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企业验收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 以转变装载机行业发展方式,优化行业结构为目标,以“规范、促进、提高”为重点,引导企业增强法制意识和品牌意识,取得合法资质,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努力创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促进装载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2 坚持“扶大、促中、限差”的原则。对规模较大、产品信誉好的企业强化扶持,推进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提升规模化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尽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带动全行业加快技术、管理、质量、效益升级。对中等规模生产企业强化帮助指导,建立有效地质量管理体系,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质量效益;引导一批企业走“专、精、细”的路子,为品牌大企业专业生产配套产品。对不具备生产条件且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企业,强化整治、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杜绝违法生产、无序竞争行为。
第二章 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4 法定资格的要求
4.1生产企业应具备营业执照等法定资格。
4.2、生产企业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 采购的要求
1
5.1原材料应有供应厂的正式标记及合格证书,制造厂应抽样或逐样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2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书,精度要求较高的外协件应有协作厂提供的主要检测数据,并对其进行复检或抽检,确认合格后方可装机。
5.3自制零、部件应由质监部门的检验合格标记才能装配。
5.4铸件、锻件、焊接件、切削加工件、热处理件、装配、涂漆等应符合JG/T5011和JG/T5082.1的规定。
5.5液压件装配时,不得有水、尘土、和杂物混入,管路应畅通并排列整齐,液压系统各元件不得有漏油现象。
5.6应留存材料、零部件采购合同、验收(复验)记录、检验报告、入库记录、台帐、材料代用记录等相关资料。
5.7材料、零部件的存放与保管应符合库房管理相关要求、库房应有相应标识。
5.8如果原材料等相关配件涉及工业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必须从获证企业采购。
6生产的要求
6.1按标准组织生产,执行的标准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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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设计文件完整齐全,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产品。
6.3工艺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完整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6.4工装模具的设计、制造、检验、维修、报废应符合相关规定。
6.5应具备必备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建立设备台帐、档案,对设备应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应按检定/校准计划进行了检定/校准,并留有相应的检定证书等相关记录。
6.6在用特种设备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合格使用。
6.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或其他需要上岗证的人员要有作业资格并建立档案,留存培训记录。
7检验的要求
7.1应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试验设备和装置以及设施,具有相应的检验能力,对采购过程和生产过程及整机进行必要的检验。
7.2在用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照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检定/校准,并留有相应的检定证书等相关记录。
7.3按照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检验合格的产品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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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标志的要求
8.1标志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8.2装载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内容齐全,标识正确,随机文件齐全。
8.3在操作台前应装设表明变速、换向和工作装置等操纵手柄的操作位置指示牌,产品制造编号应用凸模字布置在车架或配重的明显位置。
第三章 验收要求
9 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能源、土地政策等法规规定。
10 具备法定资格,并在规定范围内生产销售。
11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查或定期检验无不合格记录,或虽有不合格记录但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有效整改,经复查合格。
12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突出质量问题。
13没有其他严重违反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14按照《莱州市装载机验收表》进行逐项验收,达到 项符合, 项基本符合,无不符合项即判定验收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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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6 本细则由莱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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