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
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14]126号
【发布部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0 【实施日期】2014.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4〕1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已经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
1 / 2
第一条 为进一步使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决策部署及时得到贯彻执行,促进会议议定事项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增强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制度建设的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办法(试行)》《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德宏州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部门的承办单位(人)办理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州政府督查室督查会议议定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州长主持召开的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督查落实州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重要会议、文件以及领导讲话、指示精神需执行反馈或落实的具体事项;
(二)讨论通过的需要向省政府或州委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或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州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的需要提
2 /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