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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项目部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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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项目部一般规定

1、 上班前必须把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水靴、矿灯、防尘口罩)穿戴整齐;

2、 乘坐罐笼(车辆)要排队,不得拥挤,每罐(车)乘坐9人不得超员,身体任何部分不得外露;禁止人料混装,携带工具要专人负责,防止掉落造成伤害;

3、 工作前班长必须召开班前会,安排本班组生产内容、安全质量注意事项;严格现场交制度,填写好本班组施工记录、安全质量记录;

4、 爱护项目部财产,不偷、不拿、不破坏; 5、 竖井、斜井、2m以上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6、 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技术、质量培训和活动,认真学习,提高素质;

7、 自觉遵守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管理; 8、 工作需要进行转岗的,必须经新岗位安全培训合格,办理转岗手续;

9、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0、 严禁酒后下井,严禁井下睡觉、打闹;

11、 每参加一项工程施工,必须在参加技术交底后方可参与施工;

12、 所有员工有权对项目部制度建设、管理缺陷、施工方

法、后勤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13、 井下发现有禁止通行或禁止进入的安全标识时,不得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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