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租赁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为了保证省道**************大修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完成地方交通升级改造,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临时用地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位于 的土地共 亩提供给甲方作为工程路面基层拌和站所需用地,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乙方保证在甲方租赁期间内不得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
二、乙方提供临时用地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1 年。临时用地期间甲方对租赁场地的推土、填平,场地硬化等工作乙方不得干涉。
三、经甲、乙协商,土地租用单价计 元/亩·年,土地租用期间的青苗补偿费为 元/亩·年,甲方不负责租赁土地的复耕工作而以复耕补偿方式交由乙方负责,经甲、乙双方协商复耕补偿标准为 元/亩。
四、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一年土地租用及青苗补偿费共计(大写) 元整(¥: 元),复耕补偿费用在土地租赁期满后由甲方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五、如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土地租赁期满后仍需使用该土地则本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时间为直至该工程结束;在延长期间内土地租赁及土地复耕标准仍按本协议标准执行。
六、甲方在租赁期(包括合同延长期间)内享有使用权,有权在使用土地上进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乙方不得干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乙方需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其租赁土地上附着物(包括临时建筑及所有农作物)清理后交由甲方。
八、土地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所租用土地的进出交通及水源,乙方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九、土地租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拆除所有甲方可再用资源,拆除后的余留及场地交付乙方。
十、本协议是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后所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和接受任何附加费用及附加条件。
十一、如因本租赁用地产生外部纠纷的,乙方应及时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无法处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退回已经收取的土地租用金及复耕补偿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土地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约,否则由毁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十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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