6米,水平间距3.0米), 必须设置一道牢固的刚性连结点,即在结构楼面板及边梁预埋Φ48×3.5mm钢管,通过扣件和一条钢管将其与外架进行扣接,并同时预埋一根Φ8钢筋拉结加固,利用钢筋抗拉承载力抵抗部分扣件抗滑,将架体附着到主体框架梁板上。

卸料平台架体搭设顺序如下:立柱→纵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第一步横向水平杆→第一步纵向水平杆→第二步横向水平杆→第二步纵向水平杆→连墙杆(每楼层设置一组)→依上述顺序直至搭设至施工需要高度。

(2)搭设作业,应按以下要求作好自我保护和保护好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全:

A. 在架上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和佩挂好安全带。保证作业的安全,脚下应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应铺设平稳,且不得有探头板。当暂时无铺设落脚板时,用于落脚或抓握、把(夹)持的杆件均应为稳定的构架部分,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8m,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5m。位于立杆接头之上的自由立杆(尚未与水平杆联接者)不得用作把持杆。

B. 架上作业人员应作好分工和配合,传递杆件应掌握好重心,平稳传递。不要用力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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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引起人身或杆件失衡。对每完成的一道工序,要相互询问并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C. 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工具用后装于袋中,不要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 D. 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时掉落。

E. 每次收工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不要存留在架子上,而且一定要形稳定的构架,不能形成构架的部分应采取临时撑拉措施予以加固。

F. 在搭设作业进行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3)架上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A. 作业前应注意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B. 作业时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上规整清洁,不要乱放材料、工具,以免影响作业的安全和发生掉物伤人。

C. 在进行撬、拉、推等操作时,要注意采取正确的姿势,站稳脚根,或一手把持在稳固的结构或支持物上,以免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或把东西甩出。

D. 当架面高度不够、需要垫高时,一定要采用稳定可靠的垫高办法,且垫高不要超过50cm,超过50cm时,应按搭设规定升高铺板层。在升高作业面时,应相应加高防护设施。

E. 材料要轻搁稳放,不许采用倾倒、猛磕或其它匆忙卸料方式。

F. 严禁在架面上打闹戏耍、退着行走和跨坐在外防护横杆上休息。不要在架面上抢行、跑跳,相互避让时应注意身体不要失衡。

(4)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A. 运送杆配件应尽量利用垂直运输设施或悬挂滑轮提升,并绑扎牢固。尽量避免或减少用人工层层传递。

B. 除搭设过程中必要的1~2步架的上下外,作业人员不得攀缘卸料平台上下,应走房屋楼梯或另设安全人梯。

C. 在搭设卸料平台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架设材料。 D. 作业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是。

(5)钢管卸料平台的避雷措施:将斜拉预埋钢筋与楼板钢筋焊接,楼板钢筋与楼各个角设置的竖向地极焊接连接一体,与外脚手架形成防雷避雷系统。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

(6)架上作业应按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荷载使用,严禁超载。并应遵守如下要求: A. 作业面上的荷载,包括脚手板、人员、工具和材料,当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应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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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的规定值控制。

B. 卸料平台的铺脚手板层和同时作业层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 C. 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

D. 较重的施工设备(如电焊机等)不得放置在卸料平台上。严禁将模板支撑、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及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卸料平台上及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7)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因作业的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时,必须取得施工主管和技术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8)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未有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补设或改善后,才能上架进行作业。

2、木模板安装、拆除安全要求

2.1.木模板安装安全要求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部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结牢固。

(2)采用桁架支撑应严格检查,发现桁架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3)安装模板应按工序进行,当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落。

(4)支模时,支撑;拉杆不准连接在门窗、脚手架或其他不稳固的物件上。在混凝土浇灌过程中,要有专人检查,发现变形、松动等现象,要及时加固和修理,防止塌模伤人。

(5)在现场安装模板时,所用工具装入工具袋内,防止高处作业时,工具掉下伤人。 (6)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送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绑扎牢固后升降,不得乱扔。

(7)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时,应先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方能作业。

(8)操作人员上下基坑要设扶梯。基槽(坑)上口边缘lm以内不允许堆放模板构件和材料。 (9)向坑内运送模板应用溜槽或绳索,运送时要有专人指挥,上下呼应。

(10)安装柱、梁模板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板上行走。 (11)安装楼面模板遇有预留洞口的地方,应作临时封闭,以防误踏和坠物伤人。 (12)装钉楼面模板,在下班时对已铺好而来不及钉牢的定型模板或散板、钢模板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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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堆放稳妥,以防事故发生。

(13)安装二层或以上的外围柱、梁模板,应先搭设脚手架或挂好安全网。

(14)在通道地段,安装模板的斜撑及横撑木必须伸出通道时,应先考虑通道通过行人或车辆时所需要的高度。

2.2.木模板拆除安全要求

(1)拆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按试块强度检查,确认混凝土已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

(2)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操作人员应配挂好安全带,禁止站在模板的横拉杆上操作,拆下的模板应集中吊运,并多点捆牢,不准向下乱扔。

(3)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工作时思想要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从空中滑落。

(4)拆除模板一般采用长撬杠,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下。在拆除楼板模板时,要注意防止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下伤人。

(5)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然掉落、倒塌伤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严防操作人员因扶空、踏空。

(6)在混凝土墙体、平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模板拆除后,随即在墙洞上做好安全护栏,或将板的洞盖严。

3、钢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1.钢筋运输与堆放安全要求

(1)人工搬运钢筋时,步伐要一致。当上下坡(桥)或转弯时,要前后呼应,步伐稳慢。注意钢筋头尾摆动,防止碰撞物体或打击人身,特别防止碰挂周围和上下的电线。上肩或卸料时要互相打招呼,注意安全。

(2)人工垂直传递钢筋时,送料人应站立在牢固平整的地面或临时构筑物上,接料人应有护身栏杆或防止前倾的牢固物体,必要时挂好安全带。

(3)机械垂直吊运钢筋时,应捆扎牢固,吊点应设在钢筋束的两端。有困难时,才在该束钢筋的重心处设吊点,钢筋要平稳上升,不得超重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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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吊钢筋或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待钢筋骨架降落至离楼地面或安装标高1m以内人员方准靠近操作,待就位放稳或支撑好后,方可摘钩。

(5)临时堆放钢筋,不得过分集中,应考虑模板或桥道的承载能力。在新浇筑楼板混凝土凝固尚未达到1.2MPa强度前,严禁堆放钢筋。

(6)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必须保留标牌,并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和污染。 (7)注意钢筋切勿碰触电源,严禁钢筋靠近高压线路,钢筋与电源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规范。

3.2.钢筋制作安全要求

(1)钢筋除锈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将袖口扎紧。 (2)使用电动除锈时,应先检查钢丝刷固定有无松动,检查封闭式防护罩装置、吸尘设备和电器设备的绝缘及接地是否良好等情况,防止发生机械和触电事故。

(3)送料时,操作人员要侧身操作严禁在除锈机的正前方站人;长料除锈要两人操作,互相呼应,紧密配合。

(4)展开盘圆钢时,要两端卡牢,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防止回弹伤人。

(5)人工调直钢筋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工作台要牢固,铁钻要平稳,铁锤的木柄要坚实牢固,铁锤不许有破头、缺口,因打击而引起花的锤头要及时换掉。

(6)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固,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要步调一致,稳步进行,缓慢松懈,不得一次松开以免回弹伤人。

(7)切短于30cm的钢筋,应用钳子夹牢,铁钳手柄不得短于50cm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8)弯曲钢筋时,要紧握板手,要站稳脚步,身体保持平衡,防止钢筋折断或松脱。 (9)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平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3.3.钢筋焊接安全要求及措施

(1)焊机在工作前必须对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和冷却系统等进行检查,并用试电笔检查机体外壳有无漏电。

(2)焊机应放在室内和干燥的地方,机身要平稳牢固,周围不准放置易燃物品。 (3)操作人员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应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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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金属椅子上。

(4)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使与所焊接钢筋截面相适应,禁止焊接超过机械规定的直径的钢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5)对焊机断路的接触点,电极(钢头),要定期检查修理。断路器的接触点一般每隔2-3d天应用砂纸擦净,电极(钢头)应定期用锉锉光。二次电路的全部螺栓接合应定期拧紧,以避免发生过热现象。随时注意冷却水的温度不得超过40度。

(6)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支架。

(7)刚焊成的钢材,应平直放置,以免泠却过程中变形。堆放地点不得在易燃物品附近,并要选择无人来往的地方或加设护栏。

(8)工作棚应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3.4.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安全要求

(1)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操作前应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

(2)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操作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墙、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3)高处绑扎和安装钢筋,注意不要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特别是悬臂构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

(4)应尽量避免在高处修整、扳弯粗钢筋,在必须操作时,要配挂好安全带,选好位置,人要站稳。

(5)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无操作平台应配挂好安全带。

(6)绑扎2~3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脚手架或安全网,绑扎时要配挂好安全带。

(7)安装绑扎钢筋时,钢筋不得碰撞电线,在深基础或夜间施工需使用移动式行灯照明时,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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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混凝土工程安全技术要求

4.1. 混凝土输送的安全要求

(1)输送设备放置应离基坑边缘保持一定距离。在布料杆动作范围内无障碍物,无高压线,设置布料杆动作的地方必须具有足够的支承力。

(2)水平泵送的管道敷设线路应接近直线,少弯曲,管道及管道支撑必须牢固可靠,且能承受输送过程所产生的水平推力;管道接头处密封可靠。“Y”型管道应装接锥形管。

(3)严禁将垂直管道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架设的前端装接长度不小于lOm的水平管,水平管近泵处应装逆止阀。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下端应装接一段水平管,其长度至少为倾斜高低差的5倍,否则应采用弯管等办法,增大阻力。如倾斜度较大,必要时,应在坡道上端装置排气活阀,以利排气。

(4)砂石粒径、水泥标号及配合比应按原厂规定满足泵机可泵性的要求。 (5)天气炎热时应使用湿麻袋、湿草包等遮盖管道。

(6)泵车的停车制动和锁紧制动应同时使用,轮胎应楔紧,水源供应正常和水箱应储满清水,料斗内应无杂物,各润滑点应润滑正常。

(7)泵送设备的各部螺栓应紧固,管道接头应紧固密封,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8)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在正确位置。液压系统应正常无泄漏。

(9)准备好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关装置。作业前,必须先用按规定配制的水泥砂浆润滑管道。无关人员必须离开管道。

(10)布料杆支腿应全部伸出并支固,未支固前不得启动布料杆。布料杆升离支架后方可回转。布料杆伸出时,应按顺序进行,严禁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

(11)当布料杆处于全伸状态时,严禁移动车身。布料杆不得使用超过规定直径的配管,装接的软管应系防脱安全绳带。

(12)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不正常应及时调整或处理。如出现输送管道堵塞时,应进行逆向运转(反抽)使混凝土返回料斗,必要时应拆管排除堵塞。

(13)泵送工作应连续作业,必须暂停时应每隔5-lOmin(冬季3-5min)泵送一次。若停止较长时间后泵送,应先逆向运转一至二个行程,然后顺向泵送。泵送时料斗应保持一定量的混凝土,不得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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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应保持清洗室内储满清水,在泵送时不断注入清水,使清洗室水质保持一定清洁度。当发现水质混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应及时检查处理。

(15)泵送系统受压力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液压系统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整,蓄能器只能充人氮气。

(16)作业后,必须将料斗内和管道内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进行清洗。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不得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出的泡沫橡胶及砂石粒。

(17)严禁用压缩空气冲洗布料杆配管,布料杆的折叠收缩应按顺序进行。 (18)将两侧活塞运转到清洗室,并涂上润滑油。

(19)作业后,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旋塞等均应复回零位。液压系统卸荷。 4.2.混凝土浇筑与振捣的安全要求

(1)浇筑深基础混凝土前和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基坑边坡土质有无崩裂倾塌的危险。如发现危险现象,应及时排除。同时,工具、材料不应堆置在基坑边沿。

(2)浇筑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应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3)浇筑无楼板的框架梁、柱混凝土时,应架设临时脚手架,禁止站在梁或柱的模板或临时支撑上操作。

(4)浇筑房屋边沿的梁、柱混凝土时,外部应有脚手架或安全网。如脚手架平桥离开建筑物超过20cm时,须将空隙部位牢固遮盖或装设安全网。

(5)浇筑拱形结构时,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筑料仓时,下出料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6)夜间浇筑混凝土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7)使用振捣器时,应按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安全要求执行。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损和漏电。开关箱内应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3.混凝土养护的安全要求

(1)已浇完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浇水,使混凝土在规定的养护期内,始终能保持足够的湿润状态。

(2)覆盖养护混凝土时,楼板如有孔洞,应钉板封盖或设置防护栏杆或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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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拉移胶水管浇水养护混凝土时,不得倒退走路,注意梯口、洞口和建筑物的边沿处,以防误踏失足坠落。

(4)禁止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沿上站立或行走,同时应将窑盖板和地沟孔洞盖牢和盖严,严防失足坠落。

4.4.混凝土工程机械使用安全要求 (1)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安全要求

A.作业前,检查电源线路应无破损漏电,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活可靠,机具各部连接应紧固,旋转方向正确。

B.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楼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C.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捣棒应自然垂直地插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D.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妨碍散热。发现温度过高时,应停歇降温后方可使用。

E.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电源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F.电源线路要悬空移动,应注意避免电源线与地面和钢筋相摩擦及车辆的辗压。经常检查电源线的完好情况,发现破损应立即进行处理。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G.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乎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工作时,所有振捣器的频率必须相同。

H.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I.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好清洗、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并有防雨措施。

5、砌体工程安全技术要求

(1)砖和小型砌块等,砌筑前均应在地面上用水淋湿(或浸水)至湿透,不应将砌块运到操作地点时才进行,以免造成场地湿滑。

(2)雨季施工不得使用过湿的砌块,以避免砂浆流淌,影响砌体质量,雨后继续施工时应复核砌体垂直度。

(3)雨季施工要做好防雨措施,严防雨水冲走砂浆,造成砌体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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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子运输砖、石、砂浆等材料时应注意稳定,不得猛跑,前后车距离应不少于2m;坡度行车,两车距离应不小于10m。禁止并行或超车。所载材料不允许超出车厢。

(5)使用钢井架物料提升运送物料时,应遵守钢井架物料提升机有关规定。吊运时不得超载,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者,应停止作业及时修理。

(6)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应采用砖笼,并不得直接放在桥板上。吊运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钩要扣稳,而且要待吊物下降至离地面1m以内时,人员才可靠近。扶住就位人员不得站在建筑物的边缘。

(7)吊运物料时,吊臂回转范围内的下面不得有人员行走或停留。

(8)严禁有抛掷方法传递砖、石等材料、如用人工传递时,应稳递稳接,上下操作人员站立位置应错开。

(9)操作地点临时堆放用料时,要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不得放在湿滑积水或泥土松软崩裂的地方。放在楼面板或桥道时,不得超过其设计荷载能力,并应分散堆置,不得过分集中。

(10)活动钢(木)脚手架的安装,当安装在地面时,泥土必须平整坚实,否则要夯打至平整和不下沉,或在架脚垫枋板,扩大支承面。

(11)当安装在楼板时,如高低不平则应用木板楔平稳,不得用砖块作垫底。 (12)地面上的脚手架大雨后应检查有无变动。

(13)活动钢管脚手架升后,应用Φ9的铁销贯穿内外管孔;严禁随便用铁钉代替。当活动脚手架提升到2m时,架与架应装交叉拉杆,以加强联结稳定。

(14)脚手架间距按脚手板(桥枋)长度和刚度而定,脚手板不得少于两块,其端头须铺过梁的支承横杆且≥20cm,但不得伸过太长做成悬臂(探头板)。

(15)两功两脚手板(桥枋)相搭接时,每块应各伸过架的支承横杆,严禁将上一块板搭在下一块板的悬空(探头)部分。如用钢筋桥枋(花梁)代替脚手板时,应用铅丝与架扎牢。

(16)每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两人,堆放砖块时不应超过单行4皮。宜一块板站人,一块板堆料。

(17)上落脚手架、不应急剧跳上跳落。

(18)不准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应在未经设计和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再叠加一层(桥上桥)。

(19)脚手架站脚处的高度,应低于已砌砖的高度。

(20)不准站在墙上做划线、称线、称角、清扫墻面等工作。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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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上窗台出入平桥。

(21)砖垛上取砖时,应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垛倒砸人。 (22)砍砖时应面向内打,注意砖碎弹出伤人。

(23)砌砖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若建筑物外边没有架设脚手架平侨,则应支架安全网或护身栏杆。

(24)砌砖使用的工具、材料应放在稳妥的地方,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等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

6、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对于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除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并应组织专家审查。 (4)基础施工必须要有操作性强的支护方案,且必须经上级审批。 (5)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必须有防护措施。

(6)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7)坑槽开挖设置边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支撑要牢固不变形。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8)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构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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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坑(槽)作业时,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10)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11)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12)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14)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15)水泥搅拌桩安全技术要求

A.施工前必须首先明确地下管线位置,并且在施工时注意保护。施工过程中既有设备禁止破坏。发现有电缆、管道等设备时应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并做好防护。

B.所有进场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工作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C.操作人员严禁酒后操作机械、机具等设备。

D.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文明驾驶。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工作视线不清楚时不得作业。

E.夜间施工,必须设照明设施并保证足够的亮度。设置照明设施时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野蛮作业。

F.要按规定设好防护,防护人员要持证上岗,配发专门的防护衣,并应佩带明显标志,并由专人不定时检查。

G.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机械合格证、年检证,机械操作者必须有操作证。 H.机械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位零配件是否齐全有效,并进行试运转,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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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各种机械不准超载运行,运行中发现有异声或电机过热(超过电机铭牌规定温度)应停机检修、或降温,严禁在运行中检修、保养。

J.打桩机挪动,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由专人配合和指挥。

K.现场临时存放的施工材料(水泥、机具等)要做好“三防”(防雨水潮湿、防火、防盗)工作,夜间派专人巡查现场。

7、装饰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7.1.抹灰、饰面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在楼层进行施工时,楼面上堆置的材料如砂、石灰膏、水泥、饰面材料等,其重量不得超过楼面设计的荷重,并分散堆放。

(2)室内抹灰使用的活动钢(木)脚手架或用钢管、竹、木搭设的支架均应平稳牢固可靠,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架上堆放材料不应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操作人员不超过两人。

(3)禁止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在阳台部位抹灰,外侧应设防护栏杆或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防护栏杆和阳台板上进行操作。

(4)在外墙进行抹灰(或饰面)时,料具堆放重量不得超过脚手架的容许荷重;操作前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加固。严禁踩踏脚手架护栏杆操作和攀附脚手架上下。

(5)外墙抹灰(或饰面)工序一般由上而下,如需上下层同时操作时,应在脚手架与墙身距离的主隙部位采取遮隔防护措施。

(6)进行天花抹灰时,脚手板应铺设平顺,无较大的孔洞。

(7)贴面使用的预制件、大理石、花岗岩、锦砖等材料,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铺设各种较重装饰件(人工或天然大理石、花岗岩石片等),起重安装要小心,操作人员要互相协调一致,在饰件确认已经扎稳或粘结牢靠时,才能互相通知放手或拆除临时支撑工具。

(8)在楼层施工的垂直下方应有遮隔防护措施;如无遮隔防护措施,禁止行人进入。 (9)脚手板上的料具应堆放稳妥,禁止从架上掷落,吊线使用的砖块或吊锤绑扎牢固,防止坠落伤人。

(10)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冲击电钻等)除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7.2.门窗安装安全要求

(1)安装门窗框、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窗台和阳台栏板上作业。当门窗临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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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填材料尚未达到其应有强度时,不准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2)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应设置脚手架和安全网,如外墙无脚手架和安全网时,必须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3)焊接机械的使用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有关“焊接机械”的规定。并遵守电焊防火安全规定。

(4)使用电动螺丝刀、手电钻、冲击钻、曲线锯等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2006,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九章第六节“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5)使用射钉枪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A.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作业时要戴防护眼睛,严禁枪口对人。 B.射钉弹要按有关爆炸和危险物品的规定进行搬运、贮存和使用,存放环境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不高于40℃,不得碰撞、用火烘烤或高温加热射钉弹,哑弹不得随地乱丢。

C.墙体必须稳固、坚实并具承受射击冲击的刚度。在薄墙、轻质墙上射钉时,墙的另一面不得有人,以防射穿伤人。

(6)使用特种钢钉应选用重量大的锤头,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为防止钢钉飞跳伤人,可用钳子夹住再行敲击。

8、脚手架搭设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8.1.一般安全要求

(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规范、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和搭设的安全技术措施。

(2)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

(3)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4)脚手架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的要求”有关条文要求执行。

(5)大雾及雨、雪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雨、雪天后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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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按形成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进行搭设,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其中的一个角部开始向两个方向延伸搭设。确保已搭部分稳定。

(7)门式脚手架以及其他纵向竖立面刚度较差的脚手架,在连墙点设置层宜加设纵向水平长横杆与连接件联接。

(8)搭设作业,应按以下要求作好自我保护和保护好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全:

A.在架上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和佩挂好安全带。保证作业的安全,脚下应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应铺设平稳,,且不得有探头板。当暂时无法铺设落脚板时,用于落脚或抓握、把(夹)持的杆件均应为稳定的构架部分,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8m,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5m。位于立杆接头之上的自由立杆(尚未与水平杆联接者)不得用作把持杆。

B.架上作业人员应作好分工和配合,传递杆件应掌握好重心,平稳传递。不要用力过猛,以免引起人身或杆件失衡。对每完成的一道工序,要相互询问并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C.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工具用后装于袋中,不要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 D.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时掉落。

E.每次收工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不要存留在架子上,而且一定要形成稳定的构架,不能形成稳定构架的部分应采取临时撑拉措施予以加固。

F.在搭设作业进行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9)架上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A.作业前应注意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B.作业时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上规整清洁,不要乱放材料、工具,以免影响作业的安全和发生掉物伤人。

C.在进行撬、拉、推等操作时,要注意采取正确的姿势,站稳脚根,或一手把持在稳固的结构或支持物上,以免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或把东西甩出。在脚手架上拆除模板时,应采取必要的支托措施,以防拆下的模板材料掉落架外。

D.当架面高度不够、需要垫高时,一定要采用稳定可靠的垫高办法,且垫高不要超过50cm;超过50cm时,应按搭设规定升高铺板层。在升高作业面时,应相应加高防护设施。

E.在架面上运送材料经过正在作业中的人员时,要及时发出“请注意”、“请让一让”的信号。材料要轻搁稳放,不许采用倾倒,猛磕或其它匆忙卸料方式。

F.严禁在架面上打闹戏耍、退着行走和跨坐在外防护横杆上休息。不要在架面上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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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跳,相互避让时应注意身体不要失衡。

G.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铺铁皮接着火星或移去易燃物,以防火星点着易燃物。并应有防火措施。一旦着火时,及时予以扑灭。

(10)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A.运送杆配件应尽量利用垂直运输设施或悬挂滑轮提升,并绑扎牢固。尽量避免或减少用人工层层传递。

B.除搭设过程中必要的1-2步架的上下外,作业人员不得攀缘脚手架上下,应走房屋楼梯或另设安全人梯。

C.在搭设脚手架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架设材料。 D.作业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是。

(11)钢管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或在雷暴较多的地区施工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应安设防雷装置。

(12)架上作业应按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荷载使用,严禁超载。并应遵守如下要求: A.作业面上的荷载,包括脚手板、人员、工具和材料,当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应按规范的规定值控制,即结构脚手架不超过3kN/m2;装修脚手架不超过2kN/m2;维护脚手架不超过lkN/m2。

B.脚手架的铺脚手板层和同时作业层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

C.垂直运输设施(如物料提升架等)与脚手架之间的转运平台的铺板层数和荷载控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执行,不得任意增加铺板层的数量和在转运平台上超载堆放材料。

D.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 E.过梁等墙体构件要随运随装,不得存放在脚手架上。

F.较重的施工设备(如电焊机等)不得放置在脚手架上。严禁将模板支撑、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及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及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13)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和连墙件,因作业的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和连墙点时,必须取得施工主管和技术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14)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未有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补设或改善后,才能上架进行作业。

(15)脚手架拆除作业前,应制订详细的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参加作业全体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在统一指挥下,按照确定的方案进行拆除作业,注意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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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定要按照先上后下、先外后里、先架面材料后构架材料、先辅件后结构件和先结构件后附墙件的顺序、一件一件地松开联结、取出并随即吊下(或集中到毗邻的未拆的架面上,扎捆后吊下)。

B.拆卸脚手板、杆件、门架及其它较长、较重、有两端联结的部件时,必须要两人或多人一组进行。禁止单人进行拆卸作业,防止把持杆件不稳、失衡而发生事故。拆除水乎杆件时,松开联结后,水平托持取下。拆除立杆时,在把稳上端后,再松开下端联结取下。

C.多人或多组进行拆卸作业时,应加强指挥,并相互询问和协调作业步骤,严禁不按程序进行的任意拆卸。

D.因拆除上部或一侧的附墙拉结而使架子不稳时,应加设临时撑拉措施,以防因架子晃动影响作业安全。

E.拆卸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围护,并设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拆卸作业区内。 F.严禁将拆卸下的杆部件和材料向地面抛掷。已吊至地面的架设材料应随时运出拆卸区域;保持现场文明。

8.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技术要求

(1)脚手架搭设顺序如下:放置纵向扫地杆→立柱→横向扫地杆→第一步纵向水平杆→第一步横向水平杆+连墙件(或加抛撑) →第二步纵向水平杆→第二步横向水平杆

(2)搭设立柱的注意事项:

A.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严禁混合使用。

B.立柱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个相邻立柱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两相邻立柱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

C.开始搭设立柱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D.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层时,搭设完该处的立柱、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E.立柱搭接长度不应小于lm,立柱顶端高出建筑物檐口上皮高度1.5m。 (3)搭设纵、横向水平杆的注意事项: A.搭设纵向水平杆的注意事项:

a.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并应避免设在纵向水平杆的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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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搭接接头长度不应小于lm,并应等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lOOmm。

c.纵向水平杆的长度一般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B.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纵向水平杆必须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柱固定。 C.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lOOmm。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伸人墙内的长度不小于180mm。

(4)搭设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支撑等注意事项:

A.连墙件应均匀布置,形式宜优先采用花排,也可以并排,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B.连墙件必须从底步第一根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拆除。

C.剪刀撑、横向支撑应随立柱、纵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a.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柱的根数宜在5~7根之间。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b.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每道剪刀撑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

c.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支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支撑的斜杆应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24m以下的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支撑,24m以上者除两端应设置横向支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5)扣件安装的注意事项:

A.扣件规格(Ф48或Ф51)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B.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并不大于65N.m。

C.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或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支撑等扣件的中心线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D.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E.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铺设脚手板的注意事项:

A.应铺满、铺稳,靠墙一侧离墙面距离不应大于150mm。

B.脚手板的探头应采用直径3.2mm(10号)的镀锌铁丝固定在支承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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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以防止滑动。 (7)搭设栏杆、挡脚板的注意事项: A.栏杆和挡脚板应搭设在外排立柱的内侧。 B.上栏杆上皮高度1.2m,中栏杆居中设置。 C.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50mm。

8.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技术要求 (1)拆除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A.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C.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逐级进行技术交底。 D.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A.拆除顺序应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B.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C.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临时抛撑加固,后拆连墙件。

D.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支撑加固。

(3)卸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

B.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置于干燥通风处,肪止锈蚀。

C.拆除脚手架时,地面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9、屋面工程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凡进行屋面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三宝”、“四口”、“五临边”的规范安全作业,应正确佩戴安全帽,一切生产人员必须穿防滑鞋,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足操作。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网。凡进出入口段、地面下有人员操作地段,均应挂好安全网及设置有安全挡板的施工安全通道,严禁酒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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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留洞口的防护应视尺寸大小,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防护。如边长大于250cm的洞口,可用坚实的盖板封盖,做到钉平钉牢不易拉动,并在板上标识“不准拉动”的警示牌。大于150cm的洞口,洞边设钢管栏边1米高,四角立杆要固定,水平杆不小于三根,然后在立杆下脚设18cm高挡板,栏杆挂密目安全网密封绑牢。临边防护应按计划备齐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栏杆高度不小于1米,并用密目网围护绑牢,任何人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各种防护设施,项目经理部要对违章作业行为制定严密的纪律措施。

五、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生产措施

5.1.支线架设

(1)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线路按现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架设整齐,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施工主要采取敷设线路,电缆需要加设套管保护。室内外线路与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物、车辆、行人,保持不小于最小安全距离,否则应采取安全保护隔离措施。

(2)支线绝缘良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4)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理地并作标记。 5.2.现场照明

(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0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5.3.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1)配电系统采取分段配电,各类配电箱、盘外均应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箱、盘应立即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2)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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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电箱内应设置漏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5)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6)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区配。

(7)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8)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制度。 (9)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5.4.接地接零

(1)接地方式按现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采用TN-S保护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在临设总配电柜处加重复接地。接地体采用镀锌角钢50×5或镀锌钢管DG50埋设,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2)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2多股芯线;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采用不小于1.5 ㎜2的多股铜芯线。

(3)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重复接地。

(4)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均应采用接零保护。 5.6.变配电装置

(1)高压露天变压器间的面积应不小于3m*3m,围墙高度不低于3.5m,地平整无杂草,金属门应向外开启并接地,配有安全警告标牌,室外有散水坡。

(2)配电间面积应不小于3m*3m。单列配电柜(板)通道:正面不小于1.5m,侧面不小于1m,背面不小于0.8m;双列配电柜正面不小于2m。

(3)配电间必须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

(4)变配电间应配有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有各类警告标牌。开关应有编号及用途标记。保持室内清洁无杂物。 5.7.临时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和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外,并应遵守下列要求:

(1)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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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安装、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要定期检查,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按要求作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潮湿或条件较差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各种电气设备应装专用开关和插销,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严禁将导电触头误接作接地触头使用。

(5)架空供电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以绝缘子沿墙架设。

(6)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霉烂电线。一切移动式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电缆)全长不得有驳口,外绝缘层应无机械损伤。

(8)开关箱必须严格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开关”制度,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内禁止存放什物,门应加锁及应用防雨、防潮措施。

(9)拉闸停电进行电气检修作业时,必须在配电箱门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必要时设专人看守。

六、其它安全措施

1、“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1.1.安全帽

(1)安全帽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坐、垫。 (4)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安全帽。 1.2.安全带

(1)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2)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验一次,对抽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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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带须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碱酸或尖锐的坚硬物体。

(4)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1.3.安全网

(1)安全网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2)在建筑物二层楼面搭设安全挡板。

(3)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

(4)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角度为45度。

(5)立网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1m以上。网下口与墙生根牢靠,离墙不大于15cm。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cm。

1.4.“四口”、临边安全防护

(1)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2)钢井架及排栅等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以分隔封闭。

(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杆。

(4)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5)楼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木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6)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筋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脚手板,也可用贯穿于砼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7)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消除洞口,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设明显的标志。

(8)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孔、洞口,均应予以临时封闭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9)建筑物周边防护:该工程建筑物外脚手架采用普通双排钢管脚手架,其搭设标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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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脚手架实用手册》的具体要求搭设和防护。在二层四周设置一道防护棚,外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施工工长、搭设班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挂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其检验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凡保证项目中某一条达不到标准均不得验收签字,必须经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重新验收签字,然后才能使用。

2、预防急性传染病措施

(1)在工地建立传染病晨检制度,对工人实行每日健康巡查,发现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如发热、咽痛、咳嗽等症状的患者,及时开展流行病原因调查。同时提醒工地人员,房间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就医,有病要遵从医生嘱咐,病好后方可回工地继续从事工作,以防传染给他人。

(2)在工地上设置急救器材和急救人员,以便能及时进行急性传染病发生时的抢救工作。

3、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1)凡搭设临时设施需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报建审批手续。脚手架的搭设及其它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须经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组责任人和专职安全人员检查确认符合使用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2)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3)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高处作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高处作业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堆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传递物料时不能抛掷。

(5)高处作业使用移动式脚手架,必须有设计计算和审批,搭设完成后必须有验收。周边应架设安全网,施工时应有专人负责,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当脚手架移动到施工位置时,应使用锁紧专置锁紧,经常检查导线绝缘是否良好,防止电线绝缘破裂,与脚手架接触而造成触电。

(6)机电安装工程高处作业是本工程防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重点:高处焊接时,焊工应系安全带,工具和焊条应放在随身背袋中。扭剪型高强螺栓,扭下的梅花头应放在工具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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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从高处乱扔。使用活扳手时应与螺母尺寸相等,高处作业应使用呆扳手;若用活扳手应用绳子套牢。

(7)高处作业用撬杠、扳手,铁锤等工具应防坠落,高处用爬梯,吊篮、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固,跳板应铺平,严禁出现探头板。

(8)金属板安装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很重要,须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及施工质量。屋盖安装高处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携带工具;垫铁、焊条、螺栓等应放入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在高处传递时,应有保险绳,不得随意上下抛掷,防止脱落伤人或发生意外事故。

(9)机电安装使用的移动脚手架平台必须稳定牢固,人员必须吊挂安全带。

(10)进入施工现场应按作业规定正确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五临边”要设置围栏、盖板及安全标志;协调好工种施工,避免交叉作业,当无法避免时,上下施工班组要协调好施工位置,上层班组施工时带好安全带,要防止高处落物的遮盖,工具放进工具袋,下层施工班组要戴好安全帽,提防上方落物伤人。

(11)各种防护措施、警告标志未经质安技术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保证措施

(1)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2)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4)不得攀爬脚手架。

(5)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6)建筑物临边、基坑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

(7)边长大于250mm的预留洞口,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面用木板作盖板加砂浆封固,边长大于1500mm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洞口下挂安全平网。

(8)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经理必须组织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使用时,物别是台风暴雨后,要检查架子是否稳固,发现问题及时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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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使用安全。

(9)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mm,与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5、预防高处坠物、物体打击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心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落,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2)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处坠落物穿透。 (3)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4)边长小于或等于250mm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5)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6)高处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7)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司索工上岗证人员进行指挥,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8)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9)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七、大型设备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7.1.塔式起重机

7.1.1.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1.塔机安装或拆卸必须由持国家权威部门核发的装拆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指定现场安全技术员和安全监督员在场监控。

2.塔机安装或拆卸必须针对现场的实际和所采用的塔机说明书中有关塔机的构造、装拆的方法和步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作业前,有关部门人员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包括采用的塔机构造说明、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本塔机安装方案、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吊具、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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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等工艺装置的检查、调试要求等,场内地面承载力要满足汽车吊工作的要求。

4.安装作业前要检查塔机基础的隐蔽验收资料及基础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必须符合设计及安装的要求。如原说明书未作交底的,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原设计75%的,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5.施工前应对吊装绳索、吊装工具、机械、钢丝绳等作全面检查,进行保养,试运转。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行试吊。

6.对塔机的各机构、各部件、重要的螺栓、连接销、动力系统和受力位置,电气系统等进行检查,把安全隐患排除于装拆作业前。

7.塔机安装的作业区布好警戒线,挂起警示牌。

8.塔机安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有专职电工负责照管电源,专人操作液压台,专人拆装螺栓。

9.指挥人员应有上岗证,作业时与操作人员之间密切配合,通讯信号统一、畅通、清晰、明了,需要时配备对讲机。

10.顶升作业时,风力不大于四级,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至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如遇六级及其以上风力或下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空作业。风雨过后应对机械重新检查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能恢复作业。

11.高空作业佩带好安全带,正确戴上安全帽,严禁酒后作业。

12.起吊重物必须绑扎平稳、牢固,不得附着零星的散件。起吊、回转或下降时速度要缓慢、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13.塔机安装期间,严禁超载起吊,吊物下禁止站人,以防落物伤人。

14.严禁把重物长时间吊在高空,起重机司机操作时精神要集中,不得离开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驾驶室。

15.起吊过程中机械发生突然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下降到安全的地方,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进行抢修。在突然停电时,应把所有控制器拔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下降到安全的地方。

16.凡需使用电焊或风焊作业时,必须申报动火作业,做好防火措施,派专人监焊,清理附近可燃物件,配备灭火工具监视,用铁皮、湿透麻包袋接焊渣。作业后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离场。

17.如遇到高压线,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三章的要求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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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与高压电线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18.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才能上岗操作。 19.不应进行夜间作业。如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和制订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 20.与邻近塔机、物料提升机(井架)等作业,应有防碰撞措施。 21.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的有关规定。

22.有关安全、防火、质量管理、文明施工,本方案未详之处,应执行公司和上级标准、规定。

7.1.2.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为防止事故发生,塔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3.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4.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5.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6.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7.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8.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9.塔吊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于续。 7.2. 施工升降机

7.2.1.施工升降机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1.安装前须先熟悉本工地的工作环境,必须按要求佩带好安全带及安全帽,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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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装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3.升降机运行时,人员的头、手绝不能露出安全栏外。

4.如果有人在导轨架上或附墙架上工作时,绝对不允许开动升降机,当吊笼运行时严禁进入外笼内。

5.吊笼上的零部件必须放置平稳,不得露出安全栏外。

6.利用吊杆进行安装时,不允许超载,吊杆只用来安装和拆卸升降机零部件,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7.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8.安装作业人员应按空中作业的安全要求,包括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不要穿过于宽松的衣物,应穿工作服,以免被卷入运行部件中,发生安全事故。

9.安装过程中,必须笼顶操作,不允许笼内操作。

10.吊笼启动前应先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升降机运行通道无障碍,消除所有不安全隐患。 11.安装运行时,绝对不允许超过额定安装载重量。

12.雷雨天、雪天或风速超过13m/s的恶劣天气下不能进行安装作业。 13.严禁夜间进行安装作业。

14.安装作业时,应防止安装地点上方掉落物体,必要时加安全网,避免高空多层交叉作业。 7.2.2.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外用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经试验合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取得使用登记牌后,方可投入运行。

2.电梯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3.施工人货梯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4.施工人货梯作业时严禁超载,规定载人数为8+1。

5.遇有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拉闸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电梯的电气线路和各种安全装置及架体连结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加固,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6.作业后,将轿厢(梯笼)降到底层,各操纵器(开关)转到零位,依次切断电源,锁好电源箱,闭锁轿厢和围护门,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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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填写好台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8.严格执行施工电梯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3. 汽车吊

7.2.1.汽车吊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吊装机械要严格执行年检制度,进场后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吊具、索具要严格检查。钢丝绳出现断股、断芯现象严禁使用。吊装卡环出现变形,螺纹损伤等现象严禁使用。

2.现场吊机停放位置合理,保证不侵入限界,确保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3.作业前必须全面对机械和电路系统进行一次检查,空转确认电气、制动以及环境情况良好后,才能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时各种机械不可超载工作。

4.构件起吊前须计算出重心部位,钢绳长度、夹角及钢绳直径。选择吊点,计算杆件力。每次工作之前均对钢丝绳及吊钩进行检查,并对绑扎牢固与否进行检查。

5.作业时设置围挡和标志,非作业人员要离开现场。 6.严格按照起重机操作规程。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②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③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④ 各连接件无松动。

7.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信号指挥人员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9.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放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1.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12.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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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14.吊装作业前,我部应按规定提前申请作业时间段,并在申请的作业时间段内完成吊装作业。

15.吊装作业时,按照规定设置防护员及警示标识,以防不相关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或在作业区域逗留,并在工作面距车道两米以内设置防护带。

16.有针对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逐级落实吊装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吊装前的准备动员。

17.挑选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担任吊装的指挥、司索、吊机驾驶。并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才允许登高作业。

18.遵守吊装作业操作规程,坚持“十不吊”原则。

19.每次吊装前,都要对作业平台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围栏、安全网、脚手板等防护部位。

20.操作平台的作业人员配备加长的安全带,作业人员在架体上作业必须绑好安全带,其他护具用品按要求使用。

21.操作平台上的工具严格放置在工具箱内,散开物料和垫片、螺丝等配件要放置接料盘内,防止物体高空坠落。

22.设置危险作业警戒线。在控制吊装作业范围,竖立安全警示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吊臂旋转半径范围内不准站人。

23.吊装过程中在确定吊装作业区内没有其他人员停留后,指挥人员正确运用包括手势、音响、旗语等指挥信号,组织起重机司机吊升钢构件就位。

24.设备保障和吊具控制措施。吊机进行检查“三证”,每次移动定位和吊臂安装后要进行安全验收。安装维修人员跟班作业,班后进行保养,禁止带病作业。

25.预防恶劣天气。6级以上风力和其他恶劣天气不准进行吊装作业。

八、小型施工机具设备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机械安装验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各种机具应经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

(2)机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加强机械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作业。

(3)现场配备适合功率的抽水泵、注意电线绝缘,线路应整齐,不乱拉乱接,应架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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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4)每台设备应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度,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箱必须配锁,作好标识。 8.1.木工平(压)刨

(1)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装置。 (2)创面必须有靠山。

(3)平刨刀刃处必须设护手防护装置。 (4)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

(5)必须单独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8.2.木工圆锯

(1)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2)圆锯要设松口(分料器)。 (3)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4)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8.3.手持电动机具

(1)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2)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3)外壳必须有接地或接零。 (4)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8.4.电焊机

(1)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2)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3)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8.5.乙炔发生器

(1)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2)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3)必须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 8.6.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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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2)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4)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5)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8.7.钢筋切断机

(1)接送切台应和切刀下部水平。 (2)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3)不得切割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限制的切料。

(4)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5)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 8.8.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平直。 (2)芯轴的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3)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和机械转速,作业中严禁进行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调速等作业,亦不能加油和清扫。

(4)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侧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九、防火安全措施

(1)工地项目管理设防火责任人,建立完善的安全防火责任制。

(2)消防灭火器材必须规定配置足够,定期检查其有效性,放置在各层显明的地方。 (3)圆盘锯机每班应负责清除木糠,下班后切断电源。严禁在锯木机旁,油漆施工时吸烟、乱丢烟头。各类易燃易爆物口应分类存放在仓库内。

(4)凡有焊接构件的都要有人跟焊,配备灭火用水或灭火器,烧焊前先将焊接周围淋水,焊完下班前检查是否留下火种,及时清理。

(5)经常检查电线电缆,防止绝缘老化漏电或短路而引起火灾。 (6)潮湿天气下,严禁用碘钨灯烘晒衣服、被铺。

(7)施工中需要动火、烧焊时,必须按规定到保卫部门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设专人看火监护,动火完毕需认真检查,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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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防台风、防汛措施

(1)台风季节应特别提高警惕,随时做好防台风袭击的准备。设专人关注天气预报,做好记录,并与市气象台保持联系,如遇天气变化及时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2)成立台风期间抢险救灾小组,密切注意现场动态,遇有紧急情况,立刻投入现场进行抢救,使损失降到最低。

(3)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室外的施工作业。

(4)对施工现场办公室、食堂、仓库等临设工程应进行全面详细检查,如有拉结不牢、排水不畅、漏雨、沉陷、变形等情况,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必须停止使用。风雨过后,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重点抢修。

(5)台风到来之前,应对高耸独立的脚手架、及未装好的钢筋、模板等进行临时加固,堆放在楼面、屋面的小型机具、零星材料要堆放加固好,不能固定的东西要及时搬到建筑物内。

(6)在台风来之前要立即对模板、钢筋特别是脚手架、电源线路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复工。

(7)在台风来之前抗风及抗雨领导小组应组织抢险队集结待命,统一指挥,随时准备排除危险隐患。安排好应急疏散通道及安全集结中心。

(8)科学、合理安排台风期间施工,使工程不会因此而处于停工状态。提前安排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做到有备无患。台风过后,全体动员进行抢险救灾,全面检查已施工工程的质量状况,以最快的速度恢复生产,使工期损失降到最低。

十一、季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的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等,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和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凡在雷区施工和建筑物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均应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安全通道和脚手架平桥板等,均应有防滑措施。

(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及通风不良的地方,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5)冬季施工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十一、高温天气预防中暑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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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停止当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缩短工人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12时—15时停止露天作业。

(4)施工现场向作业人员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含盐清凉饮料、凉茶等。 (5)施工现场设置休息场所,内设有座椅、风扇等设施。 (6)宿舍安装通风降温设施,确保工人的充分休息。

(7)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人员的防暑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和活区张贴宣传画报。

(8)对工人进行身体检查,患有心、肺、持久性高血压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人员,调离作业岗位。

(9)施工现场配备常用的防暑药品,有相应的兼职中暑急救员,如中暑人员病情严重立刻送医院治疗。

十二、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类别

(1)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脚手架倒塌等。 (2)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屋顶坠落等。

(3)触电:包括漏电保护器失灵、电线破皮、线路架设不规范、电器设备不安全及雷击等伤害。

(4)机械伤害:指小型机具(如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焊机等)保护装置不安全等伤害。

(5)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的伤害。

(6)火灾:电气设备不安全、机具走火、焊渣火种未清理、消防器材配置不合理等隐患。 (7)台风:是我国沿海地区常见的自然现象,由于它的无法控制性和巨大的破坏性,因此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8)中暑:夏天常见的疾病。

(9)急性传染病:传染性大,对人造成的危害比较大的一种疾病。

十三、施工现场安全疏散措施

在建工程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满足人员在火灾或其它紧急事件发生时,自作业场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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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到安全地带的要求。作业场所距安全疏散通道入口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于在建工程洞口位置或外侧搭设附着式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室内疏散通道、 在建工程外侧附着式疏散通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室外地面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3)疏散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200,如受场地限制,坡度大于20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踏步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1;

(4)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 (5)疏散通道出口不应设置大门和门槛,且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或其它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疏散通道应设置引导疏散的明显指示标识,相邻两道指示标志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20m,且疏散通道的转弯处、疏散通道与其它通道交汇处及疏散通道出、入口必须设置。 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7)疏散通道应设有夜间照明,无自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应增设有应急照明。

(8)疏散通道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设备、机具及建筑垃圾,不得敷设有碍人员疏散的管线,不应敷设除低压照明线以外的其它电源线和可燃气体管道。

(9)施工现场疏散通道不应随意更改。

十四、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类别

(1)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脚手架倒塌、基坑坍塌等。 (2)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屋顶和外墙装饰作业时坠落等。

(3)触电:包括漏电保护器失灵、电线破皮、线路架设不规范、电器设备不安全及雷击等伤害。

(4)机械伤害:指小型机具(如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焊机等)保护装置不安全等伤害。

(5)起重吊装伤害:指起重吊装作业时,由于操作汽车吊不当或是其他原因,导致汽车吊失稳倾倒、脱钩等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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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的伤害。

(7)火灾:电气设备不安全、机具走火、焊渣火种未清理、消防器材配置不合理等隐患。 (8)台风:是我国沿海地区常见的自然现象,由于它的无法控制性和巨大的破坏性,因此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9)中暑:夏天常见的疾病。

(10)急性传染病:传染性大,对人造成的危害比较大的一种疾病。

十五、附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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