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制创新路径探析
摘要:高等教育评估是现代教育研究的三大领域之一,是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措施。文章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现状,对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制度创新,完善教育评估体系进行思考。
关键词:高等教育评估;体制;创新
随着现代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张,教育质量下滑的问题愈来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高等教育评估作为国家和社会监督、调控高校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高校的办学质量,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形成背景和发展历史
①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形成背景。我国最初提出教育评估是针对“四个投入不足”的问题,即学校领导对学校教育工作精力投入不足、部分教师对教学投入精力不足、学生对学习精力投入不足、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来进行的。当时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刚刚开始,受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的影响,“四个投入不足”的问题,成为高等学校的普遍现象。最初国家提出教育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高校增加高等教育经费,使高校能够集中精力办好教学工作,以确保教育质量。此外,高等教育扩大招生更造成了教育质量的下滑。为了解决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有限和迅速扩大的教育规模之间的矛盾,提高教育质量,实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教育部采取了包括组织研究制定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在内的一系列措施。
②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发展历史。1985年,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准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研究和时间进入了新的阶段。在决定中第一次对高等教育评估提出的明确概念和要求。1986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对国家各级行政部门在组织高等学校评估方面的职责分别作出规定。1990年10月,当时的国家教委颁布了《暂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这是教育评估一般规律通我国国情相结合的,关于教育评估的第一个行政法规专门文件。它标志着我国教育评估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际工作都走向了规范化,并为教育评估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办法,标志着高等教育评估正式登上了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神圣舞台。1998年8月,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了《高等教育法》,再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要在我国建立高等教育评估制度。2003年教育部启动了“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改工程”,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我国所有普通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评估,并积累了不少实际经验。至此,评估制度建设逐渐走上完善、科学化的道路。
2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2.1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取得的成效
2003年至2008年间的首轮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已经结束,从结果上看,评估对高等学校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和积极地成效。具体表现在:一是促进了办学观念和指导思想的转变,强化了高等学校办学的质量意识和特色意识;二是迫使高校增加了教育经费的投入,促进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高校教学条件的建设;三是促进了教学改革,促进了高校教学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四是总结和发扬了学校的优良传统,使高校师生人心更加凝聚;五是建立和完善了自主办学机制,提高了自主办学的能力。
2.2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果的同时,必须认识到的是,由于我国教育评估起步晚,体制还不完善,评估工作还有很大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评估的强制性和行政性。当前我国实行的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无论是评估目的、指标体系的设计还是评估的组织形式都体现了政府部门的愿望和意志。这种行政性评估不仅压抑了大学在评估过程中应有的主体性地位,使评估的原有功能产生偏失,甚至助长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也损伤了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其仅仅将评估作为一种必须完成的任务来对待,从而使评估无法真正转化为促进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出现,社会和市场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开始显现。但在实际评估中,高校往往热衷于完成政府的评估指标,忽视了社会和学生作为高校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同时政府仍然坚持自上而下的行政性评估机制,在这种评估机制下,社会中介性评估机构难以得到发展,这就使评估既缺乏透明度和公平性,又缺乏可信度。
三是教育法制法规滞后,且存在执法不严、法制宣传教育有待加强等问题。总体上看,国家的教育立法还处于滞后状态,地方教育立法也没有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些法规需要规范。
3国外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经验借鉴
受三权分立的政治模式的影响,美国任何一所高等学校都不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部管辖,在办学上具有极高的自由度,并始终维持着高度自治的传统,已发展成一个分散的、竞争的、非中央集权的体系。而现行的美国高等教育评估体制的特点概括起来有:评估机构众多,但大部分都是非官方的中介机构,而且已形成了一个良性的竞争机制;评估对象具有自主性,被评估者都是自愿参加评估;根据评估机构和高等院校自身的要求和特色,评估标准不尽相同,更能适合不同的学校;以市场为运行机制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对于高等院校来说是带有利益的驱动
性的。
英国高校的质量评估是由地区高教拨款委员会负责,以学科而不是以整所大学为评估对象,然后根据结果决定政府对大学学科的拨款。评估的标准由高校自行设定,这样的评估方法很好的激励了那些水平较低、起点较低的高校的发展,使其能够根据自己的特色发展优势学科,避免盲目的扩大规模,对英国大学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政策导向作用。
法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是由1985年成立的国家评估委员会来进行的。该委员会的评估工作是对法国整个教育系统进行整体评估,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报告。国家评估委员是独立于总统和教育部以及其他执行机构之外的国家行政权力机构,具有完全的行政自主权,其评估结果直接呈送总统,同时向全社会公布。这种介于国家和高校的中间位置保证了评估能够独立客观的进行,其结果具有相对的客观性。
日本的教育评估制度始于1885年,包括由国家进行的高校资格认可评估和由民间评估机构组织进行的认可后的质量水平评估,两者相对独立的同时又互相补充,前者保证高等教育的基本质量,后者则保证了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这种评估制度在保证国家对高校的设置标准的掌控的同时又给予了高校充分的自治权,使评估规范、科学、灵活而有效的进行。
总体而言,以上几个国家的教育评估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点:教育质量评估主要由民间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标准都能充分体现高校的自治性;在评估的过程中更加重视大学的学科建设。
4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制创新的思考
4.1政府要转变在评估中的角色
在我国的评估实践中,政府集“管、评、办”三位一体,评估结果难以让人信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元价值观和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必然带来评估主体、类型及方案的多元化。在新的高等教育评估体制中,政府要转变职能,将精力放在加强对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上,为高等教育评估事业提供服务与扶持,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
4.2评估主体由一元化走向多元化,大力发展民间评估机构
目前我国的教育评估多由政府组织进行,不具备独立性,因此难以反映高校和社会要求。应借鉴国外评估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重构政府与大学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建立相对独立的民间专业评估机构体系。这样既有利于国家的宏观管理,给高校的更大的办学自主权,更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促进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
4.3评估重点由结果判断转向过程监控
当代社会竞争激烈,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衡量人才的标准也一变再变,这就要求高等教育的任务有原来的单一的传授知识转向能力的培养。而这种能力培养的结果是无法显示在考试成绩或是毕业论文上的。这就使原有的评估结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故未来的评估工作应将重点转向教学过程的监控,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4.4重视对高校发展的动态评估
教育是为社会服务的,社会因素对教育的影响往往最先体现在高等教育领域。高校要对社会需求具有足够的敏锐度和自觉性,能够及时跟随社会发展的步伐,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才能避免落伍或是被淘汰的命运。所以评估不仅要评估高校当前的水平,还要评估高校为追踪和促进社会发展而采取的改革步伐他在改革中表现出的创造能力和发展能力。
4.5评估的法制化
我国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专门立法只有1990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评估暂行规定》。由于缺乏及时的修订,出现了评估主体、客体和形式的单一化,评估内容与目前大学发展的重心不符等问题。随着多元主体对高等教育评价的介入,为了规范各个评估主体在评估活动中的权利、责任、义务及其相互关系,避免评估活动中出现随意行为和矛盾,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为高等教育评估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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