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X公司
乙方:湛江市赤坎宝隆华信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该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磋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XXXX公司广告宣传栏制作工程 二、工程地点:湛江碧丽华厂区内
三、承包形式:广告宣传栏制作工程采纳花费包工制(即包工包料),甲方负责为乙方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供应方便,宣传栏制作材料为主体用国标1.0mm的304不锈钢,背面板用0.8mm的镀锌板,乙方不得擅自更换。
四、承包范围:广告宣传栏制作牌规格为6m宽,宣传栏高为1.5m,立柱为10×5方形不锈钢管,内镶8#C型槽钢,离地0.8m,顶部为0.5m宽不锈钢挡雨板。数量为两个,每个造价为人民币7800元,共计:人民币15600元。
五、工期要求:本工程以各方签署合同之日起10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使用,乙方一定按甲方要求按时保质开展施工建设。
六、实施细则:
1、在工程施工中,因乙方本身因素造成终止、返工和材料物价等亏损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教育施工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负全现,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责任,
甲方概不负责,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乙方施工一定契合有关质量要求,因乙方因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
4、施工验收按甲方制作要求,验收如发觉不合格部分,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开展返工和补做,发生的各项花费均由乙方负责。
5、工程付款形式:甲方应在工程实现并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给乙方。
七、其他规定
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亏损,由甲乙各方磋商解决。
2、如有增减工程部分或本合同没有注明的其他部分,届时甲乙各方根据实际情况磋商解决。
3、若甲方需要开具发票的款项,由乙方支付税票的花费。 4、本合同经各方签章盖章之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结清工程款后,其他条款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2014年5月10日 签署日期:2014年5月10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