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会计分录
如:当期内销300万元,外销100万,退税率13%,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万元。
300*17%+100*(17%-13%)-10=45万
100*13%=13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出口抵减内销税额) 1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 13万
我的问题是:
财务人员是否:只有在报关单(黄单)收齐的情况下,向税局做了免抵退单证收齐且信息收齐申报后,凭税局审批返回的结果(免抵退申报汇总表37栏)的免抵税额为依据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出口抵减内销税额) 1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 13万
在当期做了单证不齐审报,报关单(黄单)没回来的情况下,财务人员是不能做此分录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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