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场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经本部挖补喷漆的车辆,本部保证半年内所做漆面不褪色、不掉漆、不锈蚀。
在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场或签发竣工出场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场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场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4、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5、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6、车辆竣工出场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