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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家装最新合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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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合同编号:

苏州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编制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17年7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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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4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5 工程期限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6

(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编制报价单以<<苏州市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报价单位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 第二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 施工图纸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 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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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所有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 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 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4.7 凡必须涉及4.6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 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

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

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

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3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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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材料供应

7.1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

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

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须到经市装饰协会、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

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5) 本合同不含甲供材料的搬运费、安装费、保管费、协调费 第七条

工程延期

8.1 对以下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因素等)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程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

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乙方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2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DB32/381-2000)标准执行。

(1) 由于原房屋建筑、水电、防水等不属乙方施工范围造成的质量问题,所涉及到的费用,

均不在本预算内。

(2) 房屋装修交付后,由于自然沉降(一般为四年)所产生的墙面裂缝,为乙方不可抗力

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质保范围,承包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3) 属甲供材料,对质量保证不确定的产品,不属质保范围,甲供材料发生质量问题,应

由甲方自负。

(4) 施工途中变更,甲方应同乙方项目经理或设计师协商变更方案,确认签字并追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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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进度款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 材料验收;

(2) 分部分项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3) 竣工验收。

10.2 甲方在合同约定工期结束,如有双方签定的顺延工期顺加后十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并享受两年外观工程质保期,五年水电质保(余款未付清的不享受质保期)。

10.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外观工程质保期,五年水电质保,终生维护。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 付 次 数 支 付 时 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签合同 定金 第二次 水电验收 45%(含定金) 第三次 瓦工验收 第四次 木工验收 第五次 油漆验收 30% 20% 5% 11.2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木制品基本结束(成品门、门窗套进场前,现场制作门、门窗套及木制品基本制按完成)为此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 甲方增项费用的95%与二次工程款同时交纳,减项不得超过10%。

11.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十日内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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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5 所有付款一律由乙方财务部门出具正式收据为准,严禁支付收受的个人帐外行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一、二期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如工程款拖欠超过一周,乙方有权暂时停工。

12.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 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 违约金。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乙方支付甲方 违约金。

事由

(3)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13.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

决。

13.5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

乙方追偿。

13.6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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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7

201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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