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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群众满意“五佳服务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尚车旅游网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群众满意“五佳服务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18.12.19

• 【字 号】合新管办〔2018〕54号 • 【施行日期】2018.12.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群众满意“五佳服务之星”评选工作的通

合新管办〔2018〕54号

区人社局、经贸局、建设局、社事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各社区: 根据合肥市大调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18年度群众满意“十佳部门”、“十佳处长”和“十佳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大调研办〔2018〕6号)以及大调研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区将开展2018年度群众满意“五佳服务之星”的评选工作,评选将在我区政务服务窗口部门及各社区中进行。现将有关评选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思想品德优秀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守纪律重规矩,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群众认可。 (二)工作作风优良

依法依规办事,模范遵守管理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积极进取、无私奉献,清正廉洁、公平公正,主动服务意识强,能为办事群众提供细致、热情、周到、亲切的服务,办事群众满意度高,在各级各类检查暗访中无通报记录,没有被群众有效投诉记录。 (三)业务技能精湛

专业能力较强,熟练掌握政务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操作规范,办事优质高效,属于业务骨干。工作业绩显著,事迹突出感人,无重大工作失误记录。 (四)积极办理大调研的问题

大调研涉及的本单位本部门相关问题,能积极参与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确保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二、评选时间及要求

请相关窗口部门(单位)及各社区自行评选申报,每个部门(单位)推荐一名人员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并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参评人员1-11月份办件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区管办。区管办和区大调研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工作考评和满意度测评。

(一)工作考评。由区管办,区大调研办公室对窗口部门(单位)及社区推荐人选组织开展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具体考评内容以今年以来的效能监管督查为主要依据。由区大调研办组织开展大调研件办理反馈工作考评。

(二)满意度测评。由区管办组织对参评部门及社区推荐人选进行群众满意度

测评。

三、评选结果及运用

评选实行百分制,工作考评占70分(其中效能建设考评占30分、大调研工作考评占40分),满意度测评占30分。

考评结果前5名为2018年度群众满意“五佳服务之星”候选人,向区纪工委征求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间被举报并经查实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依次递补。候选人名单经研究审定后,最终确定为我区2018年度群众满意“五佳服务之星”。评选结果将报送至市大调研办予以通报。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把参评活动与效能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先进典型的过程,成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获得感的过程。

(二)严密组织。对照评选内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评选活动相关规定,精心组织落实,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好中选优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弄虚作假,切实把群众满意服务之星评选出来。

(三)注重实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评选活动与转变职能、履行职责、提升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起来,切实推动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顺利完成。各参评单位和对象要以开展评选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化监督为动力、视群众为亲人,立足岗位做贡献、文明服务树形象,用优质服务赢得群众满意度的不断向好提升。

附件:1.2018年度群众满意“五佳服务之星”推荐表 2.月度办件信息统计表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1

新站高新区2018年度群众满意“五佳服务之星”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 政治面貌 年龄 所负责 工作时间 具体工作 手机号码 所在部门(单 位) 事迹材料 (可另附页) (盖章) 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___________ 月份办件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日期 办事联系电话 办理事项 办事窗口 备注 号 月 日 人 姓 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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