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的安全生产有机结合,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零伤亡”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时间
1. 本制度适用于佛陈大桥项目。 2. 本活动从开工建设至工程结束。
三、考核评价标准及等级
1. 按照《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及《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2.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开工建设第一个季度)
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平安工地”建设实施细则,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充分进行动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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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
(二)创建示范阶段(动员部署后至工程结束) “平安工地”创建示范阶段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 编制路基、路面、桥梁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手册等具体实施细则。
2.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 要主动的、有目的、有组织的进行施工标准化培训工作。 4. 危险性较大工程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经过严格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 进行劳务用工登记,三类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及管理制度,报建设单位备案,坚决遏制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弄虚作假现象。
6. 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消防安全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
7. 施工场地布置、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要达标。
8. 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9. 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降低灾害损失。 10. 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三)达标验收阶段(活动期间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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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验收工作由项目部“平安工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达标验收。
(四)总结完善阶段(活动期间每年的12月)
项目部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达标验收后,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 “平安工地”建设实施细则,提出细化、补充、完善的建议,形成科学、系统的施工管理体系。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达到推行标准化活动的目标。同时将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安全管理出色、措施到位的工区向建设单位推荐进行表彰。
五、评价周期
1. 项目部应经常性地组织各工区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存档,同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备。
2. 项目部结合综合监督检查,每月对各工区进行一次抽查复核。 3. 项目部需在每年的12月前组织由“平安工地”领导小组,对各工区“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六、验收标准
1. 主要验收内容分为内业资料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两个方面,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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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达标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
(1)发生一起一人及以上因工死亡责任事故; (2)被建设单位停工整改一次及以上的;
(3)逾期未对书面隐患通知的内容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4)被检查工区拒不接受检查的;
(5)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6)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的。
七、奖罚规定
1. 对验收不达标的工区,项目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并由安全环保部下书面隐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复查验收。
2. 对验收达标且评分大于90分的工区,项目部将通报表彰并进行奖励,并授予“平安工地工区”流动红旗,并给予工区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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