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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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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校本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树立学校形象,扩大学校影响,提高学校知名度的有效途径。为此,学校鼓励广大担任学校特色课程教学的教师积极编写能达到公开出版发行标准的校本教材。为做好这方面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

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的职责是:提出校本教材建设的原则性意见,评审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代表学校联系教材出版事宜。

主任:教学副校长 副主任:教研室主任

委员:教务科长,实习科长,专业科科长。 二、申报审批程序

校本教材的编写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教师(教材编写者)填写《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报所在专业科,专业科初审同意后报教研室。

2.教研室组织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听取申报立项教师的陈述。复审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3.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立项者即可实施教材编写工作。

4.校本教材的申报时间为每年末,与学校课题、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立项内容一并申报。

5.立项者完成教材编写后,填写《校本教材编写结项验收申请表》,与教材编写稿一并交所在专业科。专业科长组织专家对教材编写稿进行初审,负责在内容、体例、文字、适用性、知识产权等方面把关,并在《校本教材编写结项验收申请表》“专业科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如出现抄袭、所编教材不适合教学需要等问题,该专业科承担责任,并且该立项者三年内不允许编写校本教材。

6.原则上教材编写稿至少要经过其他教师一个班次的试用,至少要组织一次相关教师的研讨,方可提交学校验收。

7.所属专业科同意教材出版后,校本教材建设小组代表学校对项目作最后的验收。立项者需准备PPT演示稿,并根据结项要求作15分钟现场陈述。通过验收后方可付印,未通过验收时,教研室负责将不足之处和修改意见反馈给编者。

三、相关责任义务

1.立项后,在校本教材实施编写的同时,学校负责与出版机构联系出版事宜,承担教材出版印刷所需资金。

2.校本教材编写立项者须采取相应办法,确保教材印数在2000册以上。 3.学校按相关规定为教材编写者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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