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日期 2015年5月24日》 二:强制性标准
1: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矿物质水”均需要执行本标准 2:天然矿泉水仍然执行 三:分类
换
包装饮用水 气,曝气臭氧 ,
加剂
的水
四:技术要求
1:水源要求
GB8537 1蒸馏 饮用纯净水 2电渗析
3离子交 4反渗透 1脱
其他饮用水 紫外消毒的水 2使用添 (矿化液) 2:感官要求
3:理化指标
4:污染物限量 5: 微生物限量 6:食品添加剂要求
1:水源要求
A:以公共供水系统为水源生产的水 GB5749生
标准要求
B:以地表水或者地下水为水源的水
符合
求
应符合 活饮用水 经过处理以后应 GB5749生活 饮用水标准要
C:水源卫生防护
防护标示,沉淀池,加盖,加锁等措施 2:感官指标要求 3:理化指标要求
4: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
GB2762中对饮用水共有5个指标规定:铅: ≤0.01mg/L 镉: ≤0.005mg/L 总砷: ≤0.01mg/L 锡: ≤150mg/L
亚硝酸盐: : ≤0.005mg/L
5:微生物限量指标
取消了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5个指标 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 增加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大肠菌群
铜绿假单胞菌 均为二级采样方式检验,抽样检验需要12个包装,即12桶(瓶),其中6桶检验,6桶备样。 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2014
主要针对添加矿化液的其他饮用水(矿物质水): 所用的矿化液应当符合GB2760的要求,即允许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镁,氯化锌,氯化钙等添加剂或者其中几种综合而成的复配添加剂
注意: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该特定标示内容自2016年1月1日实施 五: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
1: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2: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 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六:关于标签标识的实施
1: 本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 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七:本标准与GB17323如何衔接
国家卫计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GB 19298-2014 GB 17323-1998 包装饮用水 瓶装饮用纯净水
两个标准合并执行,凡是GB19298规定了的指标以GB19298为主, GB17323中的PH值,电导率,氯化物,铜四项指标仍然有效。
八:关于企业标准 1: 产品的名称
“ ###矿物质水”名称不允许再使用 “ ###山泉水”名称标示方法尚未完全明确 暂时标注为其他饮用水(###山泉水) 2:企业标准的内容
立即参照GB19298规定的指标进行 修订,转化或者合并。 九:关于出厂检验项目
原则:审查细则+GB 19298+GB 17323 纯净水 色度 浑浊度 状态 滋味、气味 净含量 大肠菌群 其饮用他水 色度 浑浊度 状态 滋味、气味 净含量 大肠菌群 pH值 电导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