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全体股东(或xx公司)承诺如下:
xx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xx区(县)xx路xx号x座x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股东(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字(或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由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已成立的市场主体由企业盖章并由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没有刻制公章的可由投资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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