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30日鲁建公发〔1996〕157号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城市公共绿地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公园设计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城市公共绿地,包括市、区两级公共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大于2000平方米的街头绿地,居住区级绿地,滨河绿地,8米宽以上的林荫道)以及广场绿地的详细规划。建筑施工图设计依据民用建筑设计有关规定。
第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四条 规划成果由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组成。 第五条 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基地的位置、面积、气候、交通条件、供水供电条件、地形地貌、地下水位、土壤特性、排水条件及可行性分析等。
(二)该绿地规划性质、发展规模、服务对象。
(三)该绿地的功能分区、道路网络、景区划分、景点布置、景观构想,主要0建(构)筑物及园林小品。
(四)主、次园路的宽度,车流、人流分析。
(五)常绿、落叶植物种植比例,植物配置,植物名录。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用地平衡表。 第六条 图纸包括以下内容:
(一)区位图:该绿地在城市中的位置。
(二)现状分析图:该绿地的外部道路(名称)、外部水系,供电线路电压及走向,供水管、排水管的走向及管径。分析评价基地内的地形、水系、植被及现有设施。
(三)规划总平面图:功能分区、道路广场、景色分区、景点布置、建(构)筑物、园林小品、水系桥涵,乔木、灌木、草皮等植物的分布。
(四)分区及道路分析图:功能分区、景观轴线、景点位置;主、次园路分析,人流、车流分析。
(五)竖向规划图:主、次园路的宽度、标高、坡度、坡向;水体标高、流向;桥面标高;广场地形标高(地形复杂地区应有地形等高线)。
(六)管线规划图:给水、排水管的走向及管径;供电线路的走向及电压、变电站位置及容量、高压走廓。
(七)植物配置图:乔木、灌木、花卉、草皮等各种植物的配置。
(八)近期建设图:规划总平面图中近期(1至3年内)将要实施的内容。
(九)水系规划图:水系、水体的布置、流向、高程、驳岸形式(石砌驳岸、湖石驳岸、自然土坡)、桥涵、闸的位置及技术数据。
(十)主要园林建筑及景点规划设计图:建(构)筑物的平立面,主、次立面,剖面图和透视(轴测)图。
(十一)其它:根据规划需要酌情绘制绿地的立面图和鸟瞰图等。 上述(六)、(八)、(九)、(十)、(十一)酌情选做。
第七条 规划图纸的比例一般为1∶300、1∶500、1∶1000,分析图、建筑(景点)设计图等比例视具体情况确定。图纸中图名、比例尺、指北针、图例、日期、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校对、审核人签名须齐全规范。
第 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和风景林地规划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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