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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来源:尚车旅游网


QB Q/JFRQ-209-03-2010

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标准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010-12-01发布 2011-04-01实施 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北京京丰燃气发电

前 言

为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责任,及时准确消缺,保证发电设备及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修订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常群 本制度主要修订人: 朱建华 审 核:王胜恩 批 准:曹满胜

本制度2007年12月首次发布,2010年12月份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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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责任,及时准确消缺,保证生产设备及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特制定本制度。 1.2 设备缺陷管理的任务及目标: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设备缺陷管理机制,利用网络、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降低缺陷发生率,提高缺陷消除率,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1.3 设备存在缺陷必须及时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威胁安全生产和系统完整的重大缺陷, 公司生产系统制定监控措施, 做好事故预想, 以防缺陷蔓延或扩大。带有明显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缺陷的设备, 应立即停止运行。

1.4生产系统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查找现场存在的各类缺陷;设备消缺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检修规程以及相关规程、制度的规定,消缺部门还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危险点分析。

1.5本制度适用于安生部、发电部、维护部等公司生产系统部门,以及涉及非生产类缺陷的相关部门。 2、设备缺陷定义及分类

2.1 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设备状况和异常现象。 2.2 设备缺陷分为以下四类:

2.2.1 A类缺陷(一类):指不用设备倒换、系统隔绝、不影响机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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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运行和机组出力即可消除的缺陷。

2.2.2 B类缺陷(二类):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2.2.3 C类缺陷(三类):指需要停机或影响机组出力才能彻底消除的缺陷。C类缺陷可分为C1、C2两类。C1类缺陷包括通过机组降负荷可彻底处理的缺陷;可临时处理或通过机组降负荷可临时处理,需要停机才能彻底消除的缺陷;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临停才能彻底消除的设备缺陷。C2类缺陷是指直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需要立即停机进行消除的缺陷。

2.2.4设备异常现象: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恶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监督运行的缺陷。异常设备缺陷要与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同等对待。

3、设备缺陷管理体系和职责分工 3.1设备缺陷管理小组

3.1.1公司成立设备缺陷管理小组,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生部部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安生部副部长、维护部部长/副部长、发电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安生部、维护部、发电部专工组成。 3.2 管理小组职责

3.2.1听取各单位生产情况汇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缺陷情况。 3.2.2负责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频发性缺陷和重大设备缺陷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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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组织编制机组设备消缺计划。 3.2.4负责组织、参加月度缺陷考核工作。 3.2.5负责组织审定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和有关制度。

3.2.6 负责组织每月对设备状况、设备缺陷进行分析总结,找薄弱环节,提出对策,作为下月度检修、维护工作的方向。

3.2.7参与组织重大设备的缺陷的消除工作,并为检修消缺创造条件。 3.2.8 负责组织重大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3.2.9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级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对所辖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3.2.10 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需要立即停机进行消除的缺陷,领导组组长或组长授权组员应在一小时内汇报京能国际生产安全部,并在一周内以文字报告形式将情况汇报京能国际生产安全部。 3.2.11 负责确定安生部提出的每月消缺奖考核分配方案。 3.3 安生部设备缺陷的管理职责

3.3.1各专业专工每日现场检查缺陷处理完成情况,发现无故未及时处理完成的情况,立即通知责任部门整改,并提出考核建议; 3.3.2各专业专工每周一完成专业周缺陷统计分析工作,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本专业上月的缺陷分析并报送设备缺陷管理小组常务副组长。

3.3.3设备缺陷管理常务副组长负责协调各专业的消缺工作,定期向公司领导通报消缺分析和考核情况,并负责在每月第6个工作日完成上月的缺陷考核奖励、考核意见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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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各专业专工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级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对所辖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3.3.5各专业专工负责编制机组设备消缺计划。 3.3.6负责编写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和有关制度。

3.3.7安生部专工对重大缺陷的消缺情况要及时向设备缺陷管理小组常务副组长汇报,必要时向设备缺陷管理小组组长汇报。安生部相关专业专工参与验收二类及二类以上缺陷,并负责二类及二类以上缺陷存档工作。

3.3.8负责确定运行人员与检修人员有异议的缺陷。

3.3.9各专业专工负责遗留缺陷的审批工作;按公司相关规定,负责审核生产部门对暂时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的事故预想和安全防范措施。

3.3.10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威胁安全生产和系统完整的重大缺陷,由安生部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制定监控措施、事故预想、防止缺陷蔓延或扩大。对于需要进行设备重大改造才能恢复的缺陷,列入下一年度技术改造和检修计划中,并提前做好可研方案。 3.4 发电部设备缺陷工作职责

3.4.1发电部运行人员主要负责在日常监盘、巡回检查中查找和发现系统、设备存在的缺陷。

3.4.2缺陷的登录、接受、消除手续、验收手续都在公司MIS管理系统上“缺陷管理”中进行。

3.4.3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要及时登陆到缺陷管理系统,填写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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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按要求进行提交、发送,并电话通知相关维护人员。 3.4.4在计算机缺陷管理系统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手工填写原来的缺陷登记表,同时通知相关检修专业消缺。

3.4.5对于夜间发生的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班组值班人员,必要时通知维护部值班领导。

3.4.6需紧急处理的缺陷,发现人必须及时汇报值长,联系相关专业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时,可直接通知维护部专工、部长。对于重大缺陷由值长通知发电部、专工,安生部部长、专工以及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运行人员应在《运行日志》中做好通知记录(包括被通知人姓名、通知时间以及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姓名和时间)。

3.4.7使用缺陷管理系统提交缺陷时,填写内容应清晰完整,缺陷单中的每项内容都应按规定必须填写。

3.4.8当运行人员与检修人员对缺陷有异议时,由发电部专工和维护部专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提交安生部相关专业专工确定。 3.4.9运行交接班时,必须把缺陷情况交待清楚,接班人员对缺陷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3.4.10运行人员应为消缺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不得无故拖延,消缺结束后,运行人员验收应及时完成,验收时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验收人、验收时间、超时、验收情况等。二类以上(包括二类)缺陷的验收应通知安生部专工参加验收。验收后的缺陷需进行存档。 3.4.11对暂时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相关检修专业和运行都应加强监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做好记录和事故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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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

3.4.12机组停运前发电部作好缺陷统计并上报安生部,以便作好消缺工作安排。

3.5 维护部设备缺陷工作职责

3.5.1维护人员负责检查、消除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发现非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缺陷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

3.5.2维护部领导、专业工程师、维护班长、维护值班人员每天随时查阅缺陷系统,了解生产设备情况,必要时到现场核实,维护部负责安排维护人员按照消缺流程开展消缺工作。

3.5.3各检修专责人每天检查所管辖设备,并填写巡回检查记录,随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运行情况,接运行人员通知或主动发现缺陷后,及时组织人力消除,做到小缺陷当班处理,大缺陷当天处理,主要缺陷连续不间断处理。

3.5.4 检修人员发现所接收的缺陷为其他专业的缺陷时,应及时将该缺陷返回给缺陷发现人办理专业修改事宜并通知维护部部门领导安排缺陷处理事宜。如果缺陷发现人是已下班的运行人员,则检修人员应联系当值值长办理缺陷修改事宜。不同班组如对缺陷归属存在异议时,双方应及时将情况向维护部部长/副部长说明,由维护部部长/副部长落实消缺责任,不得推诿延误消缺时间。

3.5.5 检修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把缺陷情况交待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对未完缺陷及时安排。

3.5.6对于需紧急处理的缺陷,正常工作期间(包括值班期间)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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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控制室,立即组织消缺,并及时向维护部专工、部长/副部长汇报。

3.5.7给予维护部人员缺陷录入权限,维护人员发现缺陷登陆公司缺陷管理系统录入缺陷,并及时办理工作票手续后组织人员消缺,消缺后运行人员进行验收。维护人员在巡检中发现异常和缺陷,还应立即通知运行人员,由运行人员根据缺陷对机组运行的影响情况做出操作决定。

3.5.8对于必须在停机、停炉或大、小修时才能处理的缺陷以及需要等待备品备件到货后才能处理的缺陷,必须办理遗留缺陷手续。办理遗留必须由班组向维护部专工申请同意后,由安生部相关专工审批、签字。遗留缺陷要注明遗留未处理原因。

3.5.9缺陷消除后,检修人员要及时、详细的在“缺陷管理”中填写消缺情况并向运行人员说明缺陷处理情况,如有系统改变、定值改变、逻辑改变、设备改造,要及时出具异动通知单。 3.5.10消缺后维护人员全面清理检修现场卫生。 3.5.11处理缺陷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3.5.12班组每月应进行一次缺陷分析,并有分析记录,分析记录班组保存一份,并以电子版报给维护部各相关专工,专工每月组织分析一次,在次月第4个工作日前将分析记录报送安生部专业专工。 3.5.13机组停运前维护部作好缺陷统计并上报安生部,以便作好消缺工作安排。

3.5.14对暂时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相关检修专业和运行都应加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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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做好记录和事故预想。

4、非生产问题

4.1 定义:非生产性问题是指与生产设备无关,不涉及到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低于设备缺陷标准的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 4.2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非生产问题应及时MIS管理系统上“缺陷管理”中填写缺陷,并通知相关单位处理。 5、考评 5.1考评程序

5.1.1公司成立缺陷管理考核小组,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生部部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安生部专工组成。

5.1.2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考评组根据本制度考核细则的规定,完成缺陷管理涉及各部门上一个月工作的考核。扣奖内容在每月部门效益工资中体现,奖励部分现金下发。

5.1.3考核奖励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相关各部门公布。 5.2考评细则:

5.2.1运行值班员、检修专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缺陷及时登录、消除,对于现场明显存在的缺陷,如未及时发现、提交到缺陷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发现后,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一类缺陷100元/条,二类缺陷1000元/条,三类缺陷5000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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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运行人员应在录入缺陷后15分钟内电话通知设备所属专业维护部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通知维护部门/人员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次。

5.2.3运行人员对设备缺陷内容填写不清、部位不准或未按格式填写、填写错误,考核责任部门100元/次;重复填写相同缺陷的考核,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

5.2.4在执行消缺流程的过程中,运行人员无故拖延时间,影响消缺工作的,视缺陷情况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产生严重后果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5.2.5运行人员在维护人员消缺后首先确认缺陷确已消除,然后办理验收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发生验收不及时考核发电部50元/条。 5.2.6在执行消缺流程的过程中,消缺人员工作拖拉,消极工作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1000/次,产生严重后果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5.2.7消缺工作出现推诿扯皮,影响消缺工作,考核责任部门500元/次,对情节恶劣、不服从工作调度、恶意推诿的人员,加倍考核。对于拖延重大设备缺陷或影响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缺陷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加倍考核,考核责任部门2000元/次。 5.2.8维护人员在接到二类及以上缺陷的口头/电话通知后,应未及时(正常工作时间及值班时间为15分钟内)赶到控制室(或指定地点),考核责任部门500元/次;对于无视生产现场工作紧迫性,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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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不到的人员,按照工作失职论处,考核责任部门2000元/次,并按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处罚。

5.2.9一类缺陷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消除。如24小时内未消除又提不出正当理由,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且每超过24小时再考核责任单位100元。二类缺陷必须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消除。如48小时内未消除又提不出正当理由,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且每超过24小时再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5.2.10消缺工作要保证检修质量。同一缺陷在一个月的周期内不应出现两次以上,如同一缺陷发生两次以上,由缺陷管理小组进行鉴定,必要时由上级单位或外请专业技术专家鉴定,对于检修质量不佳,未遵守有关规程、技术规定,未遵守技术要求、注意事项,而重复发生的缺陷,定为频发(重复性)缺陷。对于一类频发缺陷,考核直接责任部门1000元;对于二类频发缺陷,考核直接责任部门2000元,安生部3000元,对于三类频发缺陷,考核直接责任部门3000元,安生部5000元。

5.2.11因操作、检修不当发生的缺陷及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考核相关责任单位500-2000元。

5.2.12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威胁安全生产和系统完整的重大缺陷,未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制定监控措施、事故预想,导致缺陷蔓延或扩大。考核安生部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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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对于需要进行设备重大改造才能恢复的缺陷,未列入年度技术改造和检修计划中,或已列入年度技术改造和检修计划中但未做好可研方案的,考核安生部1000元/次。

5.2.14安生部专工未参与二类及二类以上缺陷验收或缺陷验收后,发生责任问题的,考核安生部1000元/次。

5.2.15 安生部专工对遗留缺陷的批准要严肃,如确由安生部专工造成的问题,每条考核安生部200元。

5.2.16相关责任部门未按要求完成缺陷定期统计分析工作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5.2.17如及时发现危及生产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缺陷并及时汇报,根据发现情况和缺陷性质等给予发现人及所在单位100-5000元奖励。

5.2.18 每月的消缺奖和缺陷录入奖由设备缺陷管理常务副组长负责核算统计,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后发放。

5.2.18.1发电部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奖励数额: 一类缺陷:发现数量×15=奖励金额 二类缺陷:发现数量×50=奖励金额 三类缺陷:发现数量×1000=奖励金额

5.2.18.2维护部奖励数额:每月消缺奖由三部分组成:基数、消缺率考核、二类三类缺陷考核等其他考核。其中一类缺陷月度消缺率应达到96%及以上、二类月度消缺率应达到99%及以上 。 即:消缺奖励金额=基数+消缺率考核+其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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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数=6000元/每月;

消缺率考核:一类缺陷:(X-96%)×100×1200=奖励金额 二类缺陷:每发现一条扣责任部门1000元,当月未消除扣责任部门2000元。

消缺率计算公式:X=M/N 其中:X——月度消缺率

M——当月已消缺陷总数

N——当月发生的缺陷总数(含遗留缺陷)

消缺率实现100%,额外奖励2000元;当月发生三类缺陷,月度消缺奖基数扣2000元,同时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其他考核参见本制度执行。

5.2.18.3实业部奖励数额:每月消缺奖由二部分组成:基数、消缺率考核。其中月度消缺率应达到96%及以上。 其中:基数=400元/每月

消缺率奖励:(X-96%)×100×150=奖励金额 消缺率计算公式:X=M/N 其中:X——月度消缺率

M——当月已消缺陷总数

N——当月发生的缺陷总数(含遗留缺陷)

5.2.19当缺陷发生后,主动扩大检查范围,且发现了对机组安全性和经济性有一定影响的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经积极处理后消除,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5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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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在重大缺陷和紧急缺陷消除过程中,对于组织合理,措施得当,且较短时间内消除缺陷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0元的奖励。 5.2.21在消除工作量大、劳动强度大、技术难度大的缺陷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5.2.22对于积极进行技术分析,通过小的技术改造彻底消除了对机组安全性和经济有一定影响的缺陷,或效果显著的,给予责任人100-2000元的奖励。

5.2.23对于积极进行技术分析,发扬锲而不舍、刻苦钻研的精神,解决了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缺陷的责任人,给予100-3000元的奖励。 5.2.24在消缺过程中,对具有大局观念,配合协调工作到位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5.2.25对于月度缺陷管理工作细致、成绩显著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

5.2.26对于在缺陷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人员,给予50-2000元的奖励。 6、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6.2生产系统各部门,以及涉及非生产类缺陷的相关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部门内缺陷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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