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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出(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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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出(院)制度

1、符合下列病理状态的病人可转出重症医学科:

①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它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

②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③手术后病人病情稳定。

④病人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2、患者需要转回临床专科,患者病情及途中风险,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后, 方可进行转出(院)事宜。

3、根据转科医嘱,进行转移前患者各项护理准备,并通知接收科室的护士。

4、检查患者护理记录齐全,记录内容完整。

5、检查患者的个人卫生:转出时患者棉部、手足、会阴、皮肤清洁.无褥疮。

6、检查各管道应清洁通常,固定合理、牢固、引流袋清洁。注明插管/换管日期、时间、伤口敷料干燥清洁。

7、检查静脉穿刺部位。保持静脉输液通畅,所用药物标志清楚。

8、备妥病历记录、各种检查胶片、有关药品和患者的物品准

备移交。

9、向接收科室护士介绍患者的情况:姓名、诊断、主要治疗、皮肤及各种管道情况。转出(院)继续治疗原发病时,由医生向家属交代。

10、根据患者病情危重程度,安排医师护士(本院原则上由病房医生和 ICU 护士)陪同。

11、转出(院)途中备好必要的抢救药品及用物。认真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保证各种管路通畅。

12、在转出(院)时,由重症医学科主管医生与该科室(院)的主管医生在进行重症医学科床旁进行床旁交接班(转院时需与接收医院护士进行床旁护理交班),到达原科室后,重症医学科护士应认真与该科室(院)的主管护士进行床旁交接班,由交、接双方填写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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