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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专利商业化运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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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专利商业化运营研究

作者:吴 岑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第2期

吴 岑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从国有企业专利商业化运营角度切入,重点阐述了专利商业化运营的内涵、运营模式等内容,其中专利商业化运营的关键是价值评估,围绕着专利权的价值评估提出了评估的最优方法——承诺收益法,并对其影响因素承诺的超额收益、折现率、折现期间做了全面的分析。根据以上分析,从国有企业的角度出发,给出了专利权商业化运营的相关策略,通过建立和健全专利权管理体系,有助于在规范的监管体系下,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关键词:国有企业;专利商业化;运营

一、专利商业化运营内涵

专利即专有权利,是对发明主体的创造赋予一定时期垄断的权利。所谓专利的商业化运营,即是在专利的特定时间内,对其无形的财产权、垄断权行使权力,与其他商业模式不同,专利商业化运营涉及专利技术的设计、投产、研发一直到销售及后续维权、融资的全链条过程。专利的商业化运营,是基于商业运用价值的运营,即企业可以在充分研究和利用专利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通过恰当的经营策略,使得专利资源充分服务于企业的利润、价值和能力的增长。

二、企业专利商业化运营模式

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强化了经济全球化的逆流,加剧了各国间的战略博弈,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深度重构,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竞争成为发展的关键变量。对于企业来说,以专利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的价值日益凸显,尤其对于国有企业,更需要专利来显示自身的技术实力和企业竞争力。企业是专利保护的主体,更是充分挖掘专利价值的主体。通常来说,专利运营模式包括专利权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维护、专利权资本化与融资等。

(一)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他人实施的行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许可范围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等,还包括实施许可合同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往往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因此专利许可合同的每一个因素都至关重要,每一项条款都有其特定用途。合同的各个条款均应当分条缕析并由双方企业达成一致,能够被许可的权利包括: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展示权、分配权的一种或者这些权利的自由组合。

(二)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专利申请权人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依据专利相关法律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标志着专利转让成立。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权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即让与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专利权。

(三)专利维护

专利维权是专利权的最基本属性,专利维权本质上讲体现的是专利的法律价值,是权利人通过行政和司法等途径,发挥专利潜在的独占价值,达到垄断市场,获取商业利益的目的。

专利维权,分别是自行和解、行政调处、司法起诉。首先拥有专利权的企业会选择自行和解,通过律师函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对方专利侵权并要求对方下架侵权产品或给予一定的赔偿,在对方不予理睬的情况下,拥有专利权的企业会考虑采取行政调处或司法起诉的途径。一般来说,行政调处需要专利权人去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进行立案,行政部门可以对涉案专利进行双方调解或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判定,如果判定侵权会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查封侵权产品及生产侵权产品的相关设备等,但行政部门没有判定赔偿的法定职能,只能以调解的方式对涉案双方进行行政调解,如果不能达成和解,拥有专利权的企业还需到提起诉讼,要求对侵权事实进行判赔。因此,这一过程也加长了专利维权的时间和成本,专利权人应合理运用法律制度,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维权途径,以运营的思维考量专利效益,达到利益最大化。

(四)专利权资本化

企业技术专利成果的资本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专利权融资。专利融资包括技术专利评估入股、专利信托、专利权证券化、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形式,即使在发达国家的真正历史也只有50多年,对于我国来说,更是一种几乎全新的专利经营概念和金融业务,目前主要的融资方式如下:

1.专利权入股融资

所谓的技术专利权入股,是指专利权人将技术专利评估作价,作为资本入股,取得股东法律地位,享有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分红的法律行为。技术专利入股要完成从创新发明到技术开发,甚至到产品投产和商品化的整个过程,其中涉及到法律、技术、经济等多重关系,其实质是风险投资,有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合伙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等多重风险。

2.专利权信托融资

专利权信托融资,是权利信托中知识产权信托的一种,指专利权人以出让部分或者全部收益为代价,在一定时期内将专利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和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对受托专利的技术特征和市场价值进行深度挖掘和适度包装,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社会投资人出售专利的风险投资期权,或者吸纳风险投资资金,以获取资金流,并搭建一个专利转化的资本市场平台的融资方式。

3.专利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资产(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融资活动,所发行证券称为资产支持类证券。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信用增级、真实出售、风险隔离等结构性重组技术出售或转让给一个远离破产的特别目的载体。特殊项目公司将这些技术资产组成一个资产集合后,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偿还来源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而不是发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通过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解决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实现了企业的融资意图。与股票、企业债券、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依附于发起主体(资产的原始权益人)的整体信用,而仅仅对特定资产有要求。

4.专利质押贷款

专利权质押融资就是指借款人将所拥有的专利做质押物,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当借款人无法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就有权把用于质押的专利进行变现,把变卖

得来的资金作为优先赔偿款的一种融资方式。简言之就是专利权人将自身拥有的专利以质押的方式来获得资金,质押的目的是为了融资,专利质押是融资方式,融资才是目的。

三、专利权价值的评估和影响因素

专利权的商品化和资本化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价值评估,尤其是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在国有企业价值体系中通常有三种方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而具体到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是最佳选择。笔者认为专利权价值是由其价值对主体的贡献所决定的,因此,注重考虑专利权未来产生收益的能力,通过专利权在使用年限内所获得净现值来计量其价值的收益法在当前市场环境中具有现实操作意义,具体来说专利权评估采用的是承诺收益法。公式如下:

其中,P为专利权净现值;R为专利权出资者承诺的超额收益;r为折现率;i为经过的时间,i=1,2,3,……;t为专利权折现的时间。

(一)专利权出资者承诺的超额收益

现有的估值方法认为专利产生的超额收益来自于不同专利权的使用会影响生产企业的不同经济技术指标,从而通过对收入或成本这两个变量影响超额收益。承诺的超额收益的计算基础与现有收益法中的收益确定方法相似,通过分析增量收入、分析所节省的成本等超额收益的分析方法实现。

承诺超额收益的确定是按照行业净资产收益率来确定的。如果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投资前,其净资产收益率大于行业的平均值,此时基于行业值确认承诺的超额收益可能包含其他无形资产或有形资产产生的收益增量,会导致该方法下的承诺超额收益不正确。相反,如果其净资产收益率小于行业的平均值,此时评估出来的超额收益则可能忽视企业的经济性贬值。因此,根据这类方式来确定承诺超额收益时,需要考虑到超额收益的全面性,要具体分析专利权在降低成本费用、提高销售量和销售额等方面的变量。

(二)折现率r的确定

在承诺收益法评估公式中超额收益、折现时间都是站在出资者的角度上所做出承诺的,所以对折现率的确定也需要站在出资者的角度,因此可使用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方法。但是这样的评估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没有考虑行业内部的差异性,从公开统计资料中直接获得的相关数据与被评估专利权的收益能力不相同等。因此,专利权的持有量不同,企业实现相同未来超额收益的风险不同,当然折现率r也不尽相同。由此笔者认为:既然超额收益、折现时间都是出资者所承诺的,那么对折现率r的确定不仅仅需要使用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法,也需要站在出资者承诺的角度上来确定一个调整系数。具体方法为确定在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基础上进行准确、合理的风险调整,其计算公式如下:

R=Rm+A

式中:r为折现率;Rm为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A为出资者承诺的风险调整值。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也被称为行业平均净资产报酬率,它是衡量行业盈利性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进行专利权投资的目的是被投资企业在使用专利权后,能获得更高的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对专利权评估的折现率r往往要比企业或行业大,所以风险调整值的提出更具有实际意义。

风险调整值A,是指投资者因冒风险进行专利权投资而要求的超过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那部分额外报酬。风险调整值的确定是一个困难而复杂的问题,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定性的确定由投资双方共同协商决定,通过分析技术经济方面的发展对专利权未来收益产生的影响有哪些,这些影响使专利权的风险有什么变化而确定;定量的确定是通过对企业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分析各类因素对预期增量收益的影响比例以及相应权重,然后计算未来现金流的概率、期望报酬率、标准里差率和风险报酬系数,从而计算出风险调整值。风险调整值可以根据企业处于不同的生命周期进行调整测算。

(三)折现期间的确定

出资者以专利权出资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专利权使用期限取决于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年限和有效经济受益年限。无形资产评估中规定,折现期限一般选择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较短者。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是10年。有效经济受益年限是企业在实际使用专利权的过程中的受益年限。

承诺收益法以承诺为基础,承诺收益法计量公式中使用的折现时间可以直接按照专利权出资者承诺的期限而定,这样就会消除信息不对称、预计误差等影响,实现以来源于未来超额收益的确定的参数对专利权出资进行估价,并且还可以引入业绩对赌条款等,从而能够更加方便的形成专利权出资价值。

四、国有企业专利商业化运营策略和关注点

(一)建立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

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大多数采用的是集中管理的方式,即:知识产权部与技术部联合管理、由法律部门的一个子系统管理。

但是笔者认为无论采用的是哪种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知识产权的管理都应当涵盖其全生命周期,建立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至少包括以下职能:

1.知识产权(专利权)战略制定与实施;2.知识产权(专利)信息管理;3.创新与发明机会的分析与挖掘;4.专利权申请;5.专利授权谈判与合同管理;6.专利权管理(比如要购买哪些专利、哪些专利用来许可/转让、过期专利处理等);7.处理专利纠纷与专利诉讼;8.专利权创新与激励。

笔者认为建立自上至下的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助于专利权价值的挖掘和企业价值的提升,有助于无形资产的闭环管理和系统性运作。

(二)重视专利技术价值分析和资本化运作

2019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达到140万件,排名第一,但是中国的专利质量始终不高,在推动国家科技进步中的作用不明显。要想提高专利质量,国有企业就应

该发挥领头羊作用,对专利申请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所申请的专利进行科学合理的价值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加有效地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市场运作。

专利价值分析是专利商业化运营的核心环节,专利价值分析体系要针对专利的技术、法律、以及经济三方面为重点进行系统性分析,使投资人可以根据专利价值分析报告作出合理判断和决策,专利权人也可据此对将用于出资、转让、许可的专利权价值做出合理判断,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合作效率的提升。同时专利价值分析作为专利商业化运营的基础性环节,对专利的交易、许可、资本化运作实施及分级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

因此建立全方位的专利权价值分析体系,有助于企业实施管理策略,加强专利保护,摸清自己的无形资产家底。更重要的是为企业进行专利投资、转让、质押等资本化运营提供支持,实现专利的资本化和市场化运作,提升企业价值。

(三)构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发挥创新驱动引领作用

2021年恰逢“十四五”开局之年,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可见科技创新战略已经纳入到国家“十四五”的顶层设计中,国有企业也需要统筹考虑将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纳入到公司的“十四五”规划编制中,为创新驱动和科技引领构建好组织、制度、人才和资金的保障,实现知识产权和专利权的闭环管理和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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