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秉承集团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是开 展房地
产项目售后服务的必要过程。为此,物业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为集 团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专业配套服务;另一方面是巩固并延伸以竣工项目所在 地为中心的区域市场,提高其品牌形象;第三方面是通过规范整合、稳健发展 各物业管理区域市场,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显著效益并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大 型现代物业服务企业,完善集团产业结构并实现多元化发展战略。
1.2 房地产物业工作由管理总部行政管理本部负责总体指导,所属项目开发 公司管
理与监督,各所属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具体实施与运作并在其业务上 接受各所属项目开发公司的指导、检查、监督、控制、管理等。
1.3 物业工作分为前期介入、《物业管理方案》策划、物业管理公司组建、 验收接
管、入伙管理、装修管理、常规服务管理、内部运作管理等几个主要方 面。
1.4 各项目开发公司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主导物业管理公司前期 组建、
完成物业交接方案、整理齐备项目建设以及维修维保资料、对所属物业 管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及配合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应有服务 等。各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职责是为开发的项目提供专业配套服务,提高项目产 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房地产的销售,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专业技能和水 平,持续改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满足业主不断变化的服务需求和不断增长的 期望,打造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的具有良好辐射力的物业品牌。
1.5 物业管理服务所包含的业务内容必须按照约定,并以现行物业管理法律 法规、
行业标准及该项目《物业管理方案》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a) b) c) d)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
e)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管理服务。
1.6 物业管理公司组建前,前期介入工作由所属项目开发公司负责完成,管 理总部
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控,由所属项目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公司总 经理的招聘、初试及薪酬提议等事宜,管理总部人力资源本部进行配合。
1.7 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到岗之前,各所属项目开发公司总经理指派一名物 业筹建
负责人(临),进行物业管理及服务的前期策划。待物业公司总经理到 岗后由该筹建负责人配合其完成该项目《物业管理方案》的编制。
1.8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所属项目开发公司主导,在项目入伙最迟 4个月 前必须
开始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式组建与进驻工作,并进行相关人员的招聘和培 训。
1.9《物业管理公司组建方案》、《物业与开发公司交接方案》由项目开发 公司牵头
与物业管理公司一并编制;《物业管理方案》由组建后的物业管理公 司编制,上述方案必须报管理总部经营管理委员会批示。
1.10 各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按照管理总部制度要 求和该项
目《物业管理方案》的要求,在项目入伙前完成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实 施细则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并实施相应的培训。 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及规程经项目开发公司审核,报管理总部批示,并接受项目 开发公司及管理总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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