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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合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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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合同(个人)

合同编号:(2011)成建融字 第 _ 号

甲方:成都市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刘多敏

乙方(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兹因 (下称“借款人”)与 (下称“贷款人”)签订编号为 《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借款人与甲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甲方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借款

人向贷款人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圆)的贷款提供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已经取得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合法财产、权利、股权等为甲方的担保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金额:

《委托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约定的由甲方提供担保的 万元(大写 万圆)借款本金及利息、费用、违约金等。

第二条 保证范围:

1.甲方向贷款人代偿的全部金额和自代偿之日起的利息(经甲方、借款人双方协商一致代偿款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复利等。

2.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权利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代理费及其它费用)。

3.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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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的五日内代借款人向甲方清偿。乙方预先放弃作为反担保保证人的所有抗辨权。

若甲方拥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乙方同意在其保证范围内首先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向贷款人承担了代偿责任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乙方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相关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特约事项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保证期间届满之日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赠与、出租、出借、分割、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臵重大资产(指单位价值五万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不足五万元但属于乙方生产、经营、生活必须的,且累计金额超过十万元,乙方对外正常销售产品除外),不得延长债权的到期日,不得转让、放弃债权,不得提前清偿债务,对外借款的未归还额度不得超过反担保主债权金额的20%。

2.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和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反担保资格的审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财务状况恶化或偿债能力下降的情形发生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物的反担保以保证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物的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的名称、型号、取得日期、权利凭证、、所在场所、使用状态、管理人、有无权利瑕疵等。

3. 乙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有下列情形之一项或多项发生的,乙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涉及诉讼、仲裁的;

(2)乙方家庭、婚姻出现重大危机,乙方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可能影响其担保能力的;

(3)受到行政处罚或财产被监管、查封、扣押或欠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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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产被留臵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其担保能力的情形。

第七条 如果乙方对借款人享有任何形式的债权(包括已经存在的和将来发生的债权),乙方承诺在为甲方提供保证的期间内和甲方代偿后追偿到代偿额之前,不能要求借款人实际履行(包括向借款人主张抵销权),也不能将债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第 乙方违反约定的,应先行向甲方支付反担保主债权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有权预先行使追偿权,包括要求乙方将“按已到期未偿还的和未到期的贷款以及利息、违约金、费用等项之和计算的金额”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代收应收账款、监管乙方账户等,乙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争议标的额10%的代理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经公证处公证后,赋予本合同中有支付义务的条款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即如因主合同借款人不能履行对贷款人的按期还款义务而由甲方履行代偿义务的,或主合同借款人不能依照《委托担保合同》的规定给付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的,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的,甲方要求乙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当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时,甲方即成为债权人,乙方成为债务人,甲方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乙方的财产,而无须经过审理程序。执行的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债权、股权、红利、车辆、机器设备、房产、租金、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乙方自愿依法接受强制执行并预先放弃抗辩权。

第十二条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免除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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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并盖章且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声明:甲、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充分理解并愿意遵守。

甲方:成都市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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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配偶: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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