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查贵公司11月30日的第2545号发票(金额为25000元)系目的地交货,本公司收货日期为12月7日,因此询证函所称11月30日欠贵公司账款之事与事实不符。 5、本公司曾于10月份预付货款7500元,足以抵付对账单所列两张发票的金额5000元。 6、所购货物从未收到。
王浩对顾客复函中提出的意见,应分别采取何种步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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