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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施工合同与民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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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3期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No.3 总第89期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General No.89 ・政法论坛・ 无效施工合同与民事法律后果 张红英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天津市300191) 摘要:针对建筑市场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现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一定要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的理念。以及如何 避免签订无效施工合同的方法,阐述了无效施工合同存在的几种形式,剖析了无效施工合同的危害和带来的损失,提 出了严格合同管理的建议和方法。 关键词:无效合同;法律后果;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8393(2006)03—0072—02 在建筑行业的众多问题中,合同的管理尤为突出。它 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 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成败。而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全过 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程的、系统的、动态的。全过程是指,从投标、招标、洽谈、草 有同样原则性的规定,即禁止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任 拟、签订、生效、履行直至到终止为止。系统性是指,凡涉及 何形式借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 合同条款内容的相关部门必须统一管理。动态性是指,重 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 视履约全过程的管理,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更正、补充和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终止。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把合同束之高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阁。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 的 订后的管理。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知合同的全部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要规定了必须进行招 款,而且要求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知合同中的必要条 标的三类工程项目及六种中标无效的情形。 款。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妥当而受到的损失。现就近年 三类工程项目是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 来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分 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双方的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 合法利益,避免、减少经济纠纷。 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一、建筑施工管理中常见的几种无效合同 六种中标无效的是指:(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 密的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 等级的 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施工方,依法应通过建 的。(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设行政主管 的。(3)依法必须进行投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 部门的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 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禁止未取得 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4)投标人相互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个人承揽工程,禁止建筑 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 当承包人的资质不合格时,他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疑是一 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份无效合同。 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 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企业名义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的规定,非法 收稿日期 ̄.2006—07—10 作者简介:张红英(1957一),女。天津市人,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物管科科长,土建工程师,主要从事土建设计、施工及物 资管理研究。 72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 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 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 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 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 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将其劳动和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到建筑 单位承包的行为。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工程上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不具有返 还财产的可能性,因此只能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的规定,违法 民事法律后果之二:不支付工程款。即对质量不合 分包,是指下列行为: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 格且不能修复的工程,发包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合同无 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 效,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进行修复后,若经竣工验收仍不合 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 格,则对于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 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 支持。 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 设工程再分包的。 民事法律后果之三:过错赔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 效,且建设工程不合格的,对于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 分包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一旦合同旅行过程中发生争 损失,若发包人有过错,则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议,分包单位可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那么就要按照当 任,即对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价款的损失按照过错承担赔 地定额计算工程造价,该价格往往高于合同中约定的工程 偿责任。 造价,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损失。其次,现今的建筑市场, 民事法律后果之四:法院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 低价竞争异常残酷,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数又非常的多, 所得。对于因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 谁也无法保证最终的利益情况,因此,这就要分包单位具 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 有一定的承担风险、承担亏损的能力。然而,那些不具备资 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 质和规模的分包单位难以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往往抱定 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了一种“只能赚,不能亏”的想法,一旦最终结果与其心理 预期有差异,就会胡搅蛮缠,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建立和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 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 最后,应该确认分包单位的资质。分包单位是否有相 实际情况,对合同管理体系必须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 应的施工资质,同时会对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应产生影响, 不断完善。 如果分包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合同是违法无效的,并且 在提高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水平的同时,全社会还 缺乏相应资质的单位其履约能力也会有不同程度的缺 必须营造一个“重合同、守信用”的氛围,使得签订的合同 陷。因此,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就审验对方的资质证 履约率达到100%。因为,履约率是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明。 靠合同双方方方面面的配合,100%的履约率,是对合同管 理的最高要求,容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就会给合同双方带 二、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四种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后果之一:折价补偿。即工程验收合格时, 来损失。只有堵塞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法律水平、业务 参照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 水平,特别是责任心而产生的漏洞,才能有利于合同的顺 认无效后,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修复后验收 利履行,减少合同的纠纷,提高社会的诚信程度,使得合同 合格(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 双方在轻松的环境里愉快地合作,顺利地完成工程施工任 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应给予支持。无效合同自始没有 务。 On the Invalid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the Consequence of the Civil Law ZHANG Hong—ying f Tianjin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Law,Tianjin 3001 91,China) Abstract:Aiming at the activities and present conditions in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author claims that we should all—roundly supervise the contract from the angle of law.expounds how to avoid signing an invalid contract and its forms,analyses the harm and damage of the invalid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proposes the relavant suggestions and methods. Key words:invalid COntract;the consequence of the law;analysis (责任编辑:张洪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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