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车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罚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罚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来源:尚车旅游网
罚⾦的数额如何确定

罚⾦是刑事处罚的附加刑之⼀,对犯罪分⼦处罚⾦的,⼀般依据犯罪情节确定,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等确定罚⾦数额,罚⾦的最低数额⼀般不能少于⼀千元,关于罚⾦的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罚⾦的数额如何确定

1、⼈民法院作出罚⾦处罚的,罚⾦数额依据下列情况确定:

(1)依据犯罪情节确定,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缴纳罚⾦的能⼒;(2)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数额标准的,罚⾦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千元;(3)对未成年⼈处罚⾦的,罚⾦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相关法律规定:《最⾼⼈民法院关于适⽤财产刑若⼲问题的规定》第⼆条。⼆、罚⾦缴不起会怎么处理

在法律上,没收财产与罚⾦虽然都属于财产刑,但⼆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对象上,罚⾦适⽤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但没收财产适⽤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是剥夺犯罪分⼦⼀定数额的⾦钱,这些⾦钱不⼀定是犯罪分⼦现实所有的,⽽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个⼈现实所有的财产的⼀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上,罚⾦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没收财产只能⼀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或减免的问题。

不过没收财产与罚⾦都属于附加刑,附加刑是可以并罚的,不过关于这两种刑罚,有如下规定:

1、附加刑之间存在并罚问题,对于不同种的附加刑原则上就会并科。例如,数罪分别被判处罚⾦、没收部分财产时,可以合并执⾏。

2、数罪分别被判处罚⾦与没收全部财产时,虽然也可以合并执⾏(先没收全部财产,再由犯罪⼈通过劳动所得缴纳罚⾦),但在通常情况下,只执⾏没收全部财产。

因为没收个⼈全部财产和罚⾦都是对犯罪分⼦财产的剥夺,没收个⼈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个⼈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执⾏罚⾦的必要。

依据《关于适⽤财产刑若⼲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民法院作出罚⾦处罚的,罚⾦数额⼀般依据犯罪情节确定,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