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安全生产主要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道路运输中的主要安全隐患。
1、一年内违法车辆占本单位车辆总数的比例20%以上; 2、一年内1车次超员、超载100%以上、两车次超员、超载50%超过五列列车超载、超载20%以上50%以下;
3、每年超速两次以上100% 或五车次超速50% 以上;
4、一年内发生交通事故或两次以上违章扣分9分以上的驾驶员未及时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处理的;
5、 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重缺乏或不足; 6、重点线路、关键人员失去监控或监控不到位; 7、违章指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良影响; 第二条 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1、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2、安全用电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重缺乏或不足;
5、重点场所、关键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或上级部门及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缺失、有关通知、要求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章指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良影响;
7、未及时发现重大不稳定因素、汇报、处理并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发生以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分管领导写出检查及整改措施,公司将向直接负责人发出批评通知、行政警告处分及罚款;情节严重者,视情给予记大过、降职或降级、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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