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沉降观测指导方案
(一)一般规定
1. 隧道沉降观测的目的主要是利用观测资料的工后沉降
分析结果,指导无碴轨道的铺设时间。无碴轨道铺设
前,应对隧道基础沉降作系统的评估,确认其工后沉
降符合设计要求。
2. 隧道主体工程完工后,变形观测期原则上不应少于 3
个月。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
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
3. 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记录资料存在疑问,应
进行必要的检查。
(二)沉降观测的内容
隧道工程沉降观测是指隧道内线路基础的沉降观测,
即隧道的仰拱部分。其它如洞顶地表沉降、拱顶下沉、断
面收敛变形等不列入本沉降观测的内容。
(三)沉降观测点的布置
1. 黄土隧道的进出口进行地基处理的地段,从洞口起每
25m 布设一个断面。
2. 隧道内一般地段沉降观测断面的布设根据地质围岩级
别确定,一般情况下Ⅲ级围岩每 400m、Ⅳ级围岩每
300m、Ⅴ级围岩每 200m 布设一个观测断面;
3. 明暗交界处、围岩变化段及变形缝位置应至少布设两
个断面;
4. 地应力较大、断层破碎带、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不
良和复杂地质区段适当加密布设。
5. 隧道洞口至分界里程范围内应至少布设一个观测断
面。
6. 隧道工程完成后,每个观测断面在相应于两侧边墙处
设一对沉降观测点,原则上设于高于盖板 0.3m 处。
7. 沉降变形观测点设计图和埋设要求,设计单位结合具
体设计方案并参照《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
南》,在实施性沉降观测设计方案中明确。
(四)观测精度
沉降水准的测量精度为±1mm,读数取位至 0.1mm。
(五)沉降观测频度
1. 沉降观测的开始时间是在仰拱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
至隧道沉降稳定,进行定期观测并详细记录观测资料、
绘制沉降时程曲线。
2. 变形观测一般不少于 3 个月。当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
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
沉降观测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是仰拱施工结束到沉降稳定。
(2) 第二阶段为无碴轨道铺设期间。
(3) 第三阶段为无碴轨道铺设后 3 个月。
3. 每阶段的沉降观测在开始时可一般每周观测一次,以
后可根据两次观测的沉降量调整沉降观测的频度,但
两次的观测沉降量不宜大于 1mm。具体见表 3:
表 3
隧道基础沉降观测频次 观测频次
观测阶段
备注
观测期限 观测周期
仰拱施工完成
至无碴轨道铺
3 个月 1 次/周
设前
无碴轨道铺设
期间
全 程
1 次/天
无碴轨道铺设
3 个 0~1 个月
1 次/周
完成后
月
1~3 个月 1 次/2 周
(六)分析评估方法及判定标准
1、观测资料整理
(1) 采用统一的《郑西客运专线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
(见附表)做好观测数据的记录与整理。
(2) 根据观测资料,及时绘制每个观测标志点的荷载—
—时间——沉降曲线;
2、分析评估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隧道基础沉降观测资料。
(2) 隧道地段的线路设计纵断面图、工程地质纵横断面
图、地质勘查报告、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沉降计算
报告等相关设计资料。
(3) 隧道开挖地质描述及开挖围岩分级记录、Ⅳ~Ⅵ级
围岩地段基底承载力检测情况、施工监控量测资料、
仰拱施工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施工资料。
(4) 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和抽检情况等监理资料。
3、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标准
(1) 隧道内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应根据有关设计、
施工和监理的资料及交接检验和复检的结果进行综
合分析。
(2) 隧道基础的沉降预测评估方法参照路基执行。
(3) 地质条件较好、沉降趋于稳定且设计及实测沉降总
量差不大于 5mm 时,可判定沉降满足无碴轨道铺设
条件。
(4) 预测的隧道基础工后沉降值不应大于 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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