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文字号】晋政发[2003]1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9.11 【实施日期】2003.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晋政发[2003]17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申报,县(市、区)、市(地)人民政府审查推荐,通过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核定灵石县静升镇等11个镇为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襄汾县新城镇丁村等19个村为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一定历史时期各种文化的载体,是特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体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对于研究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规划、设计、建筑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价 1 / 2
值,对于开展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等教育提供了很好的教材,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
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搞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利用,对于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提高小城镇的知名度,改善投资环境,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提供了较好的资源条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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