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收 先生的委托,针对目前市场上目前所销售的 系列(见附图)产品外观,向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单位,个人以及无 有限公司转授权登载我方专利产品的媒体,提出严正警告。要求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否则,我方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并且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当时候向知识产权机构提出鉴定申诉,并且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承担。
本 (见附图)产品是专利申请人 自行开发设计并授权相关公司投产的新型产品,该产品在外型和结构上有多处创新,如 等等。侵权方所销售的产品,一种是和我方完全一致,一种是作些小的改动,比如 ,但是主体部分系抄袭仿冒我方专利要保护的主体重点创新部分,如 等等。为避免他人抄袭仿造并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 先生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已
于 年 月 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批准了我司的专利申请, 年 月 日并取得正式的《专利证书》(见附图),证书号为: 。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被判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其中,赔偿损失的数额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许多不法厂家之所以大胆违法侵权,就是因为有高额利润的诱惑。但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显然高额的利润意味着高额的赔偿。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仿冒我公司并在媒体上广告以及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方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的以上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方承担。我方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否则,我方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并且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当时候向知识产权机构提出鉴定申诉,并且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承担。
以上意见,请予慎重考虑。
此致
专利权利人: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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