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近期交通公路执法有关问题的通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 【公布日期】2014.05.23
• 【字 号】豫交文〔2014〕316号
• 【施行日期】2014.05.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近期交通公路执法有关问题的通报
豫交文〔2014〕316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去年11月底永城“11.14”事件曝光后,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自去年12月10日至今年3月10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活动,省厅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全省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印发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实施方案》,修订出台了《不规范行政执法和公路“三乱”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并从加强监督检查、清理执法人员、理顺执法体制、推行科技执法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和整改公路执法中存在的15项突出问题。通过三个月的专项整改,全省公路执法人员思想认识得到了明显提高,规范执法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执法形象得到了新的改善,违规执法案件举报率大幅下降,公路“三乱”反弹现象得到了初步遏制,有力地推动了公路执法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
但是,在专项整改期间,仍有部分市、县存在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专项整改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特别是近一段时期,公路“三乱”事件仍时有发生,有的被媒体曝光,有的被纠风部门通报和立案调查,严重影响了交通公路执法形象。现将影响较大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1、4月16日,央视七套《聚焦三农》栏目对驻马店市汝南县公路管理局王庄超限检测站执法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曝光,主要反映该站检测称重设备不准确,罚缴不分离和只罚款不卸货等问题。通过调查核实,认定汝南县公路局王庄超限检测站存在只罚款不卸货、罚缴不分离的问题,属公路“三乱”行为。为严肃纪律,驻马店市纪委责成汝南县有关部
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领导依法依纪进行了处理。对汝南县公路局局长王世俊诫勉谈话,对汝南县公路局副局长施国宝行政记过,对该站站长刘艳选行政记大过、免职,副站长周百灵行政撤职,四中队中队长张伟行政撤职,检测员林爱想由汝南县公路局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5月15日,省监察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通报会,涉及到交通运输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有:一是超限检测站只罚不卸问题依然存在。多个超限检测站的执法案卷中见不到卸货凭证,监控中看不到卸货录像,存在明显的以罚代管行为,如信阳和孝营、南阳市潦河、偃师首阳山、封丘桥北、鹿邑太清宫、淇县北阳超限检测站及确山县盘龙流动治超点等都存在此类问题。二是执法监督制度没有起到实效。尤其是在一线执法时要求使用的监控设施或其他录像照相取证措施没有得到严格落实,如登封刘沟超限检测站既没有检测记录,也没有监控录像,执法监督形同虚设;新密王家窝、南阳市潦河、偃师首阳山、封丘桥北、鹿邑太清宫等超限检测站都没有按规定使用监控设施。三是运政执法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及源头治超不到位,如信阳和孝营、南阳市潦河、封丘桥北等超限检测站未见运政执法人员在岗,登封市、卫辉市、汝州市等货源地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较多,源头没有得到有效管控,致使当地及周边路面治理压力较大。四是没有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多个超限检测站或运管所都没有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有关规定,多是采取由司机填写代缴申请的变通方法。五是高速公路对超载车辆收费放行。驻马店等地发现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在通行超限检测站未果后,改从高速公路收费站上道行驶。
存在的个性问题并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侦查的主要有:一是信阳市和孝营超限检测站在无收费许可情况下,以卸货费名义违规收取费用,且装卸队全部经营及财务收支均由该
站执法人员王永俊负责,收取费用全部由超限检测站支配,存在私设“小金库”的嫌疑。二是偃师首阳山超限检测站以修路为名擅自封闭检测道,在未经任何检测的情况下对车辆予以处罚;经查看2014年3月至4月份执法案卷,发现大量案卷涉嫌伪造违法事实、按月以固定金额处罚等问题。三是封丘县桥北超限检测站对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后直接罚款放行,没有记录违法车辆的任何信息,没有制作任何执法文书,也没有对超限超载车辆卸货或者分装。四是确山县盘龙流动治超点存在严重的只罚不卸行为,并伪造卸货凭证记录单,且该流动治超点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固定检测设备,涉嫌未经批准违规设站。
3、5月19日,央视二套《经济半小时》栏目以《公路“三乱”再回访》为题,报道了永城公路执法人员与车主私自交易超载上路、收费站选择性收费、村民违规设卡收费等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市永城收费站(一站两点)存在对当地乡镇政府和附近村民免收通行费问题,陈官庄乡、茴村镇存在村民擅自在农村小路上设卡收取车辆过路费问题。永城市已对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依纪迅速作出了处理。对收费站违规免收问题,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侯岭呼庄收费站带班副站长XXX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侯岭呼庄收费站站长李文庆、陈官庄收费站站长王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公路局党组成员杨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市公路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吉宇诫勉谈话。对在农村小路上违规设卡收费问题,对负有责任的乡、村两级负责人和综治办、派出所负责人分别给予了行政处分。对公路执法人员与车主私自交易超载上路嫌疑问题,正在抓紧调查,待情况核实后,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述公路“三乱”等问题的出现,再次暴露了我省一些地方对于公路执法工作,尤其是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存在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行动不积极、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重罚款轻卸货、重利益轻服务、重养人轻管理,执法经费无保障、趋利执法仍没有
有效解决,严重制约了交通公路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反映出了部分地区对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厅有关治理公路“三乱”的法规政策、指示要求置若罔闻,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存在严重的“棚架”现象,导致有些政策规定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工作难以推进,直接影响了全省整体公路执法工作的效果。为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交通公路执法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公路“三乱”行为,扰乱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侵害运输经营者的利益,破坏交通运输系统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站在维护行业形象、切实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增强治理公路“三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当前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始终保持对公路“三乱”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松劲、不姑息。要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整改事项,严肃对待,严查重处,严防公路“三乱”问题发生。
二、严肃查处存在的问题
上述通报问题涉及的地市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硬起手腕、严查重处。对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规执法的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针对被通报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认
真查找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措施,逐项进行整改,确保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案件处理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厅监察室。省厅将组织人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凡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制裁;对迁就照顾相关人员和处理不到位的,省厅将协调纪检、纠风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公路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文件规定,切实做到“十个禁止”:一是严禁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检查站(点);二是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上路执法;三是严禁罚款不开票据或不按罚款金额开具票据;四是严禁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五是严禁超标准收费、罚款或擅自变更收费、处罚标准;六是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七是严禁在执法中以罚代管、只罚不卸;八是严禁在执法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放“人情车”;九是严禁滥用职权、越权上路查车或处罚;十是严禁违规扣留车辆及证件、刁难司机等违规执法行为。
在治超执法中,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必须消除违法状态,坚持先卸货、后罚款,坚决杜绝只罚不卸违规行为。开展流动治超工作必须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治超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4〕148号)规定执行,及时向省厅上报《流动治超工作承诺书》,流动治超计划和卸载处理点必须经省辖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纠风等有关部门备案。
四、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采取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督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经常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要将执法证件管理、自由裁量权认定、罚缴分离落实、执法行为过程、执法文书制作等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实施跟踪检查。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快速受理、认真核实、依法查处、及时反馈,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要加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执法人员在上路执法时必须随身佩带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录执法过程,实现全程跟踪、全时监控,促进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省厅将组织两个督察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巩固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改“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排查当前公路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产生公路“三乱”的根源和隐患问题,并认真分析归纳、总结梳理、查找原因、研究措施。要严格落实一把手是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将交通公路执法列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考核检查。对存在公路“三乱”问题严重、群众反映突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市、县,将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强化治超工作与经济挂钩措施的通知》(豫交文〔2013〕5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停止安排当年或次年的交通建设项目国省补助资金,调减成品油消费税省级统筹资金,并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
究办法》(豫政办〔2014〕32号)有关规定,会同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涉案直接责任人零容忍查处、顶格惩办,该开除的坚决开除,该清退的立即清退,该转岗的马上转岗。对于发现长期只罚不卸、以罚养人、未从财政计列经费、没有发挥治超作用的超限检测站,一律予以关闭或迁移。
六、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
要切实把提高队伍素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通过采取分期轮训、岗位练兵等方式,对全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处理具体执法问题的能力和执法水平。要从严要求,严肃纪律,保证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并严格进行考核验收,对培训不合格的人员,要重新进行培训;重新培训仍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确保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七、严格落实执法经费保障规定
执法人员经费不落实是产生趋利执法乱象的根源所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确立“治超是最大的养护”的观念,宁愿少修一段路,也要保障执法人员经费,促进执法人员规范执法,通过规范执法来挽回和赢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等相关规定,将治超执法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想方设法保障执法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消除其后顾之忧,为规范执法奠定良好基础。罚款收入要严格收支两条线,严禁以任
何形式下达罚款指标,坚决杜绝以罚养人的现象。
八、加大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力度
目前,全省干线公路仍有5个经营性收费站,各相关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进一步加大协调和督导力度,继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71号)要求,持续抓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争取尽早完成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收费站管理,做到着装整洁、举止端庄、文明执收,维护良好的收费形象,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执收行为,做到应收不漏。
九、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与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各级公路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先进典型和事例;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增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让社会各界了解法规、理解政策、支持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14年5月2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纠风办。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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