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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尚车旅游网
泾川县蔬菜生产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政策性蔬菜生产保险工作,帮助广大菜农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群众创业致富,经研究,现就推进我县政策性蔬菜生产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政策性蔬菜生产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农业发展实际,为切实增强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我县属于大陆性气候,冷暖起伏不大,降雨分布不均,多集中于夏季,常年多东北风,年蒸发量大。县境内自然灾害几乎年年都有不同程度发生,主要灾害有低温、干旱、大风、冰雹、洪涝等,对蔬菜生产危害较大。推行政策性蔬菜生产保险工作,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增强蔬菜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稳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融通能力,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有利于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因此,各乡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蔬菜生产保险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抓好蔬菜生产保险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菜农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机制,逐步扩大参保

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蔬菜生产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蔬菜生产保险体系,不断增强蔬菜生产抗风险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努力,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蔬菜生产保险,力争使全县政策性蔬菜生产保险覆盖全县各个蔬菜生产重点乡镇,使主要品种大户参保率达到80%以上,政策性蔬菜生产保险主要品牌参保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内容

1、保险品种。根据我县蔬菜产业发展实际和产业优势,我县选择的蔬菜生产保险主要有设施农业保险(日光温室、大中拱棚)。

2、保险责任。蔬菜生产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因风灾、火灾、暴雨、暴雪、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电、冻灾(霜冻)、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以及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流行性、爆发性病虫害,对投保蔬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按照《平凉市农业政保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规定,以保障投保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按照成本保障的原则,日光温室保险金额为9000元/座,大中拱棚1800元/亩。

4、保险费率。根据《平凉市农业政保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各品种保险费率分别为:日光温室2.8%(250元/亩),大中拱棚3.9%(70元/亩)。

5、保费补贴。依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我县蔬菜生产保险费:日光温室250/座,大中拱棚70元/亩。根据《平凉市农业政保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纳入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

补贴试点,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20%,40%的比例予以补贴,投保户承担40%。按市、县财政补贴比例,我县重点蔬菜生产乡镇目前共有日光温室364座,大中拱棚833亩,共需缴纳保费153810元,其中需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补贴30762元、61524元;需保户承担61524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县上成立政策性蔬菜生产保险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长为组员,负责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各乡(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政策性蔬菜生产保险工作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调查摸底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政策性蔬菜生产保险的具体内容、操作办法、典型案例等,强化农户参保意识。

(二)核定基数阶段。各乡镇财政所对种植大户、农户参保意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并按照《平凉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掌握符合参保条件的蔬菜大户基数等相关信息。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农户参保计划和保费。乡镇财政所要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测算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蔬菜生产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达到一定的承保面;二是列出工作进度,包括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分户清册、启动实施投保、完成投保任务的具体时间;三是实行参保工作领导负责制。

(二)做好宣传工作。要把宣传蔬菜生产保险工作列为当前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张贴标语、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广

泛宣传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蔬菜生产保险。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蔬菜生产保险工作落到实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加强对蔬菜生产保险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及时掌握保险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险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跟踪监督,收集汇总并上报试点工作情况;农业部门负责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帮助农民和龙头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同时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协助保险机构开展理赔定损工作;气象、水利等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提供相关数据和专业分析,协调做好灾害界定工作。

(四)做好保险服务工作。承担蔬菜生产保险任务的保险经办机构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合理设置网点,上门服务,使农户了解熟悉国家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专线电话95518)三是要夯实承保工作基础,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四是诚实守信,准确及时合理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五是积极创造条件,寻求再保险支持,努力分散经营风险,确保蔬菜生产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全县设施蔬菜保险情况汇总表

保 费(元) 91000 项 目 日光温室(座) 大中拱棚(亩) 合计

数量 市财政(元) 18200 县财政(元) 36400 保户 364 36400 833 58310 11662 23324 23324 149310 31682 59724 5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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