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障学生本子的及时供给和相关经费的适时上缴,制定本制度: 1、
各班主任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指标收取,不得提高收费标
准和增设收费项目。 2、
学校对部分贫、特困生在代管费收取时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的。减免部分不列入收费范围。 3、
各班交费总额按标准乘以本班实际人数减去减免部分进入决
算表。 4、 5、
收费必须使用专用收费收据,不得打白条或使用非正式收据。 收费不按时上交者,金额超过300元,时间超过15天作挪用
公款处理,扣年度考核总分2分。挪用金额超500元,时间超半年者作贪污处理,扣年度考核总分5分。 6、 7、 8、
挪用金额必须限时交总务处。
各班每期必须与学校结清帐务,不得拖欠摆遗留问题。 幼儿班收费参照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