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路信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员工安全教育登记卡
姓 名 入职时间 教育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 1、合同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知情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建议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批评、检举及控告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培训权:“《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拒绝危险权(不得报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8、紧急避险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9、工伤索赔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0、工会监督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二、监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监理员是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各项监理工作,负有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责任。 2、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和操作程序,对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检查。发现违规现象,马上纠正,问题严重时, 性 别 毕业学校 出生日期
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按请示意见处理解决,做好记录。 3、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和工程概况,了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做好本职安全管理工作。 4、收集整理,保管好安全内业资料,分类入档。 三、监理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1、监理人员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调整和稳定心态,集中精力,保持较高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因节日、冬休、家庭事务和购票等事项干扰心理状态,监理工作中分散注意力,造成安全事故。 2、在工程现场中,监理人员进行检验、巡视、见证取样等监理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进入易燃、易爆和毒气等危险场所必须佩带相应防护用品,情况不明时严禁擅自入内。 3、无照明或光线不足的部位,必须有照明灯具、特殊情况必须配备照明器具,方可入内。 4、监理人员进行检验、巡视、见证取样等监理作业时,必须走安全通道,发现进入施工现场的路径、通道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应先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通行。 5、监理人员登高作业时应走人行通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身体不适和六级风以上恶劣天气严禁登高监理作业。特殊情况需爬竖梯时,应先检查梯子踏步是否松动或开焊,严禁背向竖梯上下。 6、高处监理人员作业“四不踏”,即未经检查的搭设物不准踏;玻璃顶棚及天窗不准踏;石棉瓦屋顶不准踏;屋檐口不准踏。 7、监理人员应严禁在塔吊等高空物料吊运下方行走和现场监理作业。 8、监理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监理作业,从安全通道处撤离到安全区域。施工现场发生高空坠落、触电等事故时,应积极配合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但必须保证自身安全。 9、监理办公室、值班休息室及宿舍,严禁非电工私自乱接热水器、电炉子等电器,严禁私设开关、插座。下班或室内无人时,应关闭办公和取暖等所有电器电源,锁好门窗后离开。 10、施工现场和监理办公室、值班休息室及宿舍严禁吸烟。应定期清除室内废旧图纸、资料、报纸和其他易燃物品,消除消防隐患因素。 11、监理办公室、值班休息室及宿舍内严禁酗酒、赌博和聚众斗殴,对单位和个人的设备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要注意随时锁门,预防盗窃、治安事故的发生,遵守治安管理规定。 12、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内驾车和行走,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13、上班时间(包括中午)和晚上值班时间一律不得饮酒,在任何时候,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从事吃饭,娱乐等活动。 14、驻工地现场的人员,晚上禁止私自外出,如有急事确需外出,应告知值班领导或同事,以便掌握去向,保持联系。 15、不应参与社会上的一些不必要的聚会和活动。对社会上的聚众事件不围观,不起哄,不凑热闹。 16、监理工作中处理和解决问题,应尊重对方人格,以平和的心态,妥善地解决问题,避免与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人发生正面冲突。 17、当遇到危险情况时,应注意保护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大限度减少对自己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发生危险事件,根据事件类别及时拨打报警或急救电话110、119、120。 18、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对违反相应规定,给公司名誉和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的员工,公司将按相应管理制度严格处理。 教育人 教育时间 受教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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