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相关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防护技能,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二、 范围
1、 生物安全管理人员
2、 所有从事与实验室检验检测、实验辅助、管理有关的人员。
3、 实习、进修、科研合作,与实验室设备维护工作相关的人员。 三、 职责
1、 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的领导和资源保障。 2、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工作、上岗证的考核、登记、发放,以及生物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与保存。
四、 培训内容及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制订生物安全相关培训计划报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为实现实验操作目标所必需掌握的知识或技术、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意外事件的能力以及消防、生物危害和传染预防、急救等。如国务院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生物安全手册、实验室各项仪器的使用、操作规程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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