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犯罪学:是指将犯罪现象和犯罪⼈作为整体进⾏分析,研究,探求犯罪发⽣的原因及规律的科学,其核⼼在于揭⽰犯罪原因,⼜称犯罪原因学。
⼴义犯罪学:是指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上,探求犯罪发⽣的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犯罪学:犯罪学是⼀门研究犯罪现象的产⽣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求犯罪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犯罪现象:是指在⼀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的全部犯罪⾏为的总和。
犯罪原因:是指引起核影响犯罪产⽣的各种现象。犯罪原因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和主⼲。犯罪对策:是指运⽤多种⼿段,消除和减少犯罪原因,有效的防⽌,遏制,减少犯罪的⽅针,原则,措施及其体系。
认识犯罪:就是客观分析犯罪⾏为及犯罪现象的各种表现形式,科学的认识犯罪现象的事实和本质,并研究和发现犯罪现象与相关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之间相互作⽤的规律性。
犯罪现象:是⼀种⾮常复杂的社会现象,解决犯罪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刑事对策,预防犯罪才是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
犯罪学的研究⽅法:是指可以⽤以收集,整理,分析能够反映犯罪现象特点,规律,成因及防控犯罪对策与效果的资料和各种⽅法的总称。犯罪学的研究⽅法包括⽅法论,:研究⽅法和基本步骤三个层次。
⽅法论:是指导科学研究的思想体系和研究的哲学基础,其中包括基本理论假设、原则、研究逻辑和思路等。犯罪学研究的主要⽅法有:现场调查法、社会调查法、统计研究法。
现场调查法:为查明或验证犯罪原因、描述犯罪⽣涯、分析犯罪⽂化、提出犯罪预防措施或验证现有措施的效果⽽采取的研究⽅法。
现场实验法:主要⽤于推断因果关系,查明某⼀因素与犯罪发⽣的关联性或者验证某项预防措施的实际效果。
现场观察法:是⼀种主要围绕某⼀犯罪群体的正常活动进⾏连续性的系统观察,以获取分析犯罪⼼理、犯罪过程和犯罪亚⽂化的第⼀⼿材料的研究⽅法。现场观察法⼜分为直接观察法和嫁接观察法。
现场观察法的最⼤优点在于对所有的犯罪群体没有施加任何⾮正常的影响,能够在真实状态下掌握有关研究对象的稳定的⼼理活动和⾏为⽅式等多⽅⾯的实际资料,且资料的可靠性强,现实意义较⼤。
社会调查法:是有计划地通过实际调查获取⼀定时空范围内犯罪的原始材料,⽤于描述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和提出犯罪防控对策的研究⽅法。
社会调查的主要类型有:全⾯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全⾯调查:⼜称普查,即对研究对象所包括的全部单位⽆⼀遗漏地加以调查。
抽样调查:⼜称概率抽样,是依照⼀定⽅式和规则,从犯罪现象的总体中抽取犯罪现象的部分样本进⾏调查,并以其调查结果推论犯罪现象的整体状况。
抽样调查可分为:随机抽样、⾮随机抽样。
常⽤随机抽样包括:简单随机抽样、系统随机抽机、类型随机抽样、整群随机抽样、⾮随机抽样:简便抽样、⽬的抽样、定额抽样、⽴意抽样、主管抽样
典型调查:有成重点调查,既有⽬的、有计划地选择若⼲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进⾏周密、系统的调查。
个案调查:是对特定的犯罪⼈、被害⼈的特征或者某⼀特定案件发⽣的全过程进⾏详细描述和定性分析,据此推论其所代表的同类犯罪⾏为或犯罪现象。
访谈法:通过与被调查者进⾏有⽬的直接交谈获取资料的⽅法。
访谈法可分为直接访谈和间接访谈。
根据访谈对象的⼈数不同,还可将访谈法分为个别访谈和开座谈会两种⽅式。⽂献法:⽂献法也称⽂件法,即通过⼿机、查阅⽂件从中获取资料的⽅法。
统计研究法是指在科学的犯罪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运⽤各种具体的统计分析⽅法,对犯罪现象的数量关系数量特征进⾏研究的⽅法
统计研究的内容⼗分⼴泛,其研究内容主要有以下⼏个⽅⾯:犯罪现象的状态和结构、分析犯罪现象的原因、分析评价犯罪的对策、分析犯罪危险、预测犯罪发展趋势。
犯罪现象的状态和结构具体内容有:犯罪绝对数、犯罪绝对增长数或降低数、犯罪率、犯罪增长率或降低率以及犯罪成员的年龄⽐或性别⽐、职业⽐、教育程度⽐,等等。分析犯罪现象的原因具体内容有:犯罪⼈⽅⾯、犯罪⼈的⽣理、⼼理因素,家庭背景,婚姻状况,居住环境,学校和教育环境等⽅⾯的统计资料;社会原因⽅⾯,社会政治⽃争因素、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社会的经济因素变化对犯罪的影响、⼈⼝⽐例与犯罪的关系,等等。
分析评价犯罪的对策具体内容:犯罪的时间与空间分布,犯罪⼿段及种类,犯罪侵害对象,惩罚犯罪⼈的效果,组织、实施预防犯罪活动的效果,等等。
分析犯罪危害具体内容是:研究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危害、公共安全感,等等。
预测犯罪发展趋势具体内容有:研究犯罪数量特征、犯罪结构特征、犯罪危害特征等在未来⼀段时间内的变化轨迹。犯罪学研究的步骤有以下⼏个阶段:1,确定选题阶段2,制定研究计划阶段3,实施阶段4,对资料的处理、分析、总结阶段5,提出研究成果
1、犯罪学研究的慢长岁⽉以18世纪作为时间分界,18世纪以前称为犯罪的研究,18世纪以后称为犯罪学的研究。
.2、18世纪以前欧洲的犯罪研究的历程:古希腊罗马时期、封建神学统治时期、资本主义萌芽时期、资产阶级⾰命时期。3、犯罪被认为是违反正义的⼈的恶性的表现,必须依靠法律对其加以控制。这⼀时期的注明思想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多德等。
4、著作有:柏拉图的《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亚⾥⼠多德的《政治学》等
5、这⼀时期论述犯罪的学者是以西塞罗为代表的法学家。有个著作:西塞罗的《国家篇》、《法律篇》、《职务篇》,东罗马皇帝查⼠丁尼编纂的《国法⼤全》等
6、这⼀时期研究犯罪的代表⼈物是神学家奥古斯丁和阿奎那。著作有: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上帝之城》,阿奎那的《神学⼤全》、《论君主政治》等
7、这⼀时期的空想⽣活主义思想家以英国的托马斯·莫尔、意⼤利的康帕内拉、法国的摩莱⾥等为代表。有关著作有:莫尔德《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摩莱⾥的《⾃然法典》等。
8、这些思想的主要代表⼈物有:荷兰的斯宾诺莎,英国的托马斯·霍布斯,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有关著作有: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政治论》,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治论》,孟德斯鸠的《波斯⼈信礼》,《论法的精神》,等等。
9、18世纪以后的犯罪学研究历经了三个时期,即18世纪中叶的古典学派时期、19世纪的时政派犯罪学时期、20世纪中叶以后的现代犯罪学时期。
10、犯罪学诞⽣于18世纪的欧洲。
11、英国著名的功利主义哲学家、法学家,刑法改⾰的领导⼈,是仅次于贝卡利亚的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物,其学说对19世纪以后的刑事⽴法、刑事司法及犯罪学都产⽣了深远的影响。边沁的著作很多,他的犯罪学思想主要体现在其《道德与⽴法原则》和《刑罚原理》两部代表著作中。
12、刑罚理论三个部分构成:刑罚⽬的、罪刑相适应、刑罚体系13、刑罚的最⼴泛、最适当的母的就是尽可能的预防犯罪14、要使刑罚实现预防犯罪的⽬的,就要求刑罚与犯罪之间相适应
15、为了达到刑罚的⽬的,应当对不同的犯罪出以不同的刑罚
16、关于犯罪预防,边沁提出了以下预防犯罪的主张:通过良好的⽴法预防犯罪、通过刑罚的使⽤预防犯罪、运⽤多种制裁措施预防犯罪、通过预测个⼈的⾏为倾向预防犯罪
17、基本的犯罪学思想:古典学派主张⾃由意志决定⾏为、古典学派强调犯罪的刑罚预防、古典学派认为其他⼿段也可以对减少犯罪发⽣作⽤
18、实证派犯罪学⼜称实证主义犯罪学,是对使⽤实证⽅法进⾏犯罪学研究的学者及理论学时的统称。19、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物有意⼤利的龙勃罗棱、菲利和加罗法洛
20、龙勃罗棱被后⼈尊为犯罪学的⿐祖。他的著作是1876年发表的《犯罪⼈论》⼀书,成为其犯罪学研究的代表著作。21、龙勃罗棱的犯罪学思想及理论:长使⽤临床观察及历史研究的⽅法对犯罪⼈进⾏分类研究,将犯罪⼈分为天⽣犯罪⼈、有犯罪倾向的犯罪⼈、精神病⽅主任、激情犯罪⼈、机会犯罪⼈五⼤类。
22、天⽣犯罪⼈是指在⽣理上及精神上具有多种⼈类异常的退化特征的犯罪⼈,这些退化现象是隔代遗传的结果。23、天⽣犯罪⼈的特征包括:头部异常,其他⾝体及⽣理异常,精神异常24、有犯罪倾向的犯罪⼈是指⾝上仅有轻微退化特征的犯罪⼈25、精神病犯罪⼈是指由于精神疾病的影响⽽实施犯罪⾏为的犯罪⼈
26、激情犯罪⼈是指因陷于极度不安或以情绪紧张、冲动⽽导致实施犯罪⾏为的⼈27、机会犯罪⼈是指因⽆法抗拒环境的不良影响,在偶然的机会下实施了犯罪⾏为28、龙勃罗棱主张有:遗传因素影响犯罪,社会因素影响犯罪,⾃然⽓候因素影响犯罪
29、;龙勃罗棱的犯罪对策学说由四部分构成:⽣活防卫理论、对犯罪⼈的鉴定和识别、对刑罚制度的改⾰建议、其他与反犯罪的建议
30、鉴别然罪⼈的⽅法有⽣理学的⽅法和⼼理学的⽅法。⽣理学的鉴别⽅法是:对调查对象进⾏⽣理检查。⼼理学的鉴别⽅法是:对⽐调查者的历史进⾏考察,向其亲属和朋友了解他过去的⽣活、成长环境及童年所患的疾病,了解其家族中是否有过犯罪⼈;其次,了解其婚史、配偶状况、从事过的职业及其表现;再次,查明犯罪发⽣的时间和情节,若是累犯,则应查明其初次犯罪的年龄和犯罪时的具体情况。
31、龙勃罗棱对刑罚制度的改⾰建议:第⼀,他认为⾃由刑的实施应为监禁为主,但应采取独居监禁的⽅式,以避免犯罪⼈在狱中相互感染恶⼼,出狱后沦为再犯。第⼆,处于⼈道和预防再犯的考虑,主张不宜将少年犯和⽼年范收容在监狱中,应将它们置于具有感化性质的学校或农场之内,便于它们改过⾃新。第三,提出刑罚个别化原则,认为刑罚应针对不同的犯罪原因施以有效的惩罚措施,不⼀定同罪同罚,⽽应视犯罪⼈的犯罪原因、犯罪动机及犯罪母的⽽定。对某些犯罪⾏为情节虽然轻微,但危害严重的犯罪⼈,应科以重型;有些犯罪⾏为虽发⽣或严重,但犯罪⼈不在具有⼈⽣危险性,只要科以较轻的刑罚便可收到成效。第四,龙勃罗棱提倡建⽴不定期刑制度,认为将刑罚的种类细致划分并未多⼤意义。同时,应废⽌短期⾃由刑及特赦制度。第五,主张犯罪被害者所受的损害,应由犯罪⼈负责补偿,这样既可以对犯罪⼈予以惩罚,⼜可以对被害者提供⼀些帮助。
32、菲利是意⼤利著名的刑法学家和犯罪学家,也是实证派犯罪学的创始⼈和代表⼈物,否认古典学派的“⾃由意志论”,提出了著名的“犯罪三原因论”。
33、菲利的犯罪学代表作《犯罪社会学》。
34、菲利提出了将犯罪⼈分为天⽣犯罪⼈、精神病犯罪⼈、常习性犯罪⼈、偶发性犯罪⼈、激情犯罪⼈五类。35、天⽣犯罪⼈⼜被菲利称为“本能性的犯罪⼈”
36、精神病犯罪⼈是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具有精神病患者的临床特征
37、常习性犯罪⼈是指因在恶劣社会环境中养成的习惯⽽实施犯罪的犯罪⼈。这类⼈没有或少有天⽣犯罪⼈的特征,⼤多是社会环境的产物
38、偶发性犯罪⼈是指经受不住个⼈状况及⾃然和社会环境的诱惑⽽实施犯罪的⼈
39、菲利提出“犯罪三原因论”:第⼀类是⼈类学因素,第⼆类是⾃然地理因素,第三类是社会因素40、费率的犯罪对策思想基本上由两部分构成:刑法理论和犯罪预防论
41、加罗法洛是意⼤利著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物之⼀,对犯罪学创⽴做出了重要贡献,他赞成龙勃罗棱的“天⽣犯罪⼈论”,提出了“⾃然犯罪”的概念,在犯罪学研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42、加罗法洛犯罪学思想的《犯罪学》⼀书最为著名
43、加罗法洛将犯罪⼈分四类:⼀类是犯谋杀罪的犯罪⼈,⼆类是暴⼒犯罪的犯罪⼈,三类是财产犯罪的犯罪⼈,四类是性犯罪的犯罪⼈
44、⼈类为了保护⾃我,均具有利⼰之⼼,但⼜由于必须⽣活与社会中,在某种程度上⾃然⽽然的发展处利他之⼼,这是产⽣社会道德的基本根源。理他情绪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同情和正直,凡违反这两者的⾏为即为“⾃然犯罪”。
45、加罗法洛认为,刑罚的主要⽬的不是改造或矫正犯罪⼈,⽽是阻⽌犯罪⼈重新犯罪,以保卫社会。他主张根据犯罪⼈对社会的危险程度来使⽤刑罚,及刑罚应于犯罪⼈的认识危险性相适应。
46、⼀般认为,实证派学者龙勃罗棱、菲利、加罗法洛对犯罪学的研究,标志者现代犯罪学研究的开始。47、实证派犯罪学是19世纪中期以前的⽣物学、实证主义哲学、进化论和精神病学迅速发展的基础上创⽴的。
48、实证派犯罪学与古典犯罪学派在关于犯罪的研究和理论观点上的明显区别表现以下⼏个⽅⾯:1,实证派犯罪学采⽤实证的⽅法和归纳的⽅法,将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研究基础,从对客观事实的研究中归纳出之间的观点,不重视研究犯罪的法律定义,从犯罪⼈⾝上总结出犯罪的特征。2,古典学派将刑罚视为最重要的犯罪对策,认为刑罚即可作为惩罚犯罪的⼿段,⼜可起到预防犯罪发⽣的作⽤。实证派犯罪学则认为,刑罚只是诸多犯罪对策中的⼀个重要组成部分。3,实证派犯罪学的创⽴,拓宽了犯罪问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领域,更新了研究⽅法。其研究⽅法和思想理论对后来的犯罪学研究产⽣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49、⾃19世纪末到第⼆次世纪⼤战结束之前,⼀些⼈沿着实证的⽅向进⾏更深⼊的研究,其中以犯罪⼈类学派和犯罪社会学派的研究最引⼈注⽬。
50、格林是应该的精神病学家和犯罪学家,别⼈为是继龙勃罗棱之后镜像真正的犯罪⼈类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51、胡顿是美国的⼈类学家和犯罪学家,是继英国犯罪学家格林之后最重要的犯罪⼈类学研究者,他⽤⼈体测量和科学统计的⽅法研究反序⽽的新⼈类⼈和社会学特征,其结论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52、德国的精神病医⽣克雷齐默在1921年出版了《体格与个性》⼀书,提出体格性格分型说,试图说明不同的体格和性格同犯罪的不同联系。
53、犯罪社会学派的代表⼈物主要有:李斯特、塔尔德等
54、李斯特是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犯罪学家,他对影响犯罪的时候因素的研究,成果丰富,
对以后的犯罪学理论有着重要的影响。李斯特把犯罪原因归结为社会原因和个⼈原因两类,认为犯罪⾏为是由社会原因和个⼈原因共同造成的。这个观点被后⼈称为“犯罪原因⼆元论”
55、李斯特从其犯罪原因论出发,根据犯罪⾏为反社会性的强弱,将犯罪⼈划分为两种类型,及瞬间犯罪⼈和状态⽅主任。瞬间犯罪⼈是指那些由于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偶然实施犯罪的⼈
56、状态犯罪⼈是指那些由于内在的不良性格倾向的影响⽽实施犯罪⾏为的⼈。
57、塔尔德是法国的社会学家、⼼理学家和犯罪学家,他注重⽤社会学理论对犯罪问题进⾏探讨,提出了著名的“模仿论”理论,对犯罪学产⽣了重⼤的影响。
58、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克⾥利德·R.肖和亨利·D.麦凯在对芝加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进⾏了⼴泛的研究后,创⽴了犯罪⽣理学。
59、今天的犯罪对策包括形式对策、社会控制对策,医疗和矫治对策、改良社会环境对策等。
60、作为⼀门独⽴的学科犯罪学诞⽣于欧洲,20世纪20年代传⼊我国。新中国的犯罪学研究则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61、犯罪研究⽅法是指可以⽤以研究犯罪现象、原因及其预防的各种⽅法的总称。62、犯罪研究⽅法的显著特征即综合性。
63.系统性将其分为:⽅法论、研究⽅式、具体⽅法、技术。64.犯罪研究⽅法论:是指对犯罪研究的思想指导原则和根本看法。65.犯罪研究的基本观念包括:唯物观、辩证观、系统观。
66.系统就是若⼲要素按⼀定关系组成的有机整体。
67.犯罪研究的基本原则: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微观研究和宏观研究相结合的原则、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的原则。
68.定性研究:是指对于事物的质的⽅⾯的研究。⽭盾分析法和系统分析法是定性分析的主要⽅法。69.定量研究:是指对事物的量的⽅⾯的研究。定量研究就是对于事物的这些量的规定性的分析和把握。70.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
1,定性研究是定量研究的基础。2,低昂两眼就是的那个性研究的深化。71.微观研究:即对具体的研究对象进⾏分析。72.宏观研究:是从⼤的社会系统出发,进⾏总体研究。
73.科学性:即客观性,就是从事物的本来⾯⽬出发,客观地认识事物的⾃⾝规律性。74.价值性:是指研究者在研究犯罪是采⽤的⽴场。
75.依据被调查对象包括的范围、特点不同。
犯罪调查可分为全⾯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
76.全⾯调查:⼜称普查,即对研究对象所包括的全部单位⽆⼀遗漏地加以调查。
77.抽样调查:是⼀种⾮全⾯调查,它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抽出⼀定样本通过对这些样本的分析来认识总体。抽样调查分为:随机抽样、⾮随机抽样。
78.总体:是指为⼀定研究⽬的⽽确定对象的全体。
样本:是指由按⼀定要求从总体中抽出⽽单位所组成的集合体。79.简单随机抽样的不同⽅法:直接抽选法、抽签法、乱数表抽样法。80.分类抽样:⼀是等⽐例分层抽样、⼆是不等⽐例分层抽样。
81.等距抽样:也叫系统抽样和机械抽样,是指在研究总体中,每个相等若⼲单位,抽取⼀个样本的抽样⽅法。82.整群抽样:是以某种标准将总体分为若⼲群,将各群编码后,按随机原则,抽取这些群众某些群作为样本。
83.分段抽样:是在总体中,按单位数量划分的,与等距抽样基本相同,只是每段距离不等⽽已。84.⾮随机抽样:是研究者根据主观判断和愿望,从总体中选取某些单位作为调查对象的抽样⽅法。85.⾮随机抽样的⽅式:偶遇抽样、判断抽样、配额抽样、滚雪球抽样。
86.典型调查:有成重点调查,是指在确定了研究⽬的之后,选择符合研究⽬标的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调查研究。典型调查的⽅法:1,探索调查,⾸先要对研究的问题有基本的了解。2,选择典型。3,实地调查。
87.个案调查:是对⼀个调查单位相对完整的信息所进⾏的全⾯、深⼊、具体的调查。88.个案调查和典型调查的不同之处?
第⼀,它对调查对象的选择性强,不是⼈合格俺都有典型调查的价值。第⼆,典型调查强调推论,个案研究不要求推及其他。
89.实验研究:是指研究者通过系统的掌握⼀个或多个变量,并观察被掌握变量对其他变量的影响,从⽽发现这些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研究⽅法。
90、实验研究法是运⽤应遵循以下⼏个要求:⼀是能有效控制环境,保持环境的单⼀性和稳定性;⼆是能有效控制⾃变量和
因变量,并进⾏事前测量和事后测量;三是按照随机原则,选择被试对象作为“实验组”和“控制组”。91、实验研究法在犯罪研究中的运⽤⼀般分为三类,即实验室实验法、模拟实验法、现场实验法。
92、模拟实验法:是指在实验室中模拟社会⽣活中的某种特定情境,让被试者在其中扮演相应的社会⾓⾊,通过观察被试只讲的和互动活动,考察他们所做出的⼼理和⾏为反应的研究⽅法。
93、现场实验法:是指在选定的现实社会⽣活环境中,由实验者引发和控制某种社会事件,以此吸引被试者的注意⼒,并观察被试者对此做出的相应反应的研究⽅法。该⽅法的特点就在于它是在真实的社会环境中进⾏的,研究者并不控制整个实验环境,⽽只是控制作为实验⾃变量的⼀个或⼏个变量。
94、犯罪研究中常⽤的⽅法有⽂献法、访谈法、观察法、问卷法。
95、⽂献法也称历史法,即通过查阅档案、书籍、报刊、⽂件、统计等既成材料收集相关资料的⽅法。96、运⽤⽂献法研究犯罪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适⽤性、保密性。
97、访谈法,即研究主体通过与被调查者有⽬的的谈话收集研究资料的⽅法。访谈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别。第⼀,依据访谈接触⽅式可分为直接访谈和间接访谈。第⼆,依据同时访谈对象⼈数多少可分为个别访谈和座谈会两种形式。个别访谈的优点在于访谈可以有深度,座谈会的优点在于能在短时间内获得⼤量信息。第三,依据访谈的形式可分为结构式访谈和⾮结构式访谈。
98、观察法,即研究者直接感知、记录研究对象的具体事实资料的收集⽅法。99、观察分为参与观察与⾮参与观察两种。
100、⾮参与观察,即研究者以旁观者的⾝份进⾏观察。
101、问卷法,即通过发放与回收⽽设计为研究⽽设计的问题表格以获取资料的⽅法。问卷格式包括三种:第⼀,问卷标题,即研究主题。第⼆,说明。说明调查的意义及填、答问卷的要求。第三,问卷的具体问题。具体问题的设计分为封闭式、半封闭式、开放式三种类型。102、资料分析⽅法是资料和结论之间的桥梁。犯罪研究中通常采⽤的具体分析⽅法有⽐较法、统计分析法等。
103、⽐较分析法是指把资料中不同单位的同类因素或同⼀单位不同时期的同⼀因素进⾏对⽐,以发现它们之间异同的⽅法。104、统计分析法可分为描述性分析和解释性分析。描述性分析是指以频率、平均数、众数等指标陈述事物的整体性特征。105、解释性分析,即相关分析,是指对事物间具有的相关关系进⾏分析。
106、犯罪现象是指在阶级社会历史阶段上所表现出来是各种具体犯罪及其总和,是⼀种多变的社会现象。
107、根据马克思的⼀般观点,犯罪现象具有历史性、政治性、社会性和⽂化性的属性。历史性:犯罪现象有其⾃⾝发展的历史过程。第⼀,犯罪时⼈类发展到⼀定历史阶段⽽出现的社会现象。第⼆,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发展,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现象不断发⽣演变。政治性:第⼀,从犯罪的界定看,在阶段社会⾥,任何法律所反映的都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第⼆,从犯罪的发展变化来看,随着及阶级⼒量对⽐的变化,对于犯罪飞界定,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社会性:犯罪现象产⽣、变化原因、条件、犯罪危害都体现着社会性。第⼀,导致犯罪的发⽣、发展不是⾃然的和⽣物的产物,⽽是社会的产物。第⼆,犯罪在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时,同时也危害了公共利益。第三,从具体的犯罪类型来看,多数犯罪⾏为往往直接侵害的是各个阶层的⼈⾝和财产的安全,这些犯罪所危害的是社会共同⽣活的安宁和利益。⽂化性:不同的⽂化、不同的价值观就导致了不同的犯罪观。108、犯罪数量是指⼀定时间和地点的犯罪总和。犯罪数量分为两种类型:⼀是犯罪案件数,即⼀定时空下各类犯罪的总和;⼆是犯罪⼈数,即⼀定时空下各类犯罪⼈数的总和。犯罪数量⼜分为发案数和判决数两种。
109、犯罪率是指⼀定时空内犯罪数与⼈⼝总数之⽐。由于犯罪数有犯罪案件数和犯罪⼈数之分,因⽽犯罪率⼜可分为两类:⼀是指年度内刑事案件数与年均总⼈⼝数之⽐,即发案率;发案率⼀般以万分⽐表⽰;发案率在犯罪学研究中是常常使⽤的指标。⼆是按照犯罪⼈数与⼈⼝总数之⽐。
110、犯罪数量有明数和暗数之分。暗数⼜称⿊数、隐案,是指随已发⽣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予记载的犯罪数量。它⼜分为绝对暗数与相对暗数。绝对暗数是指没有被察觉⽽实际已经发⽣的犯罪数;相对暗数是指被已被发现由于种种原因⽽未举报了未予统计的犯罪数。111、从世界范围看,造成犯罪暗数的原因很多。有的是被害⼈担⼼个⼈名誉、利益受到损害;有的是因作案⼈是被害⼈的亲戚、朋友,被害⼈碍于情⾯;有的是被害⼈没有意识到⾃⼰受害;有的是犯罪发⽣后没有被任何⼈发现;还有的是警察部门⼯作效率不⾼,统计不准以及为了“⾃⾝利益”对犯罪数量有意截留等。112、犯罪成员状况是指犯罪成员的⽣理及⼼理状况。
113、从犯罪结构看,⼥性相对集中与⾮“暴⼒”⼿段或暴⼒程度低的犯罪。
114、犯罪学研究表明,⽂化程度低的⼈易称为暴⼒性案件中的犯罪⼈。115、犯罪侵害对象是指犯罪所针对的⼈和物。
116、犯罪⼈的年龄:犯罪⼈的年龄主要集中在青少年时期。不同年龄的⼈犯罪类型倾向有所不同。犯罪⼈的年龄存在着区域差异。犯罪⼈初犯年龄已再犯关系密切。
117、犯罪侵害对象与特征:被害⼈年龄:与犯罪嫌疑⼈年龄相⽐,除个别犯罪类型外⼀般被害⼈的年龄⾼于犯罪嫌疑⼈。被害⼈与犯罪嫌疑⼈的关系:研究表明,在侵犯⼈⾝案件中,有相当部分的犯罪嫌疑⼈于被害⼈相识。118、犯罪组织形式是指犯罪群体实施犯罪时⼈员的构成形式。
119、犯罪⽅式是指犯罪⼈实施犯罪的具体⽅法和⼿段。犯罪⽅式具有以下特征:⼀是受客观条件的制约,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变化,⼆是随着犯罪产⽣的过程⽽出现,三是复杂多
样性,四是累积⽽⾮淘汰式发展,即新的犯罪⽅式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旧的犯罪⽅式的淘汰。不同的犯罪类型,犯罪⼈实施犯罪的组织形式和⼿段各异。
120、犯罪区域分布特征:犯罪在世界范围内的分布。⼀般⽽⾔,世界发达国家为犯罪⾼发区。犯罪在⼀个国家不同地区的分布。犯罪在城市、农村不同社会区域的分布。121、犯罪地点是指实施犯罪的具体场所。
122、犯罪时间是指犯罪在年度、⽉份、时⾠的分布。
123、犯罪在年度内的变化。国内外犯罪学研究发现,犯罪的数量分布与季节有关。犯罪在⽉份内的变化。⼀些犯罪在⽉内发案也呈现出⼀定的规律。犯罪在⼀天内的变化。犯罪在⼀天24⼩时内,也存在着发案规律。
124、犯罪类型结构是指按⼀定标准多犯罪进⾏分类的各种有机结合,是整体犯罪现象中不同犯罪类型的⽐例关系。犯罪类型有多样性特征。
125、犯罪后果是指犯罪⾏为所引起的客观事物的变化,⼀般是指其造成的具有危害性的结果。
126、犯罪动态是指犯罪现象在⼀定时期内的变化情况,⼀般是指犯罪数量、犯罪率、犯罪结构等⽅⾯的变化。
127、社会因素是指政策、⼈⼝、条件等⽅⾯的变化;法律因素是指刑事⽴法和司法的变化。128、犯罪不是与⼈类社会同时产⽣的,⽽是在社会发展到⼀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
129、犯罪时统治阶级源于⾃⼰的利益、根据⾃⼰的价值观念⽽进⾏评价的⼀种⾏为,是法律对个体⾏为的评价和标定。130、犯罪的表现形式随社会发展的变化:⼀是,犯罪时社会的物质⽣产⽅式紧密联系的,有什么样的⽅式就有什么样的犯罪形式。⼆是,犯罪的阶段性、社会性在社会在社会发展中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趋势。在数千年的阶段社会中,犯罪的阶段性就经历了⼀个由强到弱的发展历程,犯罪的社会性也经历了⼀个由强到弱的发展历程。三是,特定的社会变迁与经济进程对不同制度国家的犯罪现象发⽣相同或相似的影响。
131、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犯罪的量与质截然不同:第⼀,犯罪数量的变化不同。第⼆,犯罪结构不同。第三,犯罪的组织形式不同,出现了国际性的有组织犯罪。第四,犯罪⼈员不同。
132、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犯罪同阶级、国家、法⼀样,都是⼈类社会发展到⼀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的。犯罪是在⽣产⼒发展到⼀定阶段⽽⼜发展不⾜的情况下产⽣、存在的。当⽣产⼒⾼度发展,社会财富极⼤丰富,⼈们思想觉悟极⼤提⾼之后,阶级也就不可避免的要消失,法这种特殊⾏为规则同样由于没有必要,也随之消失。因此,法律意义上的犯罪⾃然也要消亡。当然,这⼀过程是漫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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