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 专项债权管理顾问,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债务人清收 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代理内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管理的 等费用的清收,乙方指定联系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2、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案情需要,在非诉清欠不能的情况下以诉讼方式清欠,授权乙方委托方或者乙方合作的律师代理诉讼,甲方配合出具相关诉讼手续,并承担法院的诉讼费。
第二条、 清收范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 资质、 合同、营业执照及欠费名单、住址、联系方式、欠费金额明细等书面资料,以上的书面资料甲方应盖公章或由甲方联系人签字确认,甲方的指定联系人为 。
2、根据本条第一项的书面资料,甲乙双方确定向 主张的欠款为 费等,在此 费债权的基础之上,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权限,但诉讼标的额的折扣范围须经甲方结合实际情况给出,乙方在甲方给出的折扣范围内可自行代表甲方处理并及时通知甲方。欠费 在经乙方清收后可至甲方处直接缴费或由乙方代收,甲方对收到的 费应及时开具收据或发票。
3、在清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应相互配合、及时沟通,重要情况应以书面方式(包括:函件、短信、微信及其他可保存的文字形式等)沟通。
4、若乙方通过非诉方式清收未能达到满意的清收效果而采取诉讼方式的,由乙方根据非诉清收的具体情况挑选起诉的 名单,起诉名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可进行诉讼。若甲方要追加起诉 名单的,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起诉,费用按本合同约定比例收取。起诉名单经甲方最终确认后,由乙方安排律师进行诉讼。
第三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支付方式:
(1)非诉方式清收的,按乙方为甲方收回债务实际金额的 15% 计算代理费。诉讼方式按 30% 收取代理费。
(2)甲方支付代理费的时间为次月的 10 号前,支付款项为当月应支付金额的90%,余下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的财务人员应于每月的 5 号前核对并确认乙方上月清收回的全部款项。
(3)最终核算按照委托有效 信息为准计算委托有
效金额及户数。(有效 信息定义是可以联系到欠费 沟通的,仅限电话、短信)
(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若三个月内收款比例低于50%,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甲方无需支付给乙方。若三个月内清收回款比例高于委托的有效金额50%的,每半年双方清算一次,甲方将扣留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乙方,后期每月按照实际回款金额的20%支付代理费。
(5)甲方需配合乙方整理诉讼材料,并指派一位工作人员与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将第一批诉讼材料送达法院,若在甲方配合下乙方未将材料送达法院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且无需支付乙方履约保证金(法院不收材料或不受理案件除外)。
2、甲方应将代理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行: 账号: 3、甲方指定的联系人每日下班前应告知乙方当日交款 名单、
金额,避免乙方重复清收,如甲方告知乙方的收款金额与 汇款单或甲方开具的收据不同,则以 汇款单或甲方
开具的收据为准。若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未对账的则可以视为欠费 已经按照欠费明细表中的金额全额支付欠款,乙方直接依据欠费明细表上的金额要求甲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4、在非诉清收过程中,甲方收到的欠费金额明细中所列的欠费均应作为乙方的工作成果,无论何种原因,甲方都应该按合同约定比
例支付服务费用。包括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或方清收 费用的抵消,甲方也应按实际抵消额支付服务费。
5、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诉前调解、立案、庭前调解、开庭、强制执行等上述任何一个程序或全部程序收回的费用,即视为通过诉讼程序催缴的回款。另除了法院送达不到,若甲方以其他理由要求将
已起诉到法院的 撤诉,则甲方同样需要支付撤诉 的代理费,以诉讼标的额为基数,按照前款收费标准支付相应代理费。
第四条、其他费用
在办案过程中,由法院、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第双方依法收取的费用,如诉讼费、调档费等,处理方式为:由乙方事先向甲方申请所需支付的费用,如甲方不提供该项费用,乙方不承担因甲方拒付行为后续所产生的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 代理期限
1、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清收工作,代理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诉讼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以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载明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2、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代理费用。 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4、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清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清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5、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更新后的欠费 的联系方式。
6、若甲方愿意上门收费,在乙方及时将沟通好的 的名单、联系方式发送给甲方后,甲方应积极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收费、开具发票等工作。
7、在起诉阶段,甲方应积极配合方准备证据材料。
8、甲方所服务的小区需要以函件方式清收的,甲方应积极派发函件。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在小区内的信誉。
2、除甲方有一定明确方向的建议需求外,乙方还应就受委托事务执行相关的业务进度不定期的向甲方进行尽可能全面与详尽的告知。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须穷尽一切合法非诉和诉讼途径为甲方清收物业欠款。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诉讼则委派 、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原则上不为甲方代为保管案件相关的证据原件资料,如因特殊情况,甲方有必要将相关原件交由方律师持有时,双方应即时做好交接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或不能及时支付代理费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第十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 资料,代理费用比例等,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第双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若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项尚未处理完毕,甲方未对乙方继续清收提出异议,则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甲方(公章): 签约人:
乙方(公章):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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