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在本质意义上整合了三方面的内容,即网络、民意、执政能力。网络一方面吸纳了民意表达,有效整合了民众的智慧和意见,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的社会民主环境,从而对执政、施政行为产生了无所不在的监督和约束。另一方面,网络也为执政者和施政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和崭新的对话方式,可以更为清晰、理性、全景式的把握民众心理和社会舆论氛围,从而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与时俱进的提高执政、施政能力,从而在内部减少并消除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如今,互联网运用广泛,又被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具有开放性,及时性,全球性,互动性等特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由于其开放性、快捷性和广泛性等特点,成为网民表达观点诉求的新平台,这也就是“网络反腐”之所以能够有效的原因。然而,长期来看,狂欢式的“网络反腐”仅能给网民一时之快,却不是治理腐败问题的根本武器。
登录微博或打开论坛,各类举报信息、爆料内容络绎不绝,看似有真凭实据者,却也有耸人听闻之嫌。实名举报且证据确凿,政府部门因而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在互联网上,人人可以随意突破道德的底线,也就意味着人人可能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当大家都在谩骂、攻击、诋毁时,网络也会逐渐失去公信力,“网络反腐”自然也会走到尽头。
近些年来查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来看,很多案件是根据网民向相关机构举报提供的线索查处的。我们应该清晰认识到,治理腐败问题,网络代替不了法律,必须要法制,必须依照程序,只有法律才能真正保护举报人。而《决定》的出台恰恰是为了保护网民的个人身份信息。从这个意义上看,网民大可不必认为《决定》会影响网民对腐败行为的揭露。相反,《决定》会对网民有所约束,让网民更加负责任地举报、举证,让纪检部门更有效率的开展工作,让那些真正的诉求浮出水面,这样的“网络反腐”才能进一步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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