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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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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纪律

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身份证提前进考场,对名入座。

二、考生须穿戴整齐进入考场。考试资料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开考前统一交到指定位置。

三、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生可以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场答卷,离场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四、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期间考生:严禁小抄,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左顾右盼,不得相互借用文具等,不准吸烟;不准夹带考试相关资料、书籍等,严禁交头接耳说话、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进入考场手机必须关机,不准接打电话,有急事向主监考申请,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上情节者按作弊处理;由监考人员警告并记录违规行为,

情节严重者,没收试卷,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期间,考生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可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上厕所者,先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申请由监考人员陪同留下手机方可离开,不超过5分钟,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考场,强行离开考场者,按零分处理。

六、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七、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不得扰乱考场的秩序,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八、考试期间,除监考、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各位考生: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监考人员将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杜绝任何作弊现象,努力为大家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希望大家积极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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