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卡审核、录入、查重、
订正制度
1.审核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
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
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
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
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2.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
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
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
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
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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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订正。
3.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
时补报。
4.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
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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