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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合同范本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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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合同范本15篇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企业开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为大家的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交货时间数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e.a≥5000cag 2、挥发份:ad22%—28% 3、全水份:≤8% 4、含硫量:.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占30%以下,大于3占70%以上

乙方煤炭到达第四条要求,在5000cag的根底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ca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到达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展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那么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那么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XXX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方案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到达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ca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ca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ca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cag——5500cag内,每增加100ca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cag——5800ca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ca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ca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年月日 购货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详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时机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 (公司名称、金额、账号、日期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承受、同意并合法。)与卖方就蒙电煤 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承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 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 居间期限:

居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展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1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效劳费。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帐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转帐费用由甲方承担,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以下帐号户号金额相符的转帐凭凭为准。 单位:元(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帐号户名金额有效)! 第四条 保密义务

乙方对居间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时机、签约情况等负有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以下情情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委托其他第三者,或者自行与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其与 公司买卖合同成交额(如实际履行总金额

大于合同成交额,那么按实际履行总金额计算)向乙方支付效劳报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居间效劳报酬或者居间费用,应按照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依约向乙方提供其与第三方 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5、如甲方签定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居间方)10万元报酬费用。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展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甲方货场

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ar≥5000Kcal/Kg 2、挥发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乙方煤炭到达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根底t,定价为 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到达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展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那么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那么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方案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到达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乙方煤炭到达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根底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到达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展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那么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那么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方案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到达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

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89199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1、发热量5400以上。 2、挥发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1、基价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元,合计元。 2、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元,另加税率%。 5、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万元或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那么,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展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 煤。 二、煤炭数量: 10000 吨。

三、计量方式:以 乙 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 %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五、煤炭价格:

5.1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 195 元/吨,合计 1950000 元人民币。 5.2 一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合计 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元/吨、运输税 元/吨)。合计 元人民币。

5.3 质价挂钩方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承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6.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7.1 质量确实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那么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9.2 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10.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那么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假设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那么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3 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方案。

10.4 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那么不予开结算票。 10.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那么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假设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9%,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9%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吨,灰分超过14由供方自己处理,硫每超过0.01扣3元一吨,超过1.2由供方自己处理,水份超过9%扣减吨位。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900吨以遵义南站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遵义南站。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那么,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展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4.1一般纳税人含税价 194 元/吨,合计 1940000 元人民币。 4.2一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合计 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元/吨、运输税 元/吨)。合计 元人民币。

4.3质价挂钩方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承受。

5.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5.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6.1质量确实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那么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8.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8.2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那么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假设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那么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9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9.3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方案。

9.4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那么不予开结算票。 9.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那么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假设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9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煤种、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1/3焦煤,20xx年11月16日前供应数量15000吨,车板含税价格920元/吨(含增值税)。 二、质量标准:Ad≤9.5%,Vdaf为28%-35%,Std≤0.6%,全水份不超过8%,G≥76,Ymm≥14,Xmm≥60(质量指标需变动时,及时通知供方)。

三、验收标准及途中损耗:

以静乐县煤化计量、化验数据为准,如有质量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仲裁检验。采样、制样、化验执行国家标准。运输途中收现数量缺失,由需方负责,正常损耗由供方负责。 四、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需方预付供方货款500万元。

(二)根据静乐县煤化化验批次,分段加权计算定价,一票结算。

五、质量考核情况:

(一)计价水份为8%,超出部分扣重。

(二)灰份在9.5—9.8之间每0.1%扣款1元/吨,在9.8—10之间超0.1%扣款3元/吨。

(三)硫分在0.6—0.65之间每超出0.01%扣款3元/吨,在0.65—0.7之间每超0.01扣款5元/吨。 (四)挥发份每超1%扣款1元/吨。

(五)G值低于规定12以下,指标每降低1个指数,扣款3元/吨。

(六)Y值低于规定12以下,指标每降低1个指数,扣款3元/吨。

(七)超出所限等级,均按所超部分最高扣款。益隆焦化股份的化验数据单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如供方质量、数量达不到上述要求,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认为供方违约,供方无条件退还预付款,并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需方损失。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或上诉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碰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性原因而无法发行合同,合同自然解除,双方无条件结清。

九、未尽事宜,双方再议。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置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品种 数量 (吨)

单价(元/吨) 总价(元) (数量×单价) 含税 不含税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煤炭质量 成份 标准 水分 全硫 发热量 灰融点 (ST) 粒度 固定碳 粘结度 空气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 2.交(提)货地点:。

3.交(提)货方式:。 第四条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

实际装载数量允许合同数量(±%)溢(亏)吨。 第五条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货款,在验收确认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历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4.。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那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 : : : :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交货时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数量: 原煤产地: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ar≥5000kcal/kg

2、挥发份:vad 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乙方煤炭到达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kg的根底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到达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展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那么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那么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方案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到达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大于5800 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甲方货场

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ar≥5000Kcal/Kg 2、挥发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乙方煤炭到达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根底t,定价为 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到达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展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那么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那么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方案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到达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 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原那么。就乙方购置甲方在汾水镇瑞源货场的煤炭的相关事宜协商如下:

1、交货物数量:以汾水镇瑞源货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2、交货期限:

乙方支付XX万货款给甲方后,甲方马上派人配合乙方办理提货手续,乙方自己负责汽车运输在XXXXX货场自提。甲乙双方在货场一起核算完实际过磅数量后,乙方把欠甲方剩余的货款先行支付此批煤炭的仓储费用,最终剩余的货款支付给甲方。 (不含税)

付款方式:以汇入指定银行的时间、金额为准。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XXXX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担保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方收到乙方款项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由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为乙方提供无限责任保证,担保至乙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法人或代表人盖章签字:法人或代表人盖章签字: 担保人盖章签字: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根底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假设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kcal/kg以上,那么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存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1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4.1 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展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视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下独立进展。

5.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

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展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假设偏差相同,那么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方案,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7.1 乙方以 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存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存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存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立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本钱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那么协商确定。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假设30 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1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展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销方): 签订日期: 乙方(购方): 签订地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严肃执行。

一、交货方式:黄骅港,装运港口离岸平仓交货。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承租船舶并支付相关海运费用。甲方不承担船舶亏载、移舶、滞期等一切支付。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实际结算数量以装运港港口水尺数量为准。乙方在装船前以现汇方式预付20%定金及80%货款。乙方未付清该笔货款前。该船全部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理该批货物。 四、购销双方责任:甲方负责在收到货款后联系神华下达港口装船确认单,乙方负责办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续。

五、购销双方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在装船前付清货款,甲方有权扣留20%定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假设船舶在装船港滞港产生船舶滞港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其它约定事项:

⑴如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风灾、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不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⑵煤质无奖罚。

⑶供货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7月10日止(详细供货期限视神华该煤种供货情况而定)。

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件同具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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