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七欣企业集团董事会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此要求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集团公司所属的52家子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检查。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以下情况:
(1)甲公司为一家物流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日常事务非常繁忙。为提高工作效率和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由经办人员直接对董事长汇报,由董事长亲自审批。
(2)乙公司为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共有二人,分为会计与出纳岗位。出纳岗位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现金、银行存款账簿以及应收、应付等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会计岗位负责其他会计事项。由于会计人员少,在一方有产假、休假或其他事务情况下,只能由另一方代替其工作。比如,在出纳休假时,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由会计负责各种款项的收付,并负责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报表。
(3)丙公司为一家生产电器产品的企业,注册资本2亿元。由于电器产品的竞争非常激烈,丙公司被迫采取激进的销售政策,对大部分产品实行赊销,并且信用期很长,造成了应收账款大幅度增加,而且坏账率上升。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丙公司最近作出决定,对每一销售商由专一业务员全面负责,即某一业务员一旦与某销售商签订了供货合同,应当由该业务员负责发货、收款、对账,出现问题,由专管业务员负完全责任。
要求
1.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分析、评价上述事项(1)-(4)是否存在缺陷?并简要说明理由。
2.从有关方面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的角度,分析、判断事项(3)中丙公司规定的在销售中出现
问题由专管业务员负完全责任的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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