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此次聘任能更好的促进公司发展,保障广大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邓富江
陈兴述
程源伟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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