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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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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

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 • 【公布日期】2013.12.31

• 【字 号】长教通[2013]298号 • 【施行日期】2013.12.3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

行为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教通〔2013〕298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31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我市重点对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是否规范进行督查,现根据2012年教育部“八条措施”、省教育厅“十四项规定”以及我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督查机构

为确保督查工作严肃性、常态化,确保督查工作责任到人,市教育局成立规范招生行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建华,副组长欧阳华初、缪雅琴,成员督导室、纪检监察、基础教育处、民办教育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处室长,下分5个督查工作小组,城区各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参与,重点督查中学招生行为,并指导小学做好小升初政策宣传工作。具体名单以及各组督查学校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长:党朝荣

成员:肖璞、李璐璐和相关区县负责人。

督查单位:明德华兴、周南实验、长郡双语、贺龙体校、青竹湖湘一、科大附中、北雅中学、长雅中学共8所学校。 第二组 组长:陈文清

成员:雷利、张璞和相关区县负责人。

督查单位:长沙市六中、湘一芙蓉、地质中学、稻田中学、耀华中学、实验中学、长郡芙蓉、长铁一中共8所学校。 第三组 组长:刘凯希

成员:曾社雄、王海军和相关区县负责人。

督查单位:市二十一中、长沙外国语、雨外左家塘校区、雅礼雨花、南雅中学、同升湖实验中学、广益实验中学、金海中学、雅礼实验中学共9所学校。 第四组 组长:王瓦利

成员:廖学文、石剑和相关区县负责人。

督查单位:市二十中、岳麓外国语、中南实验、湖大附中、麓山国际、雷锋学校、师大附中博才、长郡梅溪湖、师大附中高新共9所学校。 第五组 组长:陈珍坤

成员:曹泽群、郑敏和相关区县负责人。

督查单位:雅礼天心、市十一中、长沙市十五中、湘府中学、培粹实验中学、明德天心中学、中南铁道附中、明德麓谷、长沙中加学校、湘郡未来等共10所学校。

二、督查工作内容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一、公办初中学校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申报初中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中招办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

第二、民办初中学校、子弟初中学校等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申报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审批后,学校依法依规进行招生。

第三、严格控制体育与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中招办根据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和特长项目及学校总计划数下达特长生计划。没有特长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第四、原批准的特色学校以及特长招生等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申报招生计划,中招办严格审核特色学校(艺术班)的招生计划。 2.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第一、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微机派位,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微机派位学生。 第二、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以及艺体类招生,在微机派位前规定时间报名、录取。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录取新生,严禁与任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咨询机构举行变相招生考试与招生咨询;严禁以减免学杂费、提供奖学金、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与家长签订协议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与“奥数”挂钩;严禁学校以特长生名义招收文化生等。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必须优先接受本地生源和有意愿到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准出”和“准入”政策,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收外地生源必须得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出”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

入”,不得扰乱当地招生秩序。 3.严格遵守招生时间

各类招生学校不得提前启动招生。特色学校招生、艺体特长招生、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非子弟招生报名、招生时间为5月20日-26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报名、提前发放录取通知和收取预录金。 4.严格招生宣传和招生程序

招生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不得借“身边好学校”宣传,在媒体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提前启动招生宣传、提前签协议等行为;招生学校应将招生政策通过学生会、家长会解释宣传,在校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录程序方式和时间。城区小学要认真做好小升初政策宣传,必须确保每位教师、家长、学生熟知政策,严禁校长、班主任、教师等为初中学校推荐生源,严禁小学自行组织或与初中学校联合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工作。

5.严格控制招录外地生源

公办学校要保障本市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严禁公办中学招收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外的外地生源(现代教育实验学校除外)。 6.严肃查处与招生挂钩的民办培训机构

民办培训机构不得将培训与学校招生挂钩,不得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与招生学校联合举行变相招生考试,只能在登记注册地按照批准项目办班。

三、督查工作要求

总的要求:谁主管,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责任到人,担子上肩。 (一)对招生学校要求

1、招生学校必须按照上述督查内容做好工作,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

人,要切实担当责任,召开相关会议做好解释和宣传,提出相应措施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自律,杜绝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2、招生学校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督查组汇报自查自纠情况。

3、招生学校要积极配合督查组调查核实各类投诉、举报违规招生事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对督查组要求

1.督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方式,警醒学校不得提前启动招生,不得违规招生。

2.督查小组要调查核实投诉、举报违规招生、违规考试等事件,及时处理,并记录在案。

3.督查小组熟悉了解招生日程和招生程序,全程参与招生学校的提前批招录工作。

4.督查小组每组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可以整体行动,也可以把督查学校分到组员名下,分工负责,督查到位。如查处不及时,也不及时汇报,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追究督查组当事人责任。

5.督查小组如遇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向督查领导小组汇报。如发现学校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报督查领导小组集体决议,按照相关规定立即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公开通报。 四、督查时间安排

2014年1月1日至8月31日。

四县(区、市)招生行为督查工作按本方案执行,由县(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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