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凭其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格证复印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2、乙方同意甲方承包乙方管理区域内垃圾分拣工作。
3、甲方雇佣乙方勤工俭学人员开展垃圾分拣工作,工资由甲方支付,工资为 元/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每月10号,甲方针对乙方勤工俭学人员支付上月工资。若甲方不能按时发放雇佣人员工资,乙方可终止甲方开展工作,并追究甲方相关人员责任;若甲方雇佣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利与乙方协调更换或开除不合格人员,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4、乙方应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支持甲方开展工作;不允许除甲方外的其他人员在乙方管理区域内开展垃圾分拣工作。
5、甲方进行垃圾分拣工作所得销售收入,一部分用于发放雇佣乙方勤工俭学人员工资,另一部分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元/月(每月10号,支付上一月管理费);剩余部分归甲方经营管理使用。
6、甲、乙双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应相互监督、及时沟通、处理相关问题,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协议执行,否则,双方有权利追究对方经济责任。
7、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8、未尽适宜,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 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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